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作品许可使用合同书美术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艺术家,拥有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并愿意将其作品授权给乙方合法使用;乙方是一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个人,希望获得甲方的许可使用美术作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许可乙方合法使用其美术作品的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权益和义务。第二条 许可范围1. 甲方授予乙方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有限制的许可,允许乙方在约定的场合和方式下使用甲方所创作的美术作品。2. 许可使用的方式
2、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展览、印刷、发行、宣传和销售等。3. 乙方在使用美术作品时应确保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使用期限本许可使用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月/日 至 _年/月/日。除非双方另行协商,否则协议期满后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美术作品。第四条 许可费用1. 乙方对于甲方的美术作品的使用,应支付一定的许可费用。具体的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2. 如乙方发现合同约定的许可费用不足以满足合理需求,即可与甲方商议调整并达成一致后进行修改补充协议。第五条 权利保护及争议解决1. 甲方保证其创作的美术作品是真实、原创的,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2. 如因甲方美术作品的使用而引发与第三方的纠纷,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 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终止需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示双方之间的协议立约意思表示。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