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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货物保险委托合同协议(2025年GF-91-0409)
港口货物保险委托合同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月【 ]日在【 】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保险人/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鉴于委托人希望将其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保险,并委托保险人提供相关保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委托人委托保险人为其【 】(明确货物描述,如:一批名为“【 】”的货物)在【 】(明确起运港)至【 】(明确目的港)的【 】(明确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运输过程中,安排并可能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
1.2 委托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咨询;依据委托人要求或选定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合同的订立手续;代为收取保险费(若保险人承担代收义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必要的理赔协助服务。
第二条 委托权限
2.1 委托人授权保险人作为其代理人,在本次委托事项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与保险公司(若保险人非保险公司本身)进行协商并订立保险合同。
2.2 保险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并签署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代委托人向保险公司申报被保险人信息、货物信息、运输信息等。
2.3 保险人【 】(选择:有权/无权)代为决定保险合同的险种、保额、费率、保险期限、除外责任等条款内容。
2.4 保险人【 】(选择:有权/无权)代为向被保险人发出保险通知或续保通知。
2.5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 】(选择:有权/无权)代为委托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 】(选择:有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处理。若保险人无直接索赔权限,则负责积极协助委托人完成索赔流程。
第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委托人的权利:
(a) 有权要求保险人提供约定的保险咨询服务;
(b) 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或约定,办理保险合同相关手续;
(c) 有权监督保险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
(d)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要求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e) 有权获得保险人提供的其他与本委托事项相关的服务。
3.2 委托人的义务:
(a) 向保险人如实、完整地提供与货物运输保险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清单、描述、价值、包装、起运地、目的地、运输工具、航线、承运人、预计起运和到达日期、唛头、以及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任何其他背景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b)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告知、通知、防灾减损、施救等义务;
(c) 按时足额向保险人(若保险人承担代收义务)或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d) 委托人指定【 】(被保险人名称或指代方式)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并确保其符合保险合同要求;
(e) 因委托人提供信息不实、未履行相关义务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导致保险公司拒保、解除保险合同或产生损失时,委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保险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险人/保险人的权利:
(a) 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真实、完整资料和信息;
(b) 有权审核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是否需要附加条件以及确定费率;
(c) 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d) 对委托人提供的商业秘密和货物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e)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核实、查勘、检验,并有权决定是否赔付及赔付金额。
4.2 保险人/保险人的义务:
(a) 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提供的资料,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货物运输保险方案建议;
(b) 在收到委托人确认的投保信息和足额保险费后,按照约定或选定的保险条款,尽快与保险公司(若保险人非保险公司本身)订立保险合同,并向委托人出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c)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委托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通知、批单等服务;
(d)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委托人/被保险人的请求,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理赔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索赔指引、协助准备索赔文件、参与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等;
(e) 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了解到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货物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
5.1 【 】(委托人/保险人)应向【 】(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费用【 】(适用于委托人支付)或【 】(适用于保险人收取代理费)。
5.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 】(如:银行转账、现金等),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 】。
5.3 【 】(适用于委托人支付)应于【 】(具体时间节点,如:合同签订后【 】日内/收到保险公司账单后【 】日内)将保险费支付至保险人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利率【 】%向保险人支付滞纳金。
5.4 【 】(适用于保险人收取代理费)代理费为保险费的【 】%或固定金额人民币【 】元,由【 】(委托人/被保险人)在【 】(具体时间节点)支付给保险人。
第六条 通知与沟通
6.1 双方就本合同相关事宜进行通知或联系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6.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双方对于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客户信息、货源信息、价格信息等)以及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是否终止,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7.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法律变化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导致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选择:保险人所在地/委托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为【 】,仲裁语言为中文。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3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a) 委托事项完成;
(b)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c) 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d) 依法被撤销或宣布无效;
(e)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本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如:货物起运地/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保险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和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保险人/保险人(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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