1、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对该项目的造价进行咨询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方聘请乙方为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方,就甲方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确保项目的合理造价及投资回报。第二条 服务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要求,针对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以下咨询服务:(1)项目初步估算:在项目的初期阶段,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需求和技术资料,对项目的总体造价进行初步估算,提供可行性意见。(2)项目预算编制:根据甲方
2、提供的详细设计文件和分项招标控制价要求,乙方将编制项目的全项工程造价预算。(3)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乙方将在甲方招标阶段,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编制,确保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合理性。(4)工程变更管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分析、测算及评估,提出合理的变更价款。(5)工程造价控制: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将监控工程的造价控制,帮助甲方控制工程的成本,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措施。2. 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方案、变更明细等必要信息,以便乙方进行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第三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应按照双方达成的收费协议执行
3、。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在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协议中约定。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确保乙方按时提供咨询服务。第四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保守协议中的商业秘密及涉及项目的一切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涉及的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变更、执行以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2.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需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协议进行延期或续签。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严重影响另一方权益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协议解释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