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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制订〈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告知》(沪府办发[]55号)和市卫生局《有关贯彻实行<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指导意见》(沪卫疾妇[]103号)文献规定,为实行《上海市职业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档工作实行方案》,贯彻金山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特制定金山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方案。
一、建档工作范围、目、内容及制度
(一)建档工作范围
辖区内生产型企业,即第二产业是指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包括军工、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下属企业。
(二)建档工作目
1.有毒有害企业建档覆盖率100%。
2.无毒无害企业建档覆盖率≥85%。
(三)建档工作内容
1.确定辖区生产型企业名目
根据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区工商分局、安监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如下简称“区疾控中心”)及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提供辖区生产型企业名目信息,结合各小区部门调查、电话联络、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核算、补充,最终确定辖区内所有实际现存生产型企业名目。
2.企业性质分类
对于已确定辖区内所有实际现存生产型企业,根据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与否也许接触到也许致其中毒,引起疾病等危害身体健康物质,分为有毒有害企业和无毒无害企业。
其中,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企业为需特殊管理企业。
3.生产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1)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有毒有害企业:根据企业生产工艺、使用重要原辅材料、重要产品及副产品、作业方式、生产岗位从业人员数量及分布、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状况,以及应急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发病等职业卫生有关信息,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与分析,全面理解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分布及接触人数,并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无毒无害企业:理解企业基本状况,并建立无毒无害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信息录入
职业卫生档案需及时录入到上海市卫生局现行档案网络系统。
4.职业卫生档案动态管理
定期对辖区企业进行复档,对网络档案及时进行更新,建立动态数据库。
5.职业卫生档案信息开发与运用
对职业卫生档案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运用,为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提供信息基础。
二、实行环节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
由区卫生局组织领导,区疾控中心详细负责实行。为加强对项目领导,成立本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领导、协调、组织和实行,对建档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建档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制订本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方案、指导各小区制订辖区职业卫生建档详细工作实行方案,负责组织培训建档人员、开展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资料分析上报、汇总分析、撰写本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汇报和技术汇报,负责指定专人和小区(街道)人员一起按照项目规定,核查既有生产企业名单,做到完整精确。职业卫生建档工作组设在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
各镇(街道、工业区)小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辖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计划,明确建档工作人员,并根据辖区应建档企业数量确定专(兼)职数量;摸底核查辖区所有应建档对象名单,开展对有关用人单位进行培训、组织用人单位建档人员填写《职业卫生档案》,将档案信息录入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各镇(街道、工业区)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有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审核和质量控制,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组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质量控制。
2.培训建档人员
培训内容:对组建建档队伍统一进行培训,对《实行细则》进行详细讲解和模拟练习,全面掌握职业卫生建档详细内容和措施;同步对各组人员进行分组专业培训,保证每组人员在建档工作中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掌握详细负责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
培训方式: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实行培训,参与建档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参与建档工作,未参与培训人员不得参与职业卫生建档现场调查、审核、录入等工作。
区疾控中心按照市疾控中心有关建档工作方案规定及档案填写规范规定,结合本区自身状况制定培训方案,根据培训方案组织对各小区参与建档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各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状况制定培训方案,根据培训方案组织对企业职业卫生建档人员进行二级培训。
3.搜集辖区内现存所有生产型企业信息
(1)辖区注册企业信息搜集
待建档企业原则:一是根据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区工商局、安监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及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提供辖区生产型企业名目信息,各小区电话联络、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核算,根据辖区部门调查等方式补充既有名目。
(2)企业筛选排除
以第(1)步搜集到企业信息为基础,通过小区地毯式排摸,获得所有现存企业以及现存有毒有害企业真实精确信息。排除不在本次建档范围企业,重要需要排除原因有:
①非生产型企业
根据调查排查,确定为非生产型企业,应排除。
②实际生产地址不在本辖区企业
根据调查排查,注册在本辖区,而实际生产地址不在本辖区应排除,并注明实际生产地址及其所在区(外省市精确到地级市)。
③其他需要排除企业(应注明排除详细理由)
(3)企业名单上报
上报企业名单包括确定为需建档企业、已排除企业名单两部分。
上报需建档企业即是本辖区需要完毕建档任务企业,已排除企业应注明被排除详细原因。区疾控中心整理好需建档企业和排除企业两部分名单上报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
(4)其他区注册生产地址在本区企业确认
上海市疾控中心在整理实际生产地与注册地址不在同一区企业名单,并将名单下发到实际生产地,区疾控中心再次组织各有关小区进行核算,按照第(2)条规定进行再次排除,并上报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
(5)待建档企业名单确实认并下发
市疾控中心根据区摸底排查状况,确定最终待建档企业名单,并下发到区疾控中心(此名单被确认为本次建档企业名单,即区内必须完毕建档任务企业名单)。
4.启动建档工作
区疾控中心根据企业所在小区,将企业名单下发至其所在小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疾控中心在接到市疾控中心下发待建档企业名单后,应立即将名单中待建档企业分派,并组织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建档工作。
(二)建档阶段
1.企业建档
通过统一培训建档工作人员使用统一设计《上海市职业卫生档案》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有企业建档人员规范填写《上海市职业卫生档案》所有内容。
有毒有害企业采用《上海市职业卫生档案》(完整版),无毒无害企业使用《上海市职业卫生档案》(简表)。
2.小区档案复查
通过统一培训小区建档工作人员对调查填写完毕《上海市职业卫生档案》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即完毕此份档案。
3.档案审核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建档资料复核人员要及时检查现场完毕“职业卫生档案”有关调查栏目有无缺项,与否有逻辑错误,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订正,如无法修补订正,应及时安排重新进行建档调查。
4.录入档案信息
经复核后档案应由小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档案录入人员在3天内录入“上海市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以便于及时清理、记录检查数据。
5.电子档案审核
区疾控中心应在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将 “职业卫生档案” 录入“上海市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后,3天内完毕电子档案审核,并将不合格档案返回进行修改或重新调查。
6.现场资料保留与上报
(1)现场资料保留
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始档案要按次序整理并妥善保留,以备查对和验收时使用。原始档案资料应及时录入“上海市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资料完整、数据安全。
(2)现场资料上报
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建档进展不一样步段将有关资料报至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
(三)验收
各镇(街道、工业区)建档结束后,要向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申请验收。区建档结束后,要向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申请验收。详细验收工作方案将另行下发。
三、建档工作规定
(一)建档工作制度
按照规定建立例会制度、公文往来制度、财务/物资管理制度、信息汇报制度。
1.建档工作周报表
各小区服务中心每周向区疾控中心提交一次工作进度表(工作进度表另行下发),并同步上交原始档案复印件。
2.月建档工作自评
区疾控中心每月向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提交一次项目工作汇报和经费使用汇报。
3.季度经费使用汇报
区疾控中心每季度向市疾控中心汇报经费使用状况。
4.年度工作汇报
各小区卫生服务中心2013年9月15日前完毕工作汇报(包括经费使用状况),并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2013年9月30日前完毕年度汇报,并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
(二)建档工作技术路线
辖区企业名目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企业性质分类
工商、记录、税务等部门
档案动态管理
信息运用
搜集
核准
确定
1 本辖区注册并生产生产型
2 本辖区注册外区生产
3 非生产型,外省市生产,其他
培训
无毒无害
有毒有害
1 本辖区生产所有生产型
2 需排除企业
1 需特殊管理(放射、高毒、高危粉尘
2 无需特殊管理
录入档案
建档调查
验收评估
企业档案信息变更
企业关闭
新建档案增长
1 对小区培训
2 小区对企业培训
1 现场调查并填写档案
2 现场审核
1 档案录入系统
2 区疾控中心审核
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档案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三)建档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分派表
任务
阶段
工作任务
时间截点
完毕目
执行单位
方案制定
《区建档工作方案》制定
2013年2月25日前
《区建档工作方案》
区疾控中心
培训阶段
完毕对小区培训
2013年3月28日前
培训记录
区疾控中心
完毕对企业培训
2013年4月10日前
培训记录
小区服务中心
调查实行阶段
完毕阶段调查质控工作
2013年6月10日前
现场调查质控汇报
区疾控中心
完毕辖区内50%以上调查工作
2013年6月20日前
阶段工作总结
区疾控中心
小区服务中心
完毕阶段调查质控工作
2013年9月10日前
数据录入质控汇报
区疾控中心
完毕辖区所有调查和录入工作
2013年9月20日前
数据库上报
区疾控中心
总结工作阶段
完毕小区数据汇总、分析,撰写区项目工作总结汇报等
2013年9月30日前
项目总结汇报
区疾控中心
小区服务中心
完毕区数据汇总、分析,撰写项目工作总结汇报等
2013年10月30日前
项目总结汇报
市疾控中心
(四)建档工作评估指标
包括预期目成果性指标、详细任务指标和管理过程性指标等。
1.成果性指标
完毕本区所有待建档企业职业卫生建档工作,并完毕职业卫生建档工作汇报。
2.管理过程性指标
(1)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组
有书面职业卫生建档负责人、建档人员、质控人员、录入人员名单及对应职责。
(2)培训率:参与建档工作人员培训率100%;
(3)质量控制
①企业摸底状况质控:区疾控中心对小区上报企业名单中非生产型企业及无毒无害企业进行复核,抽查率2%;市疾控中心对区疾控中心上报企业名单进行电话质控,抽查率2‰。
②现场调查质控:小区对企业档案卷进行核查,档案填写必须完整,无逻辑错误,档案复核率100%;区疾控中心完毕对辖区1%有毒有害企业现场调查质控;市疾控中心完毕对全市1‰有毒有害企业现场调查质控。
③档案卷面质控:小区上报档案内容规定完整,无缺项、错项、逻辑错误等;区疾控中心需完毕5%档案卷面质控,市疾控中心完毕1%档案卷面质控。
④数据录入质控:小区上报档案原始资料与录入数据库信息要保持一致;区疾控中心需完毕5%数据录入质控;市疾控完毕1%数据录入质控。
(3)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市卫生局专题经费管理规定,所有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详细任务指标
(1)企业名单覆盖率≥98%
核准后辖区内所有生产型企业名单,能覆盖辖区98%以上生产型企业。
企业名单覆盖率 = 核准后辖区现存所有生产型企业数/实际辖区生产型企业数×100%。
(2)企业性质鉴别对率≥98%
企业性质鉴别指企业为生产型/非生产型、有毒有害/无毒无害鉴别。
企业性质鉴别对率 = 企业鉴别对数/企业名单数×100%。
(3)建档覆盖率:有毒有害企业100%,无毒无害企业≥85%
建档覆盖率 = 实际建档企业数/名单确认企业数×100%。
(4)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漏错率<5%
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漏错率 = 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漏错项数/实际职业病危害原因项数×100%。
(5)档案项目缺失率<5%
档案项目缺失率 = 档案缺失项数/档案项目数×100%。
(6)档案项目错误率<5%
档案项目错误率 = 档案错误项数/档案项目数×100%。
(7)档案录入率100%
档案录入率 = 档案录入数/调查企业数×100%。
(8)档案录入错误率<0.5%
档案录入错误率 = 档案录入错误项数/档案项目数×100%。附件1
金山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领导小组组员名单
组 长:张伟东 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 霞 区疾控中心主任
董 莉 区卫生局法制卫生监督科科长
成 员:彭艳英 朱泾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鲁增寿 亭林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周 泓 石化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汤必孝 枫泾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欢云 金山工业区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沈建中 漕泾镇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高振奇 山阳镇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周永辉 金山卫镇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慧芳 张堰镇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汉英 廊下镇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陆水均 吕巷镇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2
金山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组组员名单
组 长:高 霞 区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丽华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科长
王莉萍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副科长
成 员:
廖鹏钦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科员
樊哲优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科员
訾亚平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科员
周雪松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科员
郑 驹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科员
职业卫生建档工作组设在金山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建档工作负责人高霞,职业卫生建档工作负责人王丽华。
附件3
金山区职业卫生建档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一、现场调查前
(一)制定实行方案
区疾控中心根据市疾控工作规定制定工作方案。
(二)统一培训建档人员
区疾控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小区建档人员进行培训,尤其加强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培训。
二、现场实行过程
(一)企业摸底状况质控,核算应建档企业数
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地毯式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企业基本信息。
(二)现场复核
现场调查时,必须亲自到现场,同步全面理解生产工艺,全面、精确地识别职业病危害原因及接触人群,以求得到客观、真实资料;调查完毕及时检查问卷项目,保证调查项目填写完整。
(三)现场质量督导
每个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对应建档质量控制督导员,负责监督各项工作按照实行细则规定和规定操作执行。现场调查期间,区疾控中心要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质控与督导。
三、资料搜集
(一)资料搜集与整理
使用“上海市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搜集档案有关资料,并进行整理。
资料录入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资料录入、审核工作。
每个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天安排足够资料录入人员录入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并在录入同步安排人员进行查对、监督录入内容和过程,避免出错。
小区录入职业卫生档案资料,需经区疾控中心审核通过。
(二)制定验收原则和规定
区疾控中心根据市疾控中心制定验收原则和规定,在建档现场工作结束后,对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始资料和数据库进行验收。
(三)验收
各小区建档结束后,要向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申请验收。区建档结束后,要向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申请验收。详细验收工作方案将另行下发。
辖区企业名单
本辖区注册并生产生产型企业
本辖区注册外区县生产型企业
生产地所在区县确认在本区县生产型企业
实行建档调查
确定为待建档企业名单
区疾控中心进行任务二次分派
非生产型企业、其他需要排除企业
名单留档立案
将待建档企业名单分派到生产所在地区县疾控
非生产型企业、本辖区注册外省市生产、其他状况
第一次排查
第二次排查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派
无毒无害企业填写《档案》简表;有毒有害企业填写完整《档案》
完毕《上海市职业卫生档案》
纸质档案审核
档案录入
区县疾控中心对电子档案审核
质控:区疾控中心抽查率2%;市疾控中心抽查率2‰。
录入质控:录入质控率5%;市疾控中心录入质控率1%。
现场质控:现场调查质控率1%;市疾控中心现场调查质控率1%。
卷面质控:卷面质控率1%;市疾控中心卷面质控率1%。
档案动态管理、信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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