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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1)运输合同货物交接责任书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签订:
托运人(甲方):
名称/姓名:[甲方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承运人(乙方):
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水路承运人(丙方):
名称:[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丙方地址]
联系电话:[丙方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陆路承运人(丁方):
名称:[丁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丁方地址]
联系电话:[丁方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丁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需将其拥有的货物通过水路和陆路联运方式运至指定目的地,乙方作为总承运人负责组织协调,丙方负责水路运输段,丁方负责陆路运输段,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概况
1.1 货物名称:[货物具体名称]
1.2 货物规格:[货物具体规格型号]
1.3 货物数量:[货物具体数量,如重量、体积等]
1.4 货物价值:[货物声明价值,如有]
1.5 货物标记、包装:[货物的唛头、包装方式等]
1.6 货物危险性质:[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及危险类别,如属危险品需注明]
第二条 运输路线与方式
2.1 起运地:[具体的起运地点]
2.2 水路运输段:从起运地[具体水域或港口]经[水路航线或路线]至水陆联运交接地[具体水陆交接地点]。
2.3 陆路运输段:从水陆联运交接地[具体水陆交接地点]经[陆路路线]至到达地[具体的到达地点]。
2.4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陆路运输。
第三条 运输期限
3.1 货物应于[具体日期]前从起运地发出。
3.2 预计货物到达地时间为[具体日期或时间段]。
3.3 各运输段落的具体运输时间要求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但应确保总体运输期限符合约定。
第四条 费用承担
4.1 总运费:甲乙双方约定总运费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金额大写])。
4.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具体日期或条件]前向乙方支付总运费的[具体比例]%,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剩余[具体比例]%,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在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后[具体天数]日内支付。
4.3 其他费用:水路运输产生的港口费、装卸费、过路过桥费等由[甲方/乙方/丙方]承担;陆路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丁方]承担;货物运输保险费由[甲方/乙方]承担;如需缴纳关税,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代办;其他因运输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约定承担方]承担。
第五条 水陆联运交接责任(核心条款)
5.1 交接地点:水陆联运的交接地点为[具体水陆联运交接地点]。
5.2 交接程序:货物到达水陆联运交接地点后,丙方(水路承运人)应将货物移交给丁方(陆路承运人),或按乙方指示处理。交接时,双方应根据货物外观状况进行共同检查,并在《货物交接单》上详细记录货物状态,双方签字确认。该《货物交接单》作为货物状态确认的依据。
5.3 责任划分:
a. 丙方对其负责运输的货物,从水路运输起点港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水陆联运交接地点止,承担运输责任。在该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损坏的,丙方应依据其运输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b. 丁方对其负责运输的货物,从本合同约定的水陆联运交接地点起至最终到达地止,承担运输责任。在该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损坏的,丁方应依据其运输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c. 货物在交接点《货物交接单》上记录的状态为良好,且后续单证显示责任已转移给下一程承运人后,因下一程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由该下一程承运人承担责任。
d. 因不可抗力、货物固有缺陷、包装不当(非承运人责任)、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4 货物交接责任书内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具体约定为准。该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交接标准、签收要求、责任认定原则(如适用批量责任、实际损失赔偿等)、赔偿计算方式(如按声明价值、运费比例等)、责任理赔时限及流程、以及免责条款的细节。双方均应遵守《货物交接责任书》的约定。
5.5 签收确认:收货人凭有效凭证在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数量、外观与《货物交接单》记录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签字签收。签收视为货物完好无损的确认。如发现不符,应在签收时注明,并立即通知乙方或承运人处理。
第六条 运输单证
6.1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全程联运单证或分段运输单证(根据约定)。
6.2 各段承运人(丙方、丁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或甲方/收货人出具水路运单、陆路运单等,作为其履行运输合同的凭证。
6.3 运输单证的流转、签发和效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七条 保险
7.1 甲方要求保险的,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日内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乙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保险范围包括[具体险种及承保范围]。
7.2 甲方未要求保险的,则货物运输风险自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时起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时支付运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运费[具体比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乙方有权暂停运输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2 乙方(总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运抵目的地,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运费[具体比例]%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运费的[具体比例]%。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丙方或丁方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8.3 丙方或丁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运输段的义务,造成货物延误、损坏或灭失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向甲方或下一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和方式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及《货物交接责任书》执行。
8.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动乱等。
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具体天数]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在甲方支付全部运费(或约定条件满足)后,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且各方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执[具体份数]份,乙方执[具体份数]份,丙方执[具体份数]份,丁方执[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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