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家具买卖合同(京津冀版)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引言与适用范围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签署:
卖方:[卖方公司全称],住所地位于[卖方详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买方公司全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位于[买方详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买方”。
双方基于已签署的《家具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主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项下涉及的家具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知识产权的归属
1.1 卖方保证其向买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家具(包括但不限于型号为[家具型号]的[家具名称]),其整体结构设计、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若有)、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均合法有效,属于卖方独立所有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使用,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可能引发的权利纠纷。卖方已取得所有必要的中国境内及约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权利,并有权将其转让或许可给买方。
1.2 买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主合同履行期间,除卖方明确授权的部分外,买方提供的任何与卖方所售家具相关的技术资料、设计文件或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按双方另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如无另行约定,其知识产权归属买方。买方基于购买、使用卖方家具而进行的必要修改、适配或改进,其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买方,但不得损害卖方已拥有的知识产权,且买方不得将涉及卖方核心知识产权的改进成果用于违反本协议或主合同约定的目的。
1.3 双方确认,卖方提供的家具及其包装、说明书、标签等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商标、专利标记、著作权声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家具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商标权人等的合法权益。因卖方提供的家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买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时,卖方应负责采取必要措施解决该侵权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使买方免受损失。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积极配合提供必要协助。
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
2.1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卖方授予买方一项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许可他人使用的普通使用许可,允许买方在主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销售、展示主合同项下购买的[家具型号]家具之目的,使用该家具相关的[具体知识产权描述,例如: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专利号])、商标(注册号:[注册号])等]。该许可不包含任何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2 买方仅凭本协议授予的许可,在主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销售区域描述])内,将本协议项下许可使用的家具用于销售。买方不得对许可使用的家具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解密,不得对家具的核心设计或技术进行修改,不得将家具的任何部分用于制造其他产品,不得将包含卖方知识产权的技术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第三方或用于与卖方竞争的产品或服务,除非事先获得卖方书面明确同意。
2.3 本协议项下的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家具销售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更长期限,具体以[选择一项:主合同约定或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
3.1 卖方应负责维护其在本协议项下授予买方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并承担因维持该知识产权有效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卖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知识产权被任何第三方侵犯。
3.2 卖方应在所有与该家具相关的商业广告、产品目录、包装、标签及其他宣传材料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清晰地标注商标、专利等信息。
3.3 若发生任何第三方声称其知识产权与卖方提供的家具相关或受到侵害的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例如:十五(15)]日内,以买方指定的方式(在合理费用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处理该侵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意见、代表买方应诉、支付诉讼费用等,以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买方应向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但费用由卖方承担。
侵权处理与救济
4.1 若买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卖方提供的家具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买方应及时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涉嫌侵权的知识产权信息、侵权行为表现及初步证据。通知应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卖方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
4.2 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在[例如:三十(30)]日内进行核实。如核实后认为构成侵权,卖方应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侵权产品,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影响。如需采取法律手段,卖方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费用由卖方承担。
4.3 如卖方未能按前款约定有效制止侵权或解决纠纷,买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自助措施或寻求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遭受第三方索赔或损失时,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4 因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告费及其他合理开支,由[例如:败诉方承担;或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5.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生效不依赖于主合同的履行,但应以主合同有效存在为前提。
5.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能生效。
5.3 本协议随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应自动终止;若主合同主体存续,本协议应继续有效至其约定的许可期限届满为止。
5.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对于本协议的有效性所基于的事实和情况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保密条款、知识产权归属确认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适用法律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相关的司法实践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6.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选择一项:卖方所在地/买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3 [或者选择仲裁:若选择仲裁,则写: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仲裁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通知
7.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或双方后续书面变更的地址。
7.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例如:七(7)]日书面通知对方。
完整协议
8.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双方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或安排。
8.2 对本协议的任何背离均无效,除非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确认。
可分割性
9.1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替换为内容最接近、合法有效的条款,以代替原无效条款。
标题
10.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和理解而设,不影响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保密
1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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