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作品展览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填写签署日期)签署:甲方(以下简称“展览方”):组织名称/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非个人展览):乙方(以下简称“艺术家”):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非中国大陆籍艺术家):鉴于:1. 展览方拥有组织、策划和举办美术作品展览的经验和能力。2. 艺术家是一位有独立创作能力且作品受法律保护的美术创作人员。鉴于上述情况,展览方与艺术家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展览作品1.1 艺术家同意将其作品作为展览项目展示于展览方组织的美术展览中。1.2 展览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摄影等形式的美术作品。1.3 展览作品的具
2、体数量、规格、价值和展览时间等事项双方应在另行协商确定并列明于本协议的附件。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艺术家保证其提供的展览作品是个人原创作品,并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2 展览方负责展览作品的物流、保险、陈列和宣传等事宜。艺术家应确保其作品的保护和运输途中的安全。2.3 展览方应保证展出期间作品的安全,禁止任何以非法手段进行拍摄、复制或侵犯艺术家权益的行为。2.4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展览的成功举办而努力。第三条 展览费用3.1 展览方同意向艺术家支付展览费用,具体数额为(填写具体金额)。3.2 展览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双方应在另行协商确定并列明于本协议的附件。第四条 协议终止4.1 协议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终止: a)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b) 艺术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展览方终止; c)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六条 附则6.1 本协议于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取代任何先前就同一事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6.2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权益和效力。本协议一式(填写个数)份,双方各自持(填写各自份数)份。展览方:(签字) (盖章)艺术家:(签字)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