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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讲义-文档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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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工 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 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的 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 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 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材料,1,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方 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 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 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除了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结算方式。,(二)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程 价款结算主要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 同中止结算。,2,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的 主 要 内 容,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 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合同中止结算,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 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 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 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 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 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 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上编制 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 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 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 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 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 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 程经济文件。,3,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一)工程价款约定的要求,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 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二)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清单计价规范 执行。,4,工 程 合 同 价 款 约 定 的 内 容,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 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5,三、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一)工程预付款及计算,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 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 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 助。,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 的流动资金。,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工程预付款及计算,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的扣回,6,工 程 预 付 款 的 支 付 时 间,工 程 预 付 款 及 计 算,工 程 预 付 款 的 数 额,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 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 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 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在发包人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 直有效。,但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包工包料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 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实体性消耗与非实 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预付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 制等不同条件而对。,例如,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占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 装工程要高,因而工程预付款数额也要相应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长的要高,材料由承 包人自购的比由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要高。,对于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7,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工 程 预 付 款 及 计 算,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 程 预 付 款 的 扣 回,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 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T=P-M,(,6.3.1,),N,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M,工程预付款限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扣 款 方 法,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 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抵扣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承发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同的扣回方法,例如建设部招标文件范 本中规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 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 规定的完成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需分期扣回。,有些工程工期较长,如跨年度施工,工程预付款可以不扣或少扣,并于次年按应付工 程预付款调整,多退少补。,具体地说,跨年度工程,预计次年承包工程价值大于或相当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可以不扣回当年的工程预付款,如小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应按实际承包工程价值进行 调整,在当年扣回部分工程预付款,并将未扣回部分转入次年,直到竣工年度,再按上述 办法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 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8,(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 各项费用,向发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工 程 预 付 款 及 计 算,已 完 工 程 量 的 计 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量变更引起的 工程量增减,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即中间结算时调整,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在 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总 价 包 干 子 目 的 计 量,已完工程量复核,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进度款支付时间,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形成的合同价中包含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干 两种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 算,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综合单 价子目 的计量,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与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提交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总 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 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分解表形成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1.,对于工期较短的项目:将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2.,对于合同价值不大的项目,按照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以及各个支付周 期内所完成的总价值,以固定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3.,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预先确定的里程碑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组成总价 子目的价格要素的性质(与时间、方法和(或)当期完成合同价值等的关联性)。将组成总价包干子 目的价格分解到各个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中),汇总形成支付分解表。,实际支付时,经检查核实其实际形象进度,达到支付分解表的要求后,即可支付经批准的每阶段 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金额。,9,工 程 预 付 款 及 计 算,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已 完 工 程 量 复 核,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进度款支付时间,综合单价子目的计量,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量的复核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作约定时,按以下规 定办理:,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 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 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 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2.,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 认可。,3.,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4.,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 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10,工 程 预 付 款 及 计 算,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已完工程量复核,承 包 人 提 交 进 度 款 支 付 申 请,进度款支付时间,综合单价子目的计量,在工程量经复核认可后,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期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11,工 程 预 付 款 及 计 算,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已完工程量复核,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进 度 款 支 付 时 间,综合单价子目的计量,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发包人应在批准上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 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可按以下规定办理:,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 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 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 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 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2,(三)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 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 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 量 保 证 金,保 证 金 的 预 留 和 返 还,保证金的管理及缺陷修复,承发包双方的约定,保证金的预留,保证金的返还,保证金的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 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 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 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 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缺陷责任的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 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 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13,质 量 保 证 金,保 证 金 的 预 留 和 返 还,保证金的管理及缺陷修复,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约定比例扣留质 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 止。,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 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承发 包双 方的 约定,保证金的预留,保 证 金 的 返 还,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 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 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 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 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 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 剩余工作为止。,14,质 量 保 证 金,保证金 的预留 和返还,保 证 金 的 管 理 及 缺 陷 修 复,承发包双方的约定,保证金的预留,保证金的返还,保证金的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 规定执行。,其他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金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 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 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修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 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缺陷责任的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 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 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15,(四)工程价款调整,1.,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的调整,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 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可参照以下原则办理:,办 理 原 则,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综合单 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 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方法: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 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6,2.,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一般情况下,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中的,某一种计算。,计 算 方 法,此方式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 程,如公路、水坝等。,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 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 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即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各 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 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相关部门提 供的价格代替。,在运用这一价格调整公式进行工程价格差额调整中,应注意以下三点:,1.,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2.,权重的调整。按变更范围和内容所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 为现行价格指数。,采用价格指数 调整价格差额,采用 造价 信息 调整 价格 差额,1,2,1,on,n,o,1,o,2,o,3,F,F,tn,F,B,B,3,F,B,F,F,t,1,F,t,2,F,t,3,o A,B,17,【例,6.3.1,】广东某城市某土建工程,合同规定结算款为,100,万元,合 同原始报价日期为,2007,年,3,月,工程于,2008,年,2,月建成交付使用。根据,6.3.1,中所列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有关价格指数,计算需调整的价 格差额。,表6.3.1 工程人工费、材料构成比例以及有关造价指数,项目,人工费,钢材,水泥,集料,一级红砖,砂,木材,不调值费用,比例,45%,11%,11%,5%,6%,3%,4%,15%,2007年3月指数,100,100.8,102,93.6,100.2,95.4,93.4,2008年2月指数,110.1,98,112.9,95.9,98.9,91.1,117.9,解:,需调整的价格差额,=100,0.15+(0.45,110.1/100+0.11,98/100.08+0.11,112.9/102+0.0 5,95.9/93.6+0.06,98.9/100.2+0.03,91.1/95.4+0.04,117.9/93.4)-1,100,0.0642=6.42,(万元),总之,通过调整,,2008,年,2,月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比原始合同价应 多结算,6.42,万元。,18,计 算 方 法,此方式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 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 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和数 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工程价款。,2.,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幅度,时应当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就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包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 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工程价款的,如 发包人不同意,则不做调整。,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进行调整。,采用价格指数 调整价格差额,采用 造价 信息 调整 价格 差额,19,3.,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 程费用发生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 部门的规定,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4.,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 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 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中未作约定时,可按下列规定办理:,(,1,)调整因素确定后,14,天内,由受益方向对方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受益方在,14,天内未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2,)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 提出协商意见,如在,14,天内未作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调整工程 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 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0,(五)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其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 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 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竣 工 结 算 划 分,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 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 包人审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 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分 阶 段 结 算,21,1.,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1,)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综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项目工程 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以下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竣 工 结 算 编 制 的 依 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其他依据。,22,(,2,)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包括工程量 清单计价表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内容:,分部分项工程费,竣 工 结 算 的 编 制 内 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 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 单价计算。,遵循的原则:,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2.,明确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 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1.,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 综合单价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23,1.,工程竣工结算支付流程,(,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 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承 包人自负,且若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2,)发包人进行核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进行。,即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表,6.3.2,规定的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表6.3.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24,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 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 约定的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 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确认 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3,)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 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确认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 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 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25,例,6.3.2,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并同时在该款项中扣留,5%,的工程预付款;土方工程为 全费用单价,,10,元,/m,,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超过部 分调整单价,,9,元,/m,。某月施工单位完成土方工程量,25,万,m,,截至该月 累计完成的工程量为,120,万,m,,则该月应结工程款为多少万元?,解:在本月完成的,25,万,m,中,有,10,万,m,已经超过了合同估计工程量 的上限(,110,万,m,),因此应采用,9,元,/m,的单价,其余的,15,万,m,采用,10,元,/m,的单价。,则该月应结工程款,=(15*10+10*9)*(1-5%)=228,万元。,3.,工程竣工结算争议处理,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 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 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 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 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 合同约定办理。,26,四、国际通用合同文件中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的 比较分析,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文件主要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施工合同条款(简称,FIDIC,“,新红皮书,”,)、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定的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NEC,合同,,1995,年版)和美国 建筑师学会,AIA,制定的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A201,1997,年版)等。,这些合同标准文件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主要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保留金及竣工结算)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以下我们通过表,6.3.36.3.6,,针对其中有关条款进行具体的对比分 析,以便更简洁、直观、清晰地看出其中之异同。,表6.3.3 关于工程预付款的对比分析,注:1.由于AIA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对于预付款未作规定,因此未在表中对比;,2.NEC合同条件中的项目经理是指接受业主委托从事项目管理的高级专业人士。,合同条件,比较内容,FIDIC新红皮书,NEC合同,预付款在何处约定,投标书附件规定,合同资料规定,是否必须先提交履约保函,是,由业主决定,是否必须先提交预付款保函,是,由业主决定,工程师是否开具预付款证书,由项目经理签证支付,业主何时支付预付款,投标书附录规定,合同生效日与业主收到预付款保函间较晚日期后4 周内。,业主何时收回全部预付款,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或根据“由雇主终止”,“由承包商 暂停和终止”、“不可抗力”等条款的规定终止前。,建议合同资料中规定扣还方式,以确保预付款在 施工期前半段能全部扣还。,业主不支付预付款承包商拥 有的权利,业主未能遵守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业主,暂停 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还有权提前14天发出通知,终止合同。,业主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该延误期应认为从按照“支付”规定的支付日期算起,而不 考虑颁发任何期中支付证书的日期。,不宜按迟付款项利息计算,应按补偿时间计价迟 付后果。,27,表6.3.4,关于工程进度款的对比分析,合同条件,比较内容,FIDIC新红皮书,NEC合同,AIA合同,何种方式支付进度款,按月支付,第一个结算日由项目经理决定,然后每个结算日 期末计价付款。,一般按月支付款或按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付款。,工程师是否开具支付证书,承包商每个月末提交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工程师收到后28天 内开具期中付款证书。,项目经计价审核后,在每一结算日后一周内签发 付款证书。,承包商在每个支付日前10天提交付款申请,建筑 师收到后7天内开具付款证书。,有无最小限额的规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工程师无需签发金额低于投标书附录 中期中支付款证书的最低额的期中付款证书。,若某次付款变动额小于应付款,则业主不必向承 包商付款。,业主何时支付进度款,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经过签证,结算日后三周内支付。,约定付款日后7天内,业主不支付进度款承包商拥 有的权利,业主未能遵守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业主,暂停 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还有权提前14天发出通知,终止合同。,约定付款日后7天内不支付,7天后承包商可以通 知业主和建筑师宣布停工。,是否可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同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从拖欠日起加付拖欠款额的利息,补偿承包商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并赔付利息损失。,表6.3.5 关于竣工结算款的对比分析,合同条件,比较内容,FIDIC新红皮书,AIA合同,竣工验收有何规定,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14 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 申请通知后28天内颁发接收证书。,全部工程基本竣工后,承包商发出通知,建筑师 视察检验,确认后建筑师出具基本竣工证书。,何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承包商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8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报表及 证明文件。,承包商书面通知,要求最终验收和最终付款。,是否有缺陷责任期,投标书附录规定。,在基本竣工证书中建筑师要确定一个期限,承包 商应完成未完工作并负责维修。,工程师是否开具最终支付证书,工程师在收到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应向业主发出最终 支付证书。,最终检查验收后建筑师立即开具最终付款证书。,业主何时支付结算款,在业主收到该付款证书后56天内。,建筑师开具最终付款证书,承包商提交必要的证 明资料后,业主最终付款。,承包商何时移交工程,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被视为已经颁发时,业主应该接收工程。,工程基本竣工后业主即可占用。,业主未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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