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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724.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加油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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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100 C 66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724.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加油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 Filling station 2017-12-26 发布 2018-05-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724.3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2 3.3 生产

2、设备设施 . 3 3.4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5 3.5 用电 . 5 3.6 消防 . 6 3.7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6 3.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6 3.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6 4 评定细则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7 附录

3、F(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7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1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2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3 DB12/T 724.3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

4、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 部分:加油站; 第 4 部分:石油库; 第 5 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 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 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 部分:纺织企业; 本部分为DB12/T 724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安科

5、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明、吴芳谷、张杰、张璞、谢昱姝、贾海江、靳江红、黄广渊、张蓓、高军、庞梦霞、王平霞、郭路莉。DB12/T 724.3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加油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经营性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非经营性加油站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撬装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

6、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T 21447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3010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T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T 3050 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 评定内容

7、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加油站一般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 3.1.2 加油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a) 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b)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c) 变更管理制度; d) 防泄漏管理制度。 3.1.3 加油站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 a) 加油操作规程; b) 计量操作规程; c) 卸油操作规程; d) 油气回收设备操作规程; 1)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 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

8、规定。 DB12/T 724.32017 2 e) 监测设施操作规程。 3.1.4 加油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5 加油站应落实加油站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确保 24 h 至少 1 名负责人带班,并填写值班记录。 3.1.6 加油站应按 GB/T 29639 的规定编制应急预案,至少包括下列应急预案: a) 油品泄漏应急预案; b) 火灾应急预案。 3.1.7 加油站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3.1.8 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 3.1.9 加油站应依据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风

9、险评价工作。 3.1.10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油、卸油和监测设施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应上墙。相应资质证书应予以悬挂。 3.1.11 加油站应向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企业采购油品。 3.2 场所环境 3.2.1 平面布置 3.2.1.1 加油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出入口应设置反光减速带和出入导向箭头。 3.2.1.2 加油站站房内不应使用明火设备。加油作业区内不应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2.1.3 加油站内地面应平整清洁。站内地面应标识车辆行驶导向箭头。 3.2.1.4 与加油业务无关的经营性物品不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及汽车通道上,且不应占压管道和

10、操作井盖,并应在其周边地面上标识安全线。 3.2.1.5 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3.2.1.6 加油站的汽柴油设备与站外建 (构) 筑物之间、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3.2.1.7 加油站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2.1.8 加油站应按 GB 2894 和 AQ/T 3047 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设置应至少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加油站安全标志设置 序号 位置 标志名称 1 入口 进站须知 2 出入口 进出指示标识,夜间营业加油站的进出口设置灯光或荧光反光进出指示标识 3 加油区、卸油区

11、和罐区 禁止烟火、禁止打手机 4 加油区 熄火加油、当心车辆 5 加油区、出入口 限速 5 公里 6 罐区 禁止敲击铁器 7 站区 禁止吸烟 8 配电室 当心触电 3.2.1.9 加油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3.2.1.10 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标识可采取黄色实线方式进行设置。 3.2.1.11 加油站内非加油车辆停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加油站区域有限、不能保证进站加油车辆安全通行的加油站,非加油车辆不应进站停放; b) 设置有汽车服务设施的加油站,应严格控制进站清洗、保养的车辆停放; DB12/T 724.320

12、17 3 c) 本加油站和进站购物、洗车和保养的车辆临时停放的停车区,应在地面施划明显的界线标识。 3.2.1.12 自助加油站(区)设置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2.2 建(构)筑物 3.2.2.1 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2.2 汽车加油场地应设罩棚,罩棚除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罩棚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不燃材料; b) 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应小于 2 m; c) 罩棚檐口标识的商标、文字、图案应固定牢靠且准确规范; d) 罩棚柱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 e) 罩棚外立面不

13、应张贴或悬挂企业标识以外的横幅、宣传画等其它物品; f) 罩棚柱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3.2.2.3 与加油作业、接卸油作业无关的阀门井、检查井、排水沟等有地下空间的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加油作业区和油罐车卸油停车位周边 5 m 的范围内。 3.2.2.4 油罐人孔操作井、加油机底槽、卸油口井,应采取防渗措施。 3.2.2.5 加油岛完好, 无开裂破损。 加油岛地面装饰材料采用防滑地砖。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3.2.2.6 加油站的围墙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油罐及附件 3.3.1.1 加油站的油罐应埋地设置,并采用

14、卧式油罐。 3.3.1.2 加油站埋地油罐应采用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或采用双层油罐。地处水源保护区的加油站埋地油罐应设防渗罐池。防渗罐池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3.1.3 设在车行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密闭、承重型井盖。操作井应定期清理,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 3.3.1.4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3.1.5 呼吸阀和阻火器应做定期检查维护,检查维护记录存档备查。 3.3.1.6 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埋地油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3.2 加油机 3.3.2.1 加油机外观应清洁、无油污、无锈蚀,并符合防爆要求。 3.3.2.2 加油软管上应

15、设安全拉断阀。 3.3.2.3 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防撞柱(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撞柱(栏)应采用钢管或其他耐冲击材料圆管制作,其直径不应小于 100 mm、壁厚不应小于 4 mm; b) 防撞柱(栏)底端应与混凝土地面固定牢靠; c) 防撞柱(栏)高度不应小于 0.5 m。 3.3.2.4 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置剪切阀。 3.3.3 工艺管道 3.3.3.1 加油站工艺管道的选用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DB12/T 724.32017 4 3.3.3.2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

16、满、填实。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工艺管道与电缆沟、排水沟、热力管沟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3.3.3 埋地钢制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 GB/T 21447 的规定, 并应采用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3.3.3.4 加油站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双层管道的设计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3.3.5 加油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并设置标识。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电源,并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紧急切断系统的非防爆启动开关应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外,并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 a) 加油现场工作人员容

17、易接近且无关人员不易触碰的位置; b) 营业室、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3.3.3.6 加油站卸油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卸油口处应标明对应油罐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b) 卸油口应采取防止不同类型油品混卸的措施; 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c) 当油品卸车点设置保护箱时,保护箱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不燃材料制作,并设置通风孔;采用 金属材料制作的保护箱,箱体应与防静电接地系统做可靠连接,并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d) 卸油口附近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3.3.4 给排水设施 3.3.4.1 加油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当雨水由明沟排

18、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3.3.4.2 加油区、油罐区、卸油区收集的含油污水和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3.3.5 监控与报警 3.3.5.1 加油站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加油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应符合 AQ/T 3050的规定; b) 站内监控范围应全面,无盲区,24 h 不间断录像;重点对车辆出入口、加油区、自助加油区、卸油口及油罐区、营业室、控制室有效监控; c) 图像显示器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d) 视频监控设备应日常维护,保持监控画面完整、清晰,监控记录至少应保存一个月。

19、 3.3.5.2 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 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 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3.3.5.3 油罐液位监测系统报警装置应设置在卸油现场操作人员能够听到或看到的地方和有人值守的房间内。双层管道系统、双层油罐、防渗罐池的渗漏检测报警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3.3.5.4 油罐液位监测系统、双层管道系统、双层油罐、防渗罐池的渗漏检测应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并应做定期检测,确保有效运行。 3.4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4.1 锅炉房 3.4.1.1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41 的规定。 DB12/T

20、 724.32017 5 3.4.1.2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 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应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应与这些地方相邻。 3.4.1.3 锅炉房的燃气调压间、油泵间及燃气锅炉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气供气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联动2)。 3.4.1.4 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3)。 3.4.1.5 燃气锅炉房内通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41

21、和 GB 50016 的规定4)。 3.4.1.6 燃气管道应符合 GB 50041 的规定5)。 3.4.1.7 锅炉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 140 kW 的小型锅炉; b) 应选用燃气热水锅炉或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不应选用燃煤锅炉; c) 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 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并在锅炉房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器。 3.4.1.8 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3.4.2 辅助服务区 3.4.2.1 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场所、锅炉房、厨房、员工宿

22、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场所、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 h 的实体墙。 3.4.2.2 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场所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156 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 3.5 用电 3.5.1 一般要求 加油站用电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 3.5.2 供配电 3.5.2.1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 安装、 电力线路敷设、 使用、 维护等应符合 GB 50058和 AQ 3009 的规定。 3.5.2

23、.2 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配电室等处应设置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少于 30 min。应急照明灯安装应牢固,工作正常,并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 3.5.2.3 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 m。 3.5.2.4 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2) 第 3.4.1.3 仅适用于河北地区。 3) 第 3.4.1.4 仅适用于河北地区。 4) 第 3.4.1.5 仅适用于河北地区。 5) 第 3.4.1.6 仅适用

24、于河北地区。 6)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 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32017 6 3.5.2.5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应充沙填实。电缆不应与油品管道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3.5.3 防雷和防静电 3.5.3.1 站房和罩棚防雷引下线处、钢制油罐、加油机应设置可断接的接地电阻检测点,接地电阻检测点应设置在爆炸危险 1 区外。 3.5.3.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25、5 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当其一端的接触面为绝缘材料时,应进行跨接。 3.5.3.3 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应静电连接。加油机内防爆接线盒应有密封垫,螺栓处于密封拧紧状态。 加油枪胶管上的静电连接导线和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均应定期检查, 确保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3.5.3.4 加油站罐车卸车防静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卸车场地应设置可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状态的卸车用静电接地报警装置; b) 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应设置在爆炸危险 2 区外; c)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d)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

26、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3.5.3.5 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应每半年一次,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6 消防 3.6.1 加油站消防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7)。 3.6.2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 GB 50156 和 GB 50140 的规定。 3.7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7.1 加油站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3.7.2 加油站应采用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27、GB 50156 的规定。 3.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8.1 加油站从业人员应配备并正确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护手套、反光背心。 3.8.2 加油站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专柜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3.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9.1 卸油作业 3.9.1.1 卸油作业应符合 AQ 3010 的规定。 3.9.1.2 卸油作业前,卸油人员应将导静电接地夹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并在操作前导除人体静电。静电接地线与罐车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应采用缠绕连接; b) 在打开油罐盖之前进行连接; c) 接在油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

28、等处,距离卸油口大于 1.5 m; 7)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 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32017 7 d) 在关上油罐盖之后拆除连接。 3.9.2 加油作业 3.9.2.1 加油作业应符合 AQ 3010 的规定。 3.9.2.2 顾客的自助加油操作应在加油站员工指导或监控下进行。 3.9.3 油罐计量 油罐计量应符合AQ 3010的规定。 3.9.4 检修 3.9.4.1 设备检修作业应符合 AQ 3010 的规定。 3.9.4.2 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

29、、有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应参照 GB 30871 的规定。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8)。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职业病危害

30、与预防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8)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1 的规定。 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1的规定。 DB12/T 724.32017 8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A.1 表A.1规定了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

3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3.1.1 2 加油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即为否决。 3.1.2 3 加油站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未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即为否决。 3.1.3 4 加油站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4 5 汽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表A.2和表A.3的规定。 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2.1.6 6 加油站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未取得消防验

32、收合格意见书,即为否决。 3.5.1 注:北京地区和天津地区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4、5和6;河北地区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2、3、4、5和6。 A.2 表 A.2 规定了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 DB12/T 724.32017 9 表A.2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33、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40 35 50 40 35 50 40 35 50 40 35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4 21 25 20 17.5 18 14.5 12.5 18 14.5 12.5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7.5 20 16 14 16 13 11 16 13 11 二类保护物 20 16 14 16 13 11 12 9.5 8.5 12 9.5 8.5 三类保护物 16 13 11 12 9.5 8.5 10 8 7 10 8 7 甲、 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34、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0 17.5 22 17.5 15.5 18 14.5 12.5 18 14.5 12.5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4.5 12.5 16 13 11 15 12 10.5 15 12 10.5 室外变配电站 25 20 17.5 22 18 15.5 18 14.5 12.5 18 14.5 12.5 铁路 22 17.5 15.5 22 17.5 15.5 22 17.5 15.5 22 17.5 15.5 表 A.2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续) DB12/T 72

35、4.32017 10 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7 8 6.5 5.5 8 6.5 5.5 6 5 5 次干路、支路 8 6.5 5.5 6 5 5 6 5 5 5 5 5 架空通信线 1倍杆高,且不应小于5 m 5 5 5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

36、层 1.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 m 1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 m 6.5 6.5 有绝缘层 1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 m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 m 5 5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 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 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 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注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

37、确定。 注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 m。 注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 m。 A.3 表A.3规定了柴油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 表A.3 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DB12/T 724.32017 11 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 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25 25 25 25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

38、点 12.5 12.5 10 10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6 6 6 6 二类保护物 6 6 6 6 三类保护物 6 6 6 6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12.5 11 9 9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 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9 9 9 9 室外变配电站 15 12.5 12.5 12.5 铁路 15 15 15 15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3 3 3 3 次干路、支路 3 3 3 3 架空通信线 0.75 倍杆高,且不应小于 5 m 5 5 5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0.7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 6

39、.5 m 0.7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 m 6.5 6.5 有绝缘层 0.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 5 m 0.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 5 m 5 5 DB12/T 724.32017 12 A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加油站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0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 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

40、产责任制 30 3.1.1 1.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0 责任制内容不符合要求, 扣 10 分。 3.1.1 1.1.2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1)每缺 1 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2 分; 2)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1 分; 3) 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 扣 1 分。 3.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

41、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1.1 1.1.4 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5 未每年考核职责履行情况的, 不得分。 3.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DB12/T 724.32017 13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 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0 1.2.1.1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

42、培训档案等要求; 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43、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考核等要求; 20 20 1)每缺 1 项规章制度,扣 5 分; 2)1 项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 3)1 项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未保存 3 年的,扣 3 分; 4)1 项制度涉

44、及的档案记录伪造,扣 10 分。 3.1.1、3.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DB12/T 724.32017 14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 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2.1.1 j)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 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l)相关

45、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m)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n)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o)负责人带班(值班) :规定负责人职责、工作要求; p)风险评价管理:规定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等要求; q)变更管理:规定变更的职责、变更范围、工作程序等要求; r)防泄漏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泄漏分析、应急处置、考核等要求。a 1.2.1.2 应及时跟踪

46、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应每年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其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5 1)未及时获取,扣 2 分; 2)未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扣2 分; 3)未每年进行符合性评价,扣 3分。 3.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DB12/T 724.32017 15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 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2.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

47、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 5 15 1)主要负责人未对规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 2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2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1 分。 3.1.1 1.2.1.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 适时更新, 并保存记录。 5 1)制度未年审的,不得分; 2)评审记录未存档的,不得分。 3.1.1 1.2.1.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5 5 15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保存期限小于 3 年,扣

48、 2 分。 3.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30 3.1.1 1.3.1 加油站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a,内容至少包括: a)加油操作规程; b)计量操作规程; c)卸油操作规程; d)油气回收设备操作规程; e)监测设施操作规程。 10 10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并追加扣 20 分; 2)缺失 1 项操作规程,扣 5 分。 3.1.3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5 5 10 1)规程

49、内容每缺 1 项,扣 2 分; 2)1 项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扣 2 分。 3.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DB12/T 724.32017 16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 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10 10 15 1)主要负责人未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操作规程未发放至岗位或非现行有效版本发放至相关岗位人员,扣 5 分; 3)员工未掌握

50、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 分。 3.1.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5 1)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分; 2)未保存记录的,扣 2 分。 3.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0 3.1.1 1.4.1 加油站应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确保 24 h至少 1 名负责人带班,并填写值班记录。 10 1)未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不得分; 2)值班记录不完整,扣 2 分。 3.1.5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0 3.1.1 1.5.1 加油站应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5 1) 未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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