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馆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编号:协议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人姓名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人姓名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经充分讨论,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与乙方将在美术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美术事业的发展。1.2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展览、交流活动、展览策划、文化教育项目等。第二条 合作期限2.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合作期限个月。2.2 双方可在合作期限届满前90天书面提出续签合作意向,经双方同意后
2、可继续合作。第三条 责任与义务3.1 甲方责任与义务:3.1.1 提供适当的展览场地,并确保场地环境、安全设施符合展览要求。3.1.2 协助筹备、组织并宣传展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展览资料、图片等。3.1.3 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如在机关、学校、社区等进行展览宣传。3.2 乙方责任与义务:3.2.1 展览作品的策划、安装、展示及撤展工作。3.2.2 提供展品保险,确保展品在展览期间的安全。3.2.3 参与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展览简介、海报设计等。第四条 知识产权4.1 本协议下产生的合作成果和合作过程中创作的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共享。4.2 未经双方明确同意,任何一
3、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对于协议范围内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合作信息等应予以保密。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8.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履行其间已形成的义务和责任。第九条 其他条款9.1 本协议项下除双方约定的条款外,未涉及的事项可由双方另行商议。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甲方盖章日期:年 月 日乙方签章 乙方盖章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