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协议书
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对该项目的造价进行咨询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甲方聘请乙方为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方,就甲方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确保项目的合理造价及投资回报。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要求,针对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项目初步估算:在项目的初期阶段,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需求和技术资料,对项目的总体造价进行初步估算,提供可行性意见。
(2)项目预算编制:根据甲方提供的详细设计文件和分项招标控制价要求,乙方将编制项目的全项工程造价预算。
(3)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乙方将在甲方招标阶段,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编制,确保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4)工程变更管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分析、测算及评估,提出合理的变更价款。
(5)工程造价控制: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将监控工程的造价控制,帮助甲方控制工程的成本,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2. 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方案、变更明细等必要信息,以便乙方进行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应按照双方达成的收费协议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在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协议》中约定。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确保乙方按时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保守协议中的商业秘密及涉及项目的一切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涉及的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变更、执行以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2.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需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协议进行延期或续签。
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严重影响另一方权益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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