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章 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考试大纲,1.,熟悉建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2.,掌握建筑法中建筑工程许可的相关内容;,3.,掌握建筑法中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相关内容;,4.,熟悉建筑法中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相关内容;,5.,熟悉合同法的概念与分类方法;,6.,掌握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的内容;,7.,掌握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内容;,8.,了解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的内容;,9.,掌握合同法中关于合同争议解决方法的内容;,10.,熟悉招投标法的概念与性质;,11.,熟悉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12.,熟悉招投标法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具体要求;,13.,了解价格法的概念及政府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14.,掌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内容与注意事项;,15.,熟悉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6.,熟悉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6.1,建筑法,一、概述,1,、建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建筑法的基本原则,二、建设工程许可,建筑法的概念:指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监理单位、建材供应商等,建筑活动应当坚持质量、安全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原则,建筑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原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从业资格制度,概念,特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中止和恢复施工,取得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处理,从业资格制度概述,从业建筑活动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和方式,建设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制度,三、建筑工程监理,四、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1,、概述,2,、建设工程发包,3,、建设工程承包,五、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修期限和返修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6.2,合同法,一、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概念,2,、合同法的概念,二、合同的订立,基本分类:,15,类,其他分类,3,、合同的分类,1,、合同的形式,2,、要约与承诺,3,、合同内容,4,、关于格式条款,5,、订约责任,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3,、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涉及代理的合同效力,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生效时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无效的情形,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1,、债权转让,3,、第三人履行合同,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五、合同的变更、转让,2,、债务承担,3,、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1,、协商,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八、合同争议的解决,2,、调解,3,、仲裁,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6.3,招标投标法,一、概述,1,、招标投标和招标投标法的概念,2,、招标投标的性质,二、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2,、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3,、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4,、资格预审,5,、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三、投标,1,、,投标人及其资格要求,2,、编制和送达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开标,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评标机构,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投标偏差,四、开标、评标、中标,2,、评标,核心环节,详细评审,评审中的其他要求,制定评标报告,否决所有投标,3,、中标,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6.4,价格法,一、价格的概念,1,、市场调解价,2,、政府指导价,二、价格的分类管理,3,、政府定价,三、经营者的价格行为,1,、基本要求,2,、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3,、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四、政府的定价行为,1,、政府定价的范围,2,、政府价格决策调查制度,3,、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6.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08,年,7,月,9,日,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清单规范,(,GB50500-2008,),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08,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03,规范到,08,规范的变化,2003,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45,条,附录,5,个。而,2008,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136,条,附录,6,个,,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主要内容如下:,2003清单规范,2008清单规范,序号,内容,总数,序号,内容,总数,1,总则,6,强制1,1,总则,8,强制1,2,术语,8,2,术语,23,3,工程量清单编制,14,3,工程量清单编制,21,强制8,3.1,一般规定,3,3.1,一般规定,5,强制1,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6,强制5,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8,强制7,3.3,措施项目清单,2,3.3,措施项目清单,2,3.4,其他项目清单,3,3.4,其他项目清单,2,3.5,规费项目清单,2,3.6,税金项目清单,2,4,工程量清单计价,10,4,工程量清单计价,72,强制6,4.1,一般规定,9,强制4,4.2,招标控制价,9,4.3,投标价,8,强制1,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4.6,索赔与现场签证,7,4.7,工程价款调整,9,4.8,竣工结算,14,强制1,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6,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1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1568、1571、1576、1575、1570、1572、1573、1574号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为国家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2013,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原,规范,含,5,章,19,节,新,规范,含,16,章,58,节,原,规范,条文,137,条,新,规范,条文,330,条,原,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除相关强条已列入,计量规范,外,新,规范,保留、修改、新增了强条,调整后新,规范,强制性条文仍有,15,条,2008清单规范,2013清单规范,章,名称,节数,条数,章,名称,节数,条数,第1章,总则,1,8,第1章,总则,1,7,第2章,术语,1,23,第2章,术语,1,52,第3章,一般规定,4,19,第3章,工程量清单编制,6,21,第4章,工程量清单编制,6,19,第4章,工程量清单计价,9,72,第5章,招标控制价,3,21,第6章,投标报价,2,13,第7章,合同价款约定,2,5,第8章,工程计量,3,15,第9章,合同价款调整,15,60,第10章,合同价款中期支付,3,23,第11章,竣工结算支付,6,35,第12章,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4,第13章,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5,19,第14章,工程造价鉴定,3,19,第15章,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2,13,第5章,清单计价表格,2,13,第16章,工程计价表格,1,6,合计,5章,19节,137,合计,16章,58节,330条,13,规范考试范围,P1,:,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3,规范考试范围,P2,:,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7,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8,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P3,:,2.0.16,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13,规范考试范围,P5,:,2.0.45,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2.0.48,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2.0.52,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13,规范考试范围,P6,:,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P7,:,3.4.2,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13,规范考试范围,P8,:,4.4.1,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4.4.3,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P9,:,4.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4.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地方教育附加。,13,规范考试范围,P17,:,9.6.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13,规范考试范围,P98,:工程量偏差,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质水文、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往往会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工程量偏差过大,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如突然增加太多,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发包人不公平;如突然减少太多,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承包人不公平。并且,这给有经验的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打开了大门。因此,为维护合同的公平,本节作了以下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1,1520,740278,13,规范考试范围,P33,、,34,:,A.2.3,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的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甲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13,规范考试范围,P56,61:,关于表格的填写,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2,、暂列金额明细表,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5.,计日工表,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13,规范考试范围,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6.6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市场竞争原则,2,、诚信原则,二、计价原则,3,、公平原则,三、计价办法,4,、合法原则,1,、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2,、价格形成,1,、固定价和可调价,四、合同价方式,2,、成本加酬金,五、工程款项的支付,1,、预付款的支付,2,、工程款的结算,六、相关法律责任,3,、竣工结算,4,、竣工决算,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6.7 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6.8 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本章结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