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新疆农业科技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协议
合同编号: [填写合同编号]
甲方(园区管理方): 新疆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填写]
地址:[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乙方(知识产权权利人/被许可方): [填写公司/机构/个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
地址:[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填写]
鉴于甲方负责新疆农业科技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乙方在农业科技领域拥有知识产权,并希望在园区内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为明确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知识产权的界定
1.1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合法拥有或有权处置的,与农业科技相关的下列知识产权:
(1)植物新品种权;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3)商标权;
(4)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技术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其他与农业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
1.2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其合法拥有或有权处置的,未设定任何权利限制或权利负担,或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二条 知识产权申报与信息更新
2.1 乙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填写] 日内,向甲方提交其拥有的或正在申请的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清单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知识产权证书或申请文件;
(2)权利人变更登记文件(如有);
(3)其他能够证明乙方权利的文件。
2.2 乙方应在其知识产权发生变更(如权利人、地址、状态等)后 [填写]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更新其知识产权信息。
第三条 甲方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3.1 甲方应建立健全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或指定联系窗口,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预警、申请辅导、维权援助等服务;
(2)建立园区知识产权信息库,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动态及预警信息;
(3)制定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协调处理园内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协助权利人进行维权;
(4)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园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根据需要,引入或合作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代理诉讼、评估、交易等专业化服务。
3.2 甲方应积极推动园区内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搭建技术交易市场或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及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
第四条 乙方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4.1 乙方应自行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申请权利、加强技术保密、监控侵权行为、提起维权诉讼等。
4.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配合调查取证等。
4.3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于从对方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未公开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或许可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除外。
5.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 [填写,通常为三至五] 年。
第六条 知识产权的利用与收益分享
6.1 如乙方将其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给园区内其他主体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鼓励乙方优先在园区内进行转化,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享或贡献方式。
6.2 如双方在园区内进行合作研发,产生的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方式及收益分配应另行签订技术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及时申报或更新知识产权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应向甲方支付 [填写金额] 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 [填写金额] 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3 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因其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权而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4 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导致乙方知识产权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8.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填写]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延迟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填写,例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10.1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填写年限] 年。
10.2 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展 [填写年限] 年,或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续展协议。
10.3 协议在任何一方提前 [填写] 日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填写] 日内仍未纠正的;
(2)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10.4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收益结算等事宜。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11.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1.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5 本协议一式 [填写份数] 份,甲方执 [填写份数] 份,乙方执 [填写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新疆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公司/机构公章或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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