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作品展览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订:甲方:_ 行为人名称住所地:_ 行为人住所地身份证号码:_ 行为人身份证号码乙方:_ 行为人名称住所地:_ 行为人住所地身份证号码:_ 行为人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为一个美术作品展览的举办者,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邀请乙方参与该美术作品展览。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展览目的本展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艺术文化的交流与传承,提升美术作品的艺术水平,丰富人们的艺术生活。第二条:作品展示1. 乙方同意将其美术作品提供给甲方用于本次展览,并在展览期间予以展示,展示方式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2. 乙方在提供美术作品时应确保其版权归属清晰明确,不侵犯
2、他人合法权益。第三条: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 a. 安排展览场地,并提供必要的展览设施和技术支持; b. 按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美术作品的展示; c. 尊重乙方的创作成果,并妥善保管展出作品。2. 乙方责任: a. 提供符合展览主题的美术作品; b. 确保美术作品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c. 配合甲方的组织工作,参与展览的相关活动,并按时交付作品。第四条:展览期限及费用1. 本次展览的期限为_至_。2. 展览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宣传费以及相关人员费用等。第五条:知识产权1. 展览期间,乙方的美术作品仍然归乙方所有,并保留著作权。2. 甲方有权在展览过程中进行拍摄、录像及其他方式的记录,并在非商业用途下使用,包括展览宣传、相关报道等。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协议生效方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以纸质协议和电子协议的形式共同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_ 日期:_乙方(签名):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