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作品展览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协议签署日期:日期甲方:主办方名称地址:主办方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乙方:参展作品人姓名地址:参展作品人地址联系电话:参展作品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方邀请乙方参加本次美术作品展览,以促进文化交流与艺术发展。第二条 参展作品1. 乙方同意提供以下作品进行展览:具体作品名称。2. 乙方需确保所提供的作品为原创作品或者已经取得合法授权,并且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第三条 展览时间与地点1. 展览时间:具体时间。2. 展览地点:具体地点。第四条 展览权益1. 甲方将为乙
2、方提供展示作品的场地、展架以及必要的展览设施,并保证展览场地符合展览要求。2. 甲方将负责宣传与推广乙方的作品,并在宣传材料中标明乙方的姓名。3. 乙方享有根据展览要求进行作品调整、重新布置或撤展的权利。第五条 作品保护与责任1. 甲方将加强对展览场地的安全保护,确保展览期间作品的安全。2. 乙方须确保所提供作品的原始状态,并承担因作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和责任。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作品损坏或丢失,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追究责任并尽可能进行赔偿。第六条 作品销售1. 乙方若愿意出售其作品,须在展览开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约定相关销售细则。2. 甲方将协助乙方进行作品销售,并按约定分成。第七
3、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保守展览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双方对展览中得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第八条 协议解除1. 本协议有效期为展览结束后的具体天数。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有效的附加协议。2.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各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