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港口货物搬运委托协议(GF-91-0409)法规
港口货物搬运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委托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乙方(承运方/搬运方):[承运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在[具体港口名称]的[具体码头/区域]进行货物搬运作业,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GF-91-0409法规要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外,各方使用在本协议中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相同。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将位于[货物具体位置]的[货物种类,如:集装箱、散货、件杂货等]共计[货物数量及规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从[起点位置]至[终点位置]的搬运作业。
第三条 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起始年]年[起始月]月[起始日]起,至[结束年]年[结束月]月[结束日]止,完成本协议项下的货物搬运作业。具体作业时间安排应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及甲方通知,双方协商确定。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需延迟,应另行协商。
第四条 工作范围与内容
1. 乙方负责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主要设备类型])和人员,按照港口作业规范及双方确认的[作业计划编号或描述,如无则写明参照双方约定]进行货物搬运。
2. 搬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搬运方式,如:吊装、拖拽、人力搬运等]。
3. 乙方负责将货物搬运至指定位置,并确保符合约定的堆放要求。
4. [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或修改其他工作内容,如:是否包含装卸前的准备工作、搬运后的场地清理、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等]。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
1. 本协议项下货物搬运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整),该费用包含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费、人工费、燃油费、港口相关规费等。
2. 费用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等]。乙方应在[支付前提条件,如:完成全部作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3. 甲方应于[首次支付时间]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于[第二次支付时间]前支付剩余款项。
4. 支付账户信息:
开户行:[乙方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乙方账户名称]
账号:[乙方账号]
5.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导致乙方成本显著增加的,双方应就费用调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可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货物搬运相关的必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清单、特殊货物说明(如危险品、易碎品等)、作业要求等。
2. 按时支付搬运费用。
3. 负责办理货物相关的进出口报关等手续(如需)。
4. 指派现场代表,配合乙方进行作业安排和确认。
5. 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投保,保险范围应覆盖搬运过程中的意外风险,具体投保细节由甲方负责安排,但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 监督乙方作业过程,确保符合安全及操作规范。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及作业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时、保质完成货物搬运作业。
2. 配备足额、合格的作业人员和专业适用的搬运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严格遵守港口安全作业规程及GF-91-0409法规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财产安全。
4. 爱护搬运货物,避免不必要的损坏。如因乙方操作原因造成货物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负责处理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并立即通知甲方。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
6. 接受甲方的合理监督和检查。
7. 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了解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 安全与保险
1. 乙方应承担其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2. 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安全要求,并对其货物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甲方应自行安排货物在搬运期间的保险,具体投保范围和免赔额由甲方确定,但该保险不应免除乙方因操作过失应承担的责任。
3.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责任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搬运作业,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延迟超过[天数]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若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3.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搬运费用,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百分比]%的违约金。
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疫情管制、罢工等。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数]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法院名称,如: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为正式通知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挂号信方式送达的,寄出后[天数]日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当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提前[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或安排。
2.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GF-91-0409法规的规定执行。
3.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4.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年[月]月[日]
乙方(盖章):[乙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年[月]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