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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法理(简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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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讲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第一节 法的概述,第二节 法律的运行,第三节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的含义 和要求,第四节 树立法治观念 加强法律修养,第一节 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法的本质、价值,三、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一、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法的概念:,广义的“法”:即指人类社会具有普遍性的习惯、规则等行为准则。,狭义的“法”:指,私有制,和,国家,出现以后的法。,中国古代汉语“法”的古体:,含义:公平、惩处、上天的意志和力量,中国古代汉语中,,“,法”、“刑”、“律”同义,灋,在欧洲,法的含义,英文的表述:,Law,兼有权利、公平、正义、规律、法则等含义,有时被理解为“客观法”(理想法、应然法)。,与“主观法”(现实法实然法)相区别,后者是指人们依主观认识和意志而制定的法。,这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和传统有关。,法的一般含义(形式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形式定义),还有其他不同的观点和表述:,普遍规范论:,“,法律是应适用于个别事件的一种普遍规定。”,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做其他一些行动的准则或尺度。”,托马斯,阿奎那,社会秩序规范论:,“法律只是一种具有实在的可能性而起到特定保障所用的秩序制度。”,马克思,韦伯,“法律是一种可预见的秩序。”,哈耶克,自由秩序原则,“,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管仲,利益分配论:,“法律是人们互不侵犯对方权利的保证。”,(古希腊)哥弗隆,“,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在进行立法、判决、执法和立约的活生生的人。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纠纷、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生活秩序。”,(美)罗斯科,庞德,(二)法的特征,将法与其它社会规范相区别的特性:,1、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1)法是明确的、普遍的行为规范;,(2)法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可为、勿为、应为或必为;,2,、法规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3,、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4,、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权利(,Right,)和义务,权利及其含义:,权利,是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利益,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人们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它包含三层含义:,1,、自由权,自己行使,2,、请求权(要求权),要求他人,3,、诉权,请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护,权利应包含为权利而抗议(斗争)的权利!,义务及其含义:,义务,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即规定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界限。包括两个方面,:,1,、积极义务,作为的义务;,2,、消极义务,不作为的义务。,违反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学,P191,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对等,“法律是自由的边界”,权力,(,Power,),和职权(,Authority),广义的权力:,指个人或某一组织所掌握的在政治、经济、组织等方面的强制支配和控制力量。,狭义的权力:,仅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所掌握的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权力是职位、职权、职责、服务的内在统一,权力的本质属性,强制性、扩张性,职权的特点:权利和义务、责任并存,法的其它特点:,稳定性,公开性,程序性(立法、适用),不溯及既往性,二、法的本质和价值:,(一)法的本质,,指法这一特殊物质的深层次的、稳定的内部联系,它深藏于种种法的现象的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推动力量。,它回答,法从何而来?,什么东西,变成了法?,谁的意志?,统治阶级?,良法与恶法?,1,、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2,、法的利益性和正义性,3,、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1,、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如果很好的认识自然法,就应该考察社会建设以前的人类。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所接受的规律。”,2,、法的利益性和正义性,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利益是人类个别地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因此人们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法是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在法律调整和安排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估的某种准则。”(即以正义为核心的一定的法律价值体系),3,、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在阶级社会同时存在。,法是否具有阶级性,决定于其调整对象,各种社会关系是否都具有阶级性?,阶级分析法只是分析法律现象的方法和角度之一。,(二)法的核心价值:,法的价值(目标),,指基于社会全体成员的最基本需要、法所应当具有的最基本性状、属性。,法的核心价值,“,秩序”、“正义”:,1,、秩序:,法所追求的(或人们希望法所体现的)社会形式性状,法的形式价值目标。,2,、正义:,法所追求的(或人们希望法所体现的)社会实质性状,法的实质价值目标。,法律符号,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构成,社会秩序的形成,稳定的社会制度,确定的社会关系,反复呈现的行为规则,自发形成,自觉创设,立法,法律秩序,具有普遍性、明确性、一致性、稳定性的行为规则体系,人们为什么接受、遵循一种法律规则体系?,正义:,正义的含义:,平等、公平、公正、公道、正直、合理、善良、人道、宽容等诸多内容。(本质上是一个伦理概念),法律上的正义,,是指构成法的行为规则其内容在最广范的主体范围内具有,可接受性、可赞同性,,这要求它符合大多数人的社会正义价值目标。,社会正义的最基本内容:,安全,自由,公平(平等),效率,约翰,罗尔斯,(John Pawls),正义论,:,正义包含自由和平等两方面含义:,自由,每个人都将具有这样一种平等的权利,即和其他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平等,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被安排得使人们能够合理地期望它对每个人都有利,并将对他们所依附的,地位与公职,对所有人都开放(机会平等)。,自由原则优先于平等原则,制度安排,“,分蛋糕”,柏拉图:“公正即和谐”。,三、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亦称法的功能,一般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一)法的规范作用,(见第五章第三节),(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法律规范的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授权性规范(有权、可以),有选择的指引,义务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必须、应当),禁止性规范(不得),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指引性作用(本人的行为),授权性规范:,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命令性规范:,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禁止性规范:,婚姻法,第,6,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刑法,第,26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道德、宗教、政策、纪律、规章、习惯等),2,、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有限;如涉及人们思想领域、一般私生活、情感、信仰等问题,便不宜采用法律手段解决;,3,、法对不断变化着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覆盖性和适应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4,、法律的实施依赖一定的经济、政治等物质条件和 文化、历史传统的等精神条件的配合。,第二节 我国法律的运行,法的运行的环节:,法律运行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1,、法的制定,立法,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违法责任追究(法律制裁),3,、法律实施的监督(对司法、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立,法,法律实施,守法,行政执法,司 法,违法责任的追究,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一、我国法的创制和形成,立法:,(一)立法的概念和特点:,立法,又称法的创制,,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认可法律、法规,/,的专门活动。,主体:国家专门立法机关,行为方式:严格的程序性和阶段性;,内容:,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认可法律,(二)我国法律创制的基本依据:,宪法,立法法,(三)我国的法律形式和立法权限体系:,法的制定机关不同、其立法权限不同,法律产生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条约,全国人大通过特别程序制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国务院制定,省级人大、政府制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我国的法律形式和立法权限体系:,政府签署、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由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物权法,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争,(四)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P177-179,:,法律体系:,指一国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以法的部门划分为基本单位而构成的一个和谐有机的整体。,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和调整手段的不同)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1.3.9,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宪法及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法(民商法),经济法(含环境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社会法包括:,社会法:,是指为实现社会平等理念和公民福利而制定的法律。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失业、养老、疾病、工伤、生育等),社会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消费者、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社会福利法、社会救济法,住宅法,义务教育法等,部 门 法 体 系,实 体 法,程 序 法,宪法及相关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互对应,从规范内容角度划分体系,非诉讼程序法,社会法,怎样阅读学习法律文件,学习掌握法律规范:,注意:,法律规范不等同于法律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往往是由,几个法律文件,中的,若干个法律条文,组成的。,例,1,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131,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航空法,有关,“航空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例,2“,遗嘱继承”,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22,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法律的遵守,守法:,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指人们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活动。,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依法履行义务;,2,、依法行使权利。,守法的主体:,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法的遵守的特点:,普遍性、平等性、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人在达到理性的完善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但如果他一意孤行,目无法律和正义,他就成为一切禽兽中最恶劣的禽兽。”,亚里士多德,“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洛克,三、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P181,),:,行政执法的特点:,1,、具有国家权威性,2,、执法的主体,特定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依法被授权的组织,3,、主动性、单方面性,4,、简便性和应急性,5,、强制性,案例:上海市“钓鱼”执法案件,四、司法,审判、法律适用:,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专门活动。,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违宪审查案件),司法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门。,“,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司法活动的特征:,1,、司法是一种裁判活动,与法律纠纷、违法的出现相联系,2,、,被动性,3,、权威性和强制性,司法的主体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4,、,独立性(中立性),5,、,程序性,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6,、,公开性和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美国联邦高等法院,五、违法及其法律责任:,1,、违法的概念,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法定或,约定义务,违反义务的,行为,法律责任,2,、,违法行为的分类,:,(,1,)民事违法侵犯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行为,(,2,)行政违法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行为,(,3,)刑事违法,犯罪行为,(,4,)违宪,国家机关的立法、执法、司法行为违反宪法,3,、法律责任的分类:,1,、民事违法,2,、行政违法,3,、刑事违法(犯罪),4,、违宪,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设定法律责任的意义:,直接目的:,促使人们遵守规则,法律责任的规定借助于人们行为的,功利追求原理,而促使人们遵守法律;,间接目的:,维护社会正义,通过使违反法律义务者承担法律责任、使受损害者得到损害赔偿、剥夺违法者的非法利益、使犯罪人受到刑法处罚,使法律追求的正义得到体现和实现。,六、法律实施的监督:,法的实施的监督,又称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力量对法的执行、适用、遵守的 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其监督的对象是:,具体的行政、司法、守法行为。,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立法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法院审级监督、检察院,监督);,社会力量监督,执政党、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全体公民,内 部监 督,外部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介,,将,行政执法、司法过程及守法,中的违法乱纪、违法失职、徇私枉法、不公正现象在媒体上公之于众,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以督促有关机关对此予以纠正。,特点: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震动大,新闻自由,“,第四种权力”,立,法,法律实施,守法,行政执法,司 法,违法责任的追究,法律实施的监督,立法的概念、依据、程序,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守法的含义,守法的主体,行政执法的含义、特点,司法的概念、特点、原则,违法的含义,违法行为种类,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内部监督体系,外部监督体系,舆论监督特点,思考:,在我国法律运行的各环节中存在哪些阻碍国家法治建设的因素?为什么?你的建议?,第三节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的含义和要求,一、法治的含义,二、法治的原则(标志),三、法治的基础,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一、法治的含义,法治:,即“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是指与,民主政治(宪政),相联系的,依法治国原则和方针,。它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法律至上,的治国原则。,几个基本问题:,1,、法治与人治,古希腊人关于法治的思想,中国历史上儒法两家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的理论与实践,亚里士多德论“法治”:,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良法”,“良法”从,哪里来?,怎样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民主,2,、法治与德治,3,、法制与法治,法制:一国的法律及与之相配套的制度的总和。,法制,+,民主,=,法治,1,、法治是基础,是基本治国原则,2,、道德建设可以指导和补充立法,保障法律的实施,促进法治,“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法律的统治”与“运用法律治民”,Rule of Law /Rule by Law,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卡尔,马克思,二、法治社会的标志(现代法治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二、现代法治的原则(法治社会的标志):,第一,人民主权原则,民主是法治最重要的价值之一;,第二,保障人权原则;,第三,法律至上原则;,第四,权力制衡原则;,第五,依法行政原则;,第六,司法独立原则;,第七,正当程序原则。,三、(西方)现代法治的基础:,第一,发达的市民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基础,个人自由和自治机制;,第二,自由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自由、平等、自治;,第三,崇尚法律的理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础,尊重规则;,第四,为维护规则而设立的政治与法律结构是法治的制度基础,民主政治、分权制衡、保护人权。,中国的法律文化、政治、经济制度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影响?,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主要任务:(参考,P182185,),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执政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1,、更新观念(全体公民):,民主自由观念、法律至上观念、人权保障观念、平等观念、权力制衡观念、遵守规则观念等,2,、制度建设:借鉴他国经验与寻找法治的“本土资源”,3,、推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4,、执政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每个公民可以做些什么?,第四节 树立法治观念 加强法律修养,一、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三、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一、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1,、增强法律意识的核心: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2,、自由平等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履行义务观念,4,、公平正义的观念,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1,、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1,)讲法律,尊重规则、使用规则(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2,)讲证据(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制度安排),(,3,)讲程序(程序正义),(,4,)讲法理,理性,2,、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经:,学习知识,掌握方法,参与实践,三、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苏格拉底的慎重,孔子的批评,周一超:,大学生应聘落选行刺人事干 部被判死刑,张先著: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从歧视挑战者到科普宣传者,2004,年年度法制人物,“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下,善良的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美,】,边沁,有时我们为追寻法律的公正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扭曲的法律曾经淹没了多少冤魂。但是,这绝对不是弃绝法律、逃避苦难和挥霍幸福的理由。正是代价的惨重让我们明白以具体肉身为载体的自由与幸福的重大意义。,真正对爱、正义、自由造成阻隔的往往不是所谓的仇恨、不公和枷锁,而是我们对这些目标设置了完美的标准后所丧失的行动的勇气、落实的信心。,但是,如果忘记了自由的价值是一个过程,一个与生命完全有关的过程,那么,我们的苦难将永无尽头。我们不会为实现不了的目标而耻辱,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为本来可以改变、却没有改变的苦难生活、邪恶制度而耻辱。唯其如此,我们的代价才算没有白白付出。,本讲知识要点:,基本概念:,法律、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权利、权利、义务、法治和法制,基本问题:,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2,、法律的作用和局限性,3,、我国法律是如何运行的?,4,、我国的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渊源)。,5,、法治国家的标志及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6,、法律思维的特点。,思考题:,1,、树立法律权威在当代社会具有何种意义?法律权威应当通过哪些途径得以确立?,2,、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当你遇到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规定时你应当怎样做?为什么?,3,、我们为什么需要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难点是什么?作为每一位普通公民可以做些什么?,4,、我们目前对公民的普法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与改善宣传的效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你有哪些建议?,本讲推荐阅读:,古律寻义,(中国法制出版社),西窗法雨,(法律出版社),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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