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作品展览合同甲方:_乙方: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美术作品并有意通过展览的方式将其展示出来,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目的1.1 本协议旨在确保甲方的美术作品能够得到妥善展示,并提供展览的合法途径和方式。1.2 乙方作为展览组织方,将协助甲方策划、组织和推广展览活动,并确保展览场地的安全和秩序。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甲方将提供美术作品的展览授权,并确保所提供的作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2.2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美术作品,负责展览策划、场地布置、展品保险以及相关宣传推广等工作。第三条 展览时间和地点3.1 展览时间:_至_3.2 展览地点
2、:_3.3 展览期间的时间安排及场地使用详情,双方将在签订本协议后另行商定。第四条 权益保障4.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美术作品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4.2 乙方对展览场地的安全和秩序负责,在展览期间保障甲方美术作品的完整和安全。第五条 经济事项5.1 双方同意在展览期间不以盈利为目的,共同分享展览所产生的收益(如有)。5.2 关于展览经费、费用的具体安排,双方将在签订本协议后另行商定。第六条 保密责任6.1 双方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展览结束。8.2 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3. 本协议的修改、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盖章): 日期:_乙方(盖章):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