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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合同(2025)
共有产权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在 ______ 签订: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申请人/权利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名称/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为业主委员会,则填写委员会名称;如为业主,则需全体业主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确认)
地址/代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适用)、《XX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就申请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共有产权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维修资金来源与性质
本合同项下的维修资金来源于申请人或其所代表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依据相关规定划转、补建的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维修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维修项目范围
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筑结构安全隐患修复(如墙体、屋顶、基础等);
(二)外墙、门窗、护栏等损坏维修;
(三)楼梯间、走廊、公共门厅等公共区域地面、墙面、天棚维修;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报警系统等)的维修或更新;
(五)共用照明、排水系统、供水设施(主供水管道、水泵房等)的维修;
(六)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大修(根据规定可能需区分);
(七)共用绿地、景观设施的维修;
(八)其他经业主大会决定或法规明确可使用维修资金的共用部分维修。
第三条 维修项目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机构提交维修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维修原因、项目内容、范围、预算费用、必要的图纸或照片等。申请应说明项目是否为紧急项目。
(二)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应根据申请内容,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 金额低于人民币 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的小额维修项目,由 ______(机构/业主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 ______ 日内予以审批。
2. 金额在人民币 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以上至人民币 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以下的维修项目,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表决,经代表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表决权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3. 金额在人民币 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以上的重大维修或改造项目,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表决,经代表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表决权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可能需经 ______(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三)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 ______ 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出具书面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四条 维修资金提取、使用与管理
(一)维修项目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凭批准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机构申请提取维修资金。机构应在审核通过后 ______ 日内办理资金提取手续。
(二)维修工程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维修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维修方案。
(三)资金支付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应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按维修合同约定的进度或竣工验收后,依据审核合格的发票和工程进度报告等资料,分期或一次性支付至施工单位。支付前应进行严格的工程量和费用审核。
(四)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批准的维修项目,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
第五条 维修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或双方确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工程,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维修工程完工后,申请人、机构代表、业主代表(如成立业主委员会,应邀请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未成立,可邀请部分业主代表)等应组成验收小组,依据批准的维修方案、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三)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修复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等。验收合格的,应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整改费用由原申请使用资金承担。
第六条 资金结算与决算
(一)维修项目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维修预算,并按规定报批。项目完成后,应依据实际发生费用编制维修决算,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维修决算应报送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结算。超出预算的部分,需查明原因,并经原批准机构或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使用其他资金补足。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决算审核通过后,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应在 ______ 日内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申请人未按约定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机构未按约定履行审批、提取或支付义务,给申请人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批准的方案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按期完工,应承担返工、赔偿等责任。
(四)任何一方挪用维修资金或未按批准范围使用资金,应停止使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_____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指定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相关审批程序(如适用)完成后生效。
(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在维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相关维修资金支付完毕后终止。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双方之间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二)本合同一式 ______ 份,甲方执 ______ 份,乙方执 ______ 份,______(相关部门)备案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下无正文)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使用申请人/权利人(盖章或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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