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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筑抗震加固设计合同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委托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设计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对位于 的 (建筑结构类型)进行抗震加固,需要乙方提供专业的设计服务,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计任务与范围
1.1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位于 的 (建筑结构类型)提供抗震加固设计服务。
1.2 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对建筑结构现状进行必要的调查与评估(如需),进行抗震加固方案研究、比选与确定,完成抗震加固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
1.3 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结构设计、抗震设计及加固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XXXX)、《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XXXX)等(以合同签订时有效的版本为准)。
1.4 设计成果应满足甲方要求的抗震设防目标,达到 (具体设防烈度或性能目标)。
1.5 乙方应提交的设计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加固方案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图纸及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计算书、主要材料表、节点大样图等)。
1.6 乙方保证所有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进度安排
2.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天。
2.2 设计工作总工期自 年 月 日(即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2.3 具体设计阶段及交付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 方案设计阶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完成,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 初步设计阶段:自方案设计文件确认之日起 天内完成,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3) 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文件确认之日起 天内完成,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4 如遇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设计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设计费及其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费率计算基础为 (如适用)。
3.2 设计费支付方式采用分阶段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用于乙方开展前期工作。
(2) 方案设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并书面确认后 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 初步设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并书面确认后 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 施工图设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书面确认后 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5) 设计费尾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并完成相关结算审核后 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质保金,自支付之日起 年后结算无异议后支付。
3.3 上述款项均不含税费。如需乙方开具发票,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 日内开具等额、合法的发票。
3.4 甲方应将设计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服务,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2)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进行设计工作所必需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竣工图纸、结构计算书、历次加固或维修记录、材料试验报告、场地地质勘察报告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后 日内提供,如需延期,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必要的结构测试、方案讨论等工作。
(4)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后 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如甲方逾期未确认,视为设计文件已获甲方认可。
(5)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设计费用。
(6) 甲方应对从乙方获取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2) 乙方应组建符合要求的项目团队,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标准和进度完成设计任务,并保证设计质量。
(3) 乙方应按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并配合甲方进行设计交底和解释工作。
(4) 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乙方内部审核合格。
(5) 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拥有使用权。除甲方使用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设计成果用于其他项目。
(7)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设计费后 日内开具等额、合法的发票。
第五条 设计成果的确认、修改与验收
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提交设计成果。
5.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后 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需要乙方进行重大修改,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计入合同总工期,修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如因乙方设计错误或遗漏导致需要修改,乙方应负责免费修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修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修改直至合格,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4 甲方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是甲方行使审核权利的必要步骤,乙方应在收到确认或修改意见后按约执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该设计成果已获甲方认可。
5.5 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验收以双方签署的设计文件确认书或甲方书面认可文件为准。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
6.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图纸、计算书、说明文件等)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6.2 甲方在支付全部设计费后,获得在本合同项下所指明的 (建筑名称和地点)项目中使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的权利,该使用许可为不可转让、不可复制、非独占性的。
6.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用于任何其他项目,也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该设计成果。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7.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 年。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必需资料导致乙方工作延误,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暂停工作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并应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暂停工作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验收,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8.2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负责免费修改,如修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修改直至合格,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任何一方违反知识产权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战争、政府行为等。
9.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1) 仲裁:提交 (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诉讼:向 (具体法院名称,如甲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11.2 所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通过专人递送或挂号信发出的,签收或寄出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收到对方发出的通知后,应确认收到。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2.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 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全部完成,甲方支付全部设计费,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 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2.4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在 日内完成工作交接、费用结算等事宜。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沟通、协议、承诺。
13.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2025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2025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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