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零售餐饮服务业预付卡用户权益保护协议
鉴于预付卡用户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有效保障,发卡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持卡人(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预付卡用户权益保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预付卡是指甲方发行,持卡人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经营场所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非现金支付凭证。
1.2 消费是指持卡人以预付卡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的行为。
1.3 激活是指持卡人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完成预付卡初始设置的行为。
1.4 挂失是指持卡人因预付卡遗失、被盗等非人为因素导致预付卡无法使用时,向甲方申请暂停预付卡支付功能的行为。
1.5 赎回是指持卡人将预付卡中剩余资金提取的行为。
1.6 服务期限是指预付卡自激活之日起至有效期截止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应向乙方充分、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协议内容以及预付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卡的面值、有效期、消费范围、限制条件、赎回规则、手续费、服务期限、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用户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等。
2.2 甲方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预付卡资金安全,防止欺诈性交易。
2.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保障乙方及时赎回预付卡资金。
2.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的预付卡挂失、补卡、赎回等服务。
2.5 甲方应建立用户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和争议。
2.6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送信息披露更新,乙方应确保其联系方式准确有效。
第三条 乙方权利
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预付卡服务。
3.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充分、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预付卡的相关信息。
3.3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赎回预付卡资金。
3.4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预付卡挂失、补卡等业务。
3.5 乙方有权向甲方投诉和举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6 乙方有权在甲方提供的消费范围内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
第四条 预付卡发行与使用
4.1 预付卡的发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完成预付卡激活。
4.3 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经营场所内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
4.4 乙方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并对预付卡的安全性负责。
4.5 预付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或出售。
第五条 预付卡赎回
5.1 乙方有权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按照本协议约定赎回预付卡资金。
5.2 预付卡的赎回条件、赎回时限、赎回手续费、赎回流程等按照甲方规定的具体规则执行。
5.3 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赎回时限内完成预付卡资金的赎回。
第六条 挂失与补卡
6.1 乙方在预付卡遗失、被盗等非人为因素导致预付卡无法使用时,可向甲方申请挂失。
6.2 挂失条件、挂失时限、挂失费、挂失流程等按照甲方规定的具体规则执行。
6.3 挂失生效后,甲方应立即暂停预付卡的支付功能。
6.4 乙方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可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申请补卡。
6.5 补卡条件、补卡流程、补卡费等按照甲方规定的具体规则执行。
第七条 消费纠纷处理
7.1 乙方在消费过程中与商家发生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甲方投诉,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7.3 甲方和乙方均可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7.4 对于消费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预付卡,或伪造、变造预付卡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9.1 本协议在乙方完成预付卡激活后生效。
9.2 本协议在预付卡赎回、挂失、过期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下终止。
第十条 协议的修改
10.1 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但应提前三十日向乙方发送信息披露更新,并征得乙方的同意。
10.2 乙方对甲方修改本协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信息披露更新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2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等。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2.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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