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基金管理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管理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管理专项基金;鉴于,乙方愿意委托甲方管理专项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基金管理范围1.甲方作为乙方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乙方的委托管理专项基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投资组合调整、风险控制等管理工作。二、基金委托内容1.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项基金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缴纳专项基金管理费用。三、投资决策1.甲方
2、将根据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进行专项基金的投资决策。2.甲方将秉持公平、公正、勤勉、诚信的原则,为乙方获得最佳投资回报而努力。四、风险提示1.乙方理解并承担专项基金投资所带来的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2.乙方应自行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在投资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五、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应对专项基金管理过程中获取的涉及对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六、争议解决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协议修改和终止1.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2.乙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八、适用法律和其他约定1.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除非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转让。在确保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双方签署本专项基金管理协议书。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