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作品展览许可协议书甲方:(展览主办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箱:乙方:(艺术家或著作权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箱:鉴于甲方计划举办美术作品展览,并与乙方就作品展览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展览信息1.1 甲方拟定展览的名称、时间、地点及相关详情如下:展览名称:展览时间:展览地点:1.2 乙方同意将其美术作品提供给甲方展览,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作品说明、艺术家简介等相关资料。第二条 权益保护2.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美术作品为原创作品或已经取得合法著作权的作品,并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2.2 乙
2、方同意在展览期间,甲方有权进行作品的展示、宣传、发布等活动,并同意由甲方合理使用作品展览照片、文字介绍等信息进行宣传推广,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第三条 作品安全及责任3.1 甲方将尽合理的注意力及努力确保展览期间作品的安全,并保证对作品进行妥善保管。如因甲方的疏忽或过失导致作品损失、破坏等意外事件发生,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2 乙方同意在作品提供给甲方之前,对作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包装,并提供有关的保护建议。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同意在展览期限内以及终止本协议后,对协议中涉及到的双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透露或泄露。4.2 双方同意在展览
3、期限届满或终止协议后,归还对方在协议中提供的一切物品及材料。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2 本协议期限为从展览开始之日起至展览结束之日止。如有需要展期延长或其他修改,双方应书面协商变更协议内容。5.3 本协议期限届满或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归还其提供的作品和其它相关物品。第六条 不可抗力6.1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管制等)而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暂停协议履行义务。6.2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不可抗力事件,并对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方可生效。8.3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自展览结束之日起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