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题要求协议协议书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鉴于:1. 甲方拟进行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需要乙方提供相关服务;2. 乙方具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领域的专业技术和经验;3.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下为鉴于双方的协议内容: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
2、服务,以协助甲方对工程造价进行综合管理及控制。1.2 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在真实、合法、诚信和公平的基础上,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咨询服务内容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招标代理的咨询服务;(2)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3)编制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和预算;(4)审核工程项目的造价计划和支付申请;(5)提供项目管理和监理服务;(6)其他与工程项目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2.2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和要求,配合乙方履行咨询服务的工作。第三条 付款方式3.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和质量,及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3.2
3、咨询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将在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后确定,具体详见附件【咨询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协议】。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乙方应严格保守与咨询服务相关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4.2 甲方应对乙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2 如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2)乙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6.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完成清算工作,履行各自的善后事宜。第七条 纠纷解决7.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或纠纷。7.2 如协商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决。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8.3 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有关的事项应履行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甲方(盖章/签名):_ 日期:_乙方(盖章/签名):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