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展览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共同遵守并履行。一、主办方1. 主办方:_(以下简称“主办方”)2. 联系人:_3. 联系方式:_二、参展人1. 参展人:_(以下简称“参展人”)2. 联系人:_3. 联系方式:_三、协议内容1. 参展人同意出借展览的相关艺术作品,供主办方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进行美术展览。2. 参展人保证其拥有展览作品的合法所有权,并对作品的真实性、独创性和未侵犯他人权益承担全部责任。3. 主办方保证为展览作品提供安全、适宜的展示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4. 主办方有权拒绝展示任何与协议要求不符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政治敏感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等。5. 双方同
2、意在展览期间共同维护良好的展览秩序,不得进行任何损坏或损害展览作品、展览场地以及其他参展人作品的行为。6. 主办方将根据展览作品的情况确定展览方式、位置和展览时间,并事先通知参展人。四、展览费用1. 展览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具体金额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2. 如因展览作品因展览而产生的运输、保险费用等,应由参展人承担。五、知识产权1. 参展人依然享有展览作品的知识产权,并同意主办方展示作品时署名、保护其著作权。2. 任何展览作品的复制、转载、传播等行为需经参展人事先书面许可。六、免责条款1. 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火灾、自然灾害等,导致展览作品的损坏或丢失,双方不承担责任。2. 参展人对展览作品的保管、保险等问题,自行负责。七、争议解决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八、协议生效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展览结束之日。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声明:本协议是参展人和主办方之间关于美术展览的约定,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