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2025版货物承运协议
甲方(承运人):中国铁路[填写具体铁路局名称]局集团有限公司 或 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乙方(托运人):
丙方(收货人):
鉴于乙方希望委托甲方将位于[发站所在地]的货物运输至[到站所在地],丙方将接收该货物,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信息
1.1 货物名称:[详细、准确地填写货物种类]
1.2 货物件数:[填写货物总数量]件
1.3 货物重量:毛重[填写货物总重量]公斤,净重[填写货物实际毛重]公斤
1.4 货物体积:长[填写货物长度]米,宽[填写货物宽度]米,高[填写货物高度]米
1.5 货物包装:[填写货物的包装形式,如箱、桶、袋、散装等]
1.6 货物价值:[可选填货物价值,用于计算保价费]元
1.7 特殊要求:[如冷藏、怕震、需特殊装卸设备等,请详细说明]
第二条 运输信息
2.1 发站:[填写货物起运的铁路车站名称]
2.2 到站:[填写货物目的地铁路车站名称]
2.3 运输路线:货物经由[简述经由的主要线路或说明有无限制条件]
2.4 运输方式:[选择整车、零担、集装箱等]
2.5 运输日期:货物于[填写办理托运或承运的日期]办理托运/承运
第三条 费用与结算
3.1 运费计算:依据[选择计费标准,如按重量、体积或整车计费等]计算运费,具体标准按国家及铁路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3.2 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价费、包装费、装卸费、篷布费等,如产生将按实际发生费用及国家及铁路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3.3 费用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运费、杂费由[选择乙方/丙方]承担。
3.4 付款方式:运费及杂费采用[选择预付/到付]方式支付。预付款项应于[约定预付时间或比例]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到付款项由[乙方/丙方]在货物到达[到站]时支付给甲方承运站。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填写银行账号],收款人[填写收款人名称]。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货物价值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运输规定。
4.1.2 保证其托运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属于禁止运输、限制运输或需要特殊审批的物品。
4.1.3 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1.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一切手续,并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查验。
4.1.5 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属于甲方责任范围的除外),乙方可选择保价运输或自行承担风险。如选择保价,应按保价金额的千分之[填写保价费率]支付保价费。货物发生损失时,按保价金额向甲方索赔,或根据实际损失向甲方索赔(以实际损失或保价金额为限,且不超过甲方责任限额)。
4.1.6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货物包装,并承担因包装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失。
4.1.7 负责在发站办理货物的装卸作业,或与收货人协商确定装卸责任方及费用承担。
4.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有权核实乙方提供的货物信息和相关单证。
4.2.2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运输方式、路线和到站,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达收货人。
4.2.3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货物的安全,但不对货物的自然属性变化、合理损耗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负责。
4.2.4 按照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验收和交接。
4.2.5 在货物到达指定到站后,将货物按运单记载交付给丙方。如为记名运输,应向记名收货人交付;如为不记名运输或指定站领取,应向持有效证明的领取人交付。
4.2.6 对运输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如运输事故、操作失误等)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和限额按照国家及铁路部门现行规定执行。甲方承担的责任限额一般不超过货物实际损失价值,或不超过保价金额(如已保价)。
4.2.7 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运费及其他费用。
4.3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4.3.1 有权在货物到达后,凭有效身份证明(记名运输还需提供身份证明与运单记载姓名一致)及/或有效领取凭证领取货物。
4.3.2 负责在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接收后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如自行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4.3.3 如发现货物在交付时已存在明显外观损害或与约定不符,应在接收单据上注明,并立即向甲方承运站提出异议。
第五条 责任承担与争议解决
5.1 货物毁损、灭失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不可抗力、货物固有缺陷、托运人过错、收货人过错等法定免责情形外,甲方应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和流程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承担的赔偿金额有最高限额限制。
5.2 不可抗力:因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运输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货物损失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甲方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5.3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诉讼或仲裁,如诉讼则填写具体法院,如仲裁则填写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第六条 运单效力与流转
6.1 本协议自甲方在运单上签章确认承运时成立并生效。
6.2 运单是甲乙丙三方之间运输合同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运单随货物同行,并按实际运输情况完成签收手续。
6.3 运单随货物交付而转移相关权利义务,但乙方对货物的保证责任不因运单转移而免除。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铁路部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7.2 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7.3 本协议一式[填写份数]份,甲方执[填写份数]份,乙方执[填写份数]份,丙方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国铁路[填写具体铁路局名称]局集团有限公司 或 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或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