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度水陆联运货物运单承运合同
鉴于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希望将其托运的货物通过水路和陆路连续运输至指定目的地,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愿意承接该运输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货物与信息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货物(详细描述:[请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位等信息])从[起运港/场名称及具体地址]运至[终点港/场或具体地址]。
1.2 货物的重量约为[重量]吨,体积约为[体积]立方米,包装方式为[包装方式,如纸箱、木箱、桶装等]。
1.3 货物价值为人民币[货物声明价值,如有]元,该价值主要用于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如适用)。
1.4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已取得货物出口(如需)及进口(如需)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和批准。
第二条 运输方式与路线
2.1 本合同项下的运输为水陆联运,具体方式为:水路运输自起运港/场至[中转港/场,如无则填终点港/场],陆路运输自[中转港/场或起运港/场]至终点港/场/地址。
2.2 乙方负责安排符合运输要求的水路运输船舶/工具和陆路运输车辆/工具,并确保按照约定的或运输行业惯例的合理路线进行运输。
2.3 预计水路运输时间为[预计天数]天,陆路运输时间为[预计天数]天,预计总运输时间不超过[预计总天数]天。如遇不可抗力或市场原因等客观因素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 运输单证
3.1 乙方应依据甲方填写的《水陆联运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内容接收货物,并完成运单的填写和签发。运单是甲乙双方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2 运单一式[数量]份,其中正本[数量]份,副本[数量]份。正本运单随货物同行,用于交付货物和办理相关手续。副本运单用于[说明副本用途,如记账、备案等]。
3.3 如需背书转让,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运单约定。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安全运输要求完成货物运输,并按时交付货物。
4.2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及其他应付费项。
4.3 甲方应负责在货物托运前办理好所有与货物相关的海关、检验检疫等手续,并承担因未办理或手续不全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4 甲方应保证其有权处置该货物,并应对货物在托运时存在的品质、包装缺陷及其造成的损失负责。
4.5 甲方应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提供货物相关信息、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配合乙方进行货物的查验(如需)。
4.6 货物交付时,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应向乙方或其代表确认货物状态,并在运单或其他交付凭证上签收。如因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拒绝签收或无法签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运单记载的内容收取运输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运输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配备合格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安全、及时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5.3 乙方应负责办理与水路和陆路运输相关的运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关、报检等(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责任方)。
5.4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货物,但不对货物的自然损耗、合理损耗或固有缺陷负责。
5.5 乙方应将货物按照运单的记载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并移交正本运单或其他约定的交付凭证。交付时,乙方应要求收货人核对货物外观状况,并在凭证上签收。
5.6 如发生货物灭失、损坏,乙方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和限额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执行。
第六条 责任承担与保险
6.1 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自货物交付乙方用于运输时起转移至甲方(或收货人),具体风险转移点及方式可由双方在运单中特别约定。
6.2 乙方对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止。
6.3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
a. 赔偿金额根据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计算,但最高不超过运单中甲方声明的货物价值(如有)。
b. 若货物未声明价值,则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赔偿限额不超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填写赔偿限额,如适用]。
c. 赔偿请求应在货物交付后[天数]日内提出,并提供有关损失的证明文件。
d. 乙方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如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在赔偿后有权向该第三方追偿。
6.4 保险: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输的保险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如由甲方办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险单副本或相关证明;如由乙方办理,乙方应确保保险覆盖水陆联运全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的具体险种和保额由[甲方/乙方]根据需要约定。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 运输总费用为人民币[总运费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7.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付款时间,如货物起运前/货物到达后]前,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
7.3 除运费外,因本合同运输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港口费、装卸费、代理费、燃油附加费、过路过桥费、垫付的仓储费等)由[甲方/乙方]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由乙方垫付,甲方应在收到相关账单后[天数]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时支付运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比例,如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数]日,乙方有权暂停运输或拒绝交付货物。
8.2 因乙方原因(非不可抗力)导致货物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的运费[比例,如10%]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总运费的[比例,如20%]。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货物灭失、损坏的,应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8.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9.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数]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一种:乙方所在地/甲方所在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或选择仲裁: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明确仲裁委员会名称,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1.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前[时间]日另行签订续期合同。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邮箱。
12.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水陆联运货物运输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