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馆藏品展览合同协议标题:美术馆藏品展览合同要求一、行为人资格要求双方确认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承诺在协议书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都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认可其对协议的约束力。三、遵守法律及法规规定双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并保证不会以任何方式违反该国法律体系。四、遵循公序良俗双方同意遵循公序良俗原则,确保在展览过程中不进行任何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或对公共道德造成影响的行为。五、展览内容1. 展览主题、内容、形式及展出时期应符合美术馆的需求和规定;2. 展览内容涉及的艺术作品必须拥有合法的版权和授权,
2、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展览费用及支付方式1. 展览费用根据具体的展览项目而定,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2. 展览费用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合法方式进行。七、保险责任1. 展览期间,艺术品、藏品的保险责任由展览方承担,确保艺术品在展览期间的安全;2. 展览方应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所有参展作品的完好和价值。八、风险责任1. 展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艺术品损坏或灭失的,责任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2. 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以控制风险及相关责任。九、协议的生效及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 协议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展览期满、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违约行为等。十、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协议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权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如发生任何纠纷,则由签署地的当地法院进行管辖。十二、其他事项除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双方可协商对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日期:_展览方(盖章):_展览方(签字):_美术馆方(盖章):_美术馆方(签字):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