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基金成立协议书协议编号:XXX-XXX-XXX投资基金成立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为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为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办公地址: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拟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乙方作为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服务;双方共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基金的设立与运作1.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将成立并管理一个投资基金,旨在为投资人提供投资机会并实现投资回报。1.2 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基金运作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根据其业务需要和市场情况提出,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2、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后与投资人共同确认。1.3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章程的规定,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与管理。二、投资人认购与份额确认2.1 投资人根据基金募集期间确定的认购条件、认购金额以及基金的发行价格进行认购。2.2 基金认购款项应以人民币或其他合法货币支付,并通过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完成交易手续。投资人支付认购款项后,乙方应及时确认并核算其持有基金的份额。2.3 乙方应当为投资人开立及维护基金账户,并及时向投资人提供持仓情况、分红派息等相关信息。三、基金收益分配3.1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债券利息、资本利得
3、、投资收益等,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分配给投资人。3.2 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和时间由乙方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章程的规定进行,应当公平合理,并及时向投资人披露相关信息。四、基金的风险提醒4.1 投资人在参与基金投资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章程,了解基金的风险因素,自行承担投资风险。4.2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五、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5.1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人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项目、风险提示等信息。5.2 除涉及机密资料以外,投资人在基金运作期间对乙方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传播或泄露给第三方。六、争议解决6.1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6.2 诉讼解决的管辖法院为该基金管理人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的地点为基金管理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七、协议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基金终止之日。7.2 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投资人)签字:日期:乙方(基金管理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