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预案编号:MXNT-001
版 本:2011-001版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源投资能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二○一一年五月 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源投资能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批准页
公司各部室、中心: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公司预案评审专家组评审论证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应按本预案要求,认真贯彻学习,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应急预案体系 2
1.5 应急工作原则 3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4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4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0
2.2.1 危险源识别与检测 10
2.2.2 危险源风险分析 10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16
3.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6
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6
3.2.1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16
3.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6
3.2.3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 16
3.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与部门职责 17
3.3.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7
3.3.2 总指挥的职责 18
3.3.3 常务副总指挥职责 18
3.3.4 副总指挥的职责 18
3.3.5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9
3.3.6 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9
3.3.7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20
4 预防与预警 22
4.1 危险源监控 22
4.2 预警行动 32
4.2.1 预警信息 32
4.2.2 预警级别与预警措施 33
4.3 信息报告与沟通 34
4.3.1 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35
4.3.2 信息报告与通知 35
5 应急响应 38
5.1 响应分级 38
5.2 响应分级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响应程序 39
5.4 扩大应急 40
5.5 应急结束 41
6 信息发布 42
7 后期处置 43
7.1 善后处置 43
7.2 恢复生产 43
7.3 保险 44
7.4 调查和总结 44
8 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46
8.1 通讯保障 46
8.1.1 调度系统 46
8.1.2 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组成 46
8.1.3 职责 46
8.2 医疗卫生保障 47
8.3 队伍保障 47
8.4 治安保障 48
8.5 技术保障 48
8.6 物资保障 49
8.7 经费保障 51
8.8 运输保障 51
9 培训演练 52
9.1 宣传教育和培训 52
9.1.1 宣传教育 52
9.1.2 培训 52
9.2 演练 52
10 奖惩 54
10.1 奖励 54
10.2 处罚 54
11 附则 55
11.1 应急预案备案 55
11.2 维护和更新 55
11.3 制定与解释 55
11.4 应急预案实施 5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2.4 《煤矿安全规程》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6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7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1.2.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2.9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1.2.10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型预案,适应于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和一般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范围包括本公司所涉及到的范围,适合于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以及非人身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能源投资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作为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综合预案,是公司各类事故行动的指导性文件。包含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公司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如下图:
辽源
煤业
有限
公司
安全
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
金鑫
煤业
有限
公司
安全
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
鑫峰
煤业
有限
公司
安全
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
福昌
煤业
有限
公司
安全
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
铂龙
煤业
有限
公司
安全
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公司重大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各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各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53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古交市马兰滩,公司所属煤矿全部分布在古交市,共5座矿井。拥有煤田面积13.9325KM2 ,总储量约为1.2亿吨, 2009年生产能力核定为375万吨/年。
公司所属5座矿井,均属于低瓦斯矿井。
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铂龙煤业有限公司
本矿井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由古交市屯川煤矿(原生产能力60万t/a)、古交后沟煤矿有限公司(原生产能力9万t/a)、古交市马兰镇营立煤矿有限公司(原生产能力15万t/a)、古交市白道煤矿有限公司(关闭矿井)整合而成,整合后能力为120万t/a,井田面积5.9985km2,批准开采02#(1.27m)、2#(2.12m)、4#(1.02m)、8#(3.93m)、9#(1.48m)煤层,保有储量5841.2万t。矿井采用一对斜井、一个回风立井开拓,主斜井主要用途为进运煤,副斜井主要用途为下料、行人和进风。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井田内02、2号煤层自燃等级为Ⅱ级,自燃倾向性为自燃。8、9号煤层自燃等级为Ⅲ级,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井田内02、2、8、9号煤层煤尘均有爆炸性危险。
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鑫峰煤业有限公司
为单独保留矿井。井田面积2.1966km2,原生产规模30万t/a,批准开采02、2#煤层。本次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规划能力90万t/a,将其井田范围内原属屯川煤矿的8、9号煤层划给本矿,批准开采02#(1.96m)、2#(1.71m)、8#(4.01m)、9#(1.54m)煤层。矿井采用三个斜井、一个回风立井开拓,利用原武家坡煤矿主斜井作为矿井的副斜井担负进风和辅助提升,原副斜井改做为进风行人斜井,担负行人和进风;新掘主斜井用于矿井的煤炭提升,新掘回风立井用于全矿井的回风,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02号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Ⅲ,为不易自燃煤层;2号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Ⅱ,为自燃煤层。井田内02、2、8、9号煤层煤尘均有爆炸性危险。
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辽源煤业有限公司
为单独保留矿井。由古交市辽源煤矿有限公司与古交市马兰镇南家山煤矿及部分马兰矿资源在2007年整合而成。井田面积1.9844km2,原生产规模30万t/a,本次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规划能力60万t/a,批准开采02#(0.89m)、2#(2.2m)、4#(2.0m)6#(1.28m)、8#(4.42m)、9#(1.26m)煤层,保有储量1391万t。矿井采用一对斜井、一个回风立井开拓,主斜井主要用途为进运煤,副斜井主要用途为下料、行人和进风。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8号煤层自燃等级为Ⅱ级,自然倾向性为自燃。8号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四、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福昌煤业有限公司
由山西古交昌盛煤矿有限公司(原生产规模15万t/a)和古交市马兰镇办煤矿(原生产规模15万t/a)及两井田夹缝资源整合而成。整合后能力为60万t/a,井田面积1.8006km2,批准开采02#(1.06m)、2#(2.35m)、4#(0.88m)、8#(4.28m)、9#(1.52m)煤层,保有储量1146万t。矿井采用一对斜井、一个回风立井开拓,主斜井主要用途为进运煤,兼作矿井的进风井。副斜井担负矿井的辅助提升任务,装备架空乘人器,担负矿井运送人员任务,兼作进风井。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8号煤层自燃等级Ⅱ,为自燃煤层,8号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井田内地质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煤质优良;开采条件比较优越。
五、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世纪金鑫煤业有限公司
为单独保留矿井。由古交市西曲街办港立村井圪垛煤矿及古交财源煤矿有限公司及部分空白资源在2007年整合而成。井田面积0.9524km2,原生产规模30万t/a,本次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规划能力45万t/a,批准开采03#(0.71m)、2+3#(4.38m)、4#(3.28m)、7#(0.83m)、8#(3.90m)、9#(2.07m)煤层,保有储量1150.1万t。矿井采用一对斜井、一个回风立井开拓,主斜井主要用途为进运煤,兼作矿井的进风井。副斜井担负矿井的辅助提升和人员升降任务,兼作进风井。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本矿2+3、4、7、8为自燃煤层,9号煤层样为不易自燃煤层。各煤层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危险源识别与检测
1、主要危险源
由于煤矿开采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发生瓦斯、水害等事故的可能。根据国家安监协调字[2004]56号文件列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煤矿(井工开采)属重大危险源。同时根据煤矿的特点、事故类型,结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辨识出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水、火、瓦斯燃烧爆炸事故、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冒顶、提升运输、中毒窒息、机械伤人事故等因素。
2、存在形式及场所(见表2-1)
主要危险源存在形式及场所(表2-1)
序号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主要存在场所
主要表现形式
1
水
各采掘工作面、各种巷道及采空区、主排水系统及二级排水系统、地质钻孔、主副井口、地面变电所、风机房。
工作面突水、钻孔导水、洪水倒灌及主要生产场所进水等。
2
火
工作面采空区、变电硐室、
炸药库房等主要生产场所、煤场。
煤层自燃发火、电器失火、地面生产生活设备火灾煤场煤堆自燃。
3
爆炸
采空区、采掘面、盲巷、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炸药库、炸药使用、运输,压力容器。
瓦斯煤尘爆炸、爆破器材管理使用不当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引发的爆炸等。
4
提升
运输
主要运输巷、主副井、采掘工作面的各提升小绞车、斜巷运输处。
立井井口坠人坠物、提升绞车过卷蹲罐、绞车制动失灵,斜巷跑车断绳、车辆冲撞挤压。
5
瓦斯
采掘工作面、老巷、盲巷、采空区等。
超限、爆炸。
6
机械
伤害
矿井生产各个环节。
特别注意回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及各皮带运输环节。
7
高空
坠落
作业环境垂直落差大于国家规定的场所,如立井井口、井架,高空作业脚手架等。
井筒掉人、坠物,坠落、高空作业坠人坠物(井筒简修)。
8
地压
矿井井下。
巷道底鼓、支护失稳大面积垮落、冒顶、片帮,支架压死。
9
压力容器
压风机、蒸汽管道、压风管道、乙炔、氧气气体瓶等。
压力容器发生爆炸而造成人、设备等的破坏。
10
电
高压输配电场所使用、维修地点。
触电。
11
冒顶
片帮
采煤工作面、地质构造带,掘进工作面等。
支护不合理、采动影响而造成巷道变形、冒顶片帮。
12
地质灾害
井下巷道及采掘面、地面办公场所、工业广场。
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等。
3、检测、监控的手段
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通过网上公开招标等方式对矿井三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具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对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监控。
2.2.2 危险源风险分析
1、瓦斯燃烧爆炸事故
瓦斯燃烧、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第一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损毁巷道、设备、设施,带来较大的物质损失,而且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公司所属矿井均为低瓦斯矿。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瓦斯燃烧、爆炸事故:
主要通风机风机性能与矿井通风不相匹配,通风机运行工况不能满足矿井通风对风量和风压的要求,造成矿井供风量不足。
煤层瓦斯含量大,采煤工作面供风能力不足,瓦斯积聚和超限。
局部通风机选型不合理或安装和使用不当,使风筒损坏漏风,导致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不当、质量差或损坏,造成漏风和风流短路,导致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
由于矿井或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即可引起瓦斯燃烧、爆炸。
未按有关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无安全措施。
2、煤尘燃烧爆炸事故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公司所属矿井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结果为各煤层均具有爆炸性,煤尘一旦燃烧、爆炸,会给矿井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煤尘燃烧、爆炸事故:
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不完善,造成煤尘堆积,有火源时。
矿井的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煤尘堆积,有火源时。
通风方式不合理,风量过大或风量不足,造成煤尘堆积,有火源
时。
3、矿井水灾事故
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水害危险有老空水、地表水及奥陶承压水危险等。发生地点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及各类巷道,主排水系统及二级排水系统等。发生大的水灾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淹井。
4、火灾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公司所属矿井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结果为各煤层均具有爆炸性,井下火灾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中毒等,更主要的是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的爆炸,引发灾难性事故。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1)地面火灾
矿主井提升机房、副井提升机房、主井井口房、副井井口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井维修车间、煤场、办公楼、食堂及宿舍、仓库、木场等。
(2)井下火灾
井下内因火灾(煤层自燃):煤层属II类自燃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性。
井下外因火灾:井下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雷电引入井下引起火灾,人为造成的火灾,机械碰撞、摩擦引发的火灾。
在下列情况下,矿井存在着火灾的事故隐患:
井下供配电设备失爆,其隔爆腔内的电气火花,可能引起火灾。
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未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矿井地面建筑和井下巷道支护使用易燃材料,油脂的储存、使用不当,这些都是着火或火灾的隐患。
违章使用电(氧)焊或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引起火灾事故。
井下放炮不执行有关规定。
回收率低,推进速度慢,采后未及时封闭,预测预报不及时。
5、顶板事故
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矿井由于兼并重组周期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年久失修,维护不到位,大面积开采造成的采动影响,矿井顶板压力越来越大,因此煤层受到明显的采动压力影响,这给顶板管理造成很大难度,绝不能因顶板坚硬、稳定而掉以轻心,在施工生产中要加强观察顶板活动规律,及时加强支护。
6、压力容器爆炸
矿井的压力容器主要有:压风机、压风包、压风管道、蒸汽锅炉、蒸汽管道、氧气、乙炔气体瓶等。由于操作不当、工艺不成熟或工艺条件未得到有效控制等造成超温超压;压力容器存在先天性缺陷(指压力容器未经过设计或设计错误、结构不合理、选材不当、强度不够、制造质量低劣或安装组焊质量差等); 压力容器的内外表面因腐蚀而变薄,强度显著降低;压力容器在长期运行中因操作不当,开停次数多,容器骤冷骤热或压力、负荷波动频繁等,致使钢材受到交变应力,产生疲劳裂纹;安全装置不全、安装不正确或失灵起不到安全阀泄压作用都会引起压力容器发生爆炸。
容器发生爆炸事故,不但使整个设备遭到破坏,而且会破坏周围的设备和建筑物,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7、提升运输事故
(1)提升事故灾害
在提升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
矿井提升事故主要包括:提升过速、过卷、蹲罐、断绳、井筒坠人、井筒坠物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施设备损坏。
(2)运输事故灾害
由于矿井提升运输环节较多,矿车制动、防溜措施采取不当都有可能造成运输设备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矿车在运行过程中,因矿车掉道脱轨、人员躲避不及时等均可造成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8、电气安全事故
当供电线路发生断线、倒杆、线路共振、雷击等事故,用电设备对人体可能产生电击和电伤、电火花事故,井下供电线网发生漏电,不仅会引起人身触电,而且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导致发生煤尘瓦斯爆炸的重大事故,井上下电气设备起火也会引发重大事故。
9、机械伤害
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行(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机电、水泵、风机、皮带运输机、支架、轨道式机械、机加工设备等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胶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10、爆破材料爆炸
爆炸材料具有爆炸性,爆破材料在运输、储存、管理、使用过程中未严格按爆炸品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极易引起爆炸,一旦发生爆炸,将引发灾难性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
11、高空坠落
矿井地面坠落危害为高空作业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如井架、线杆等建筑物均可能发生高空作业坠落。
井下坠落主要有:立井井口及井下煤仓上口人员坠落及提升过程中人员坠落伤害,竖井井口及倾角大于25°斜巷井口异物坠落也会伤害井下人员。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能源投资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太原市救护大队、能源投资公司所属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3-1)。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调度中心主任
生产基建部长
安全监察部长
一通三防部长
机电部部长
供销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长
地测部部长
核算会算部长
综 合 部 长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3-1)
3.2.1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 公司董事长
公司总经理
副 总 指 挥: 生产副经理 安全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经营副经理 财务副经理 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
指挥部成员:调度中心主任 安全监察部长 一通三防部长
机电部部长 生产基建部长 地测部长
供销部部长 综合部长 人力资源部长
核算、会算中心部长
3.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马志存 调度电话:0351-5865422 传真:0351-5865423
3.2.3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
1、现场指挥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救护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灾组:由太原市救护大队及相关部门组成;
3、技术处理组:由技术负责人、救护队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负责人组成;
4、物资供应组:由机电部和供销部责人组成;
5、通信信息组:由调度中心和一通三防部责人组成;
6、警戒保卫组:由调度中心责人组成;
7、医疗救护组:由协议医疗单位责人组成;
8、后勤保障组:由供销部、综合部等部门责人组成;
9、善后处理组:由人力资源部、综合部等部门责人组成;
10、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察部和相关部门责人组成。
3.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与部门职责
3.3.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3.3.2 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公司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总指挥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总指挥未到前,由事故单位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3.3.3 常务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订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当总指挥未到之前,由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3.3.4 副总指挥的职责
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3.3.5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3.3.6 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安全监察部: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2、矿山救护队: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3、一通三防部: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4、生产基建部: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救护大队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5、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向指挥部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待命,协调各单位事故的工作。
6、机电部:根据总指挥命令,保证抢险救灾现场供电正常,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7、其它部室:保证抢险救灾所需人力、物力、财力,保证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8、医务室负责: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9、综合部: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0、保卫部门: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现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3.3.7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具体负责实施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3、技术处理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通讯信息组:主要负责地面和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6、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事故后事故分析报告,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通讯与汇报制度,保证公司所辖范围事故能够迅速、及时的上报。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相关人员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制止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强化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煤矿和煤炭管理局监测监控联网系统,扩大监测监控项目和范围,完善监测设施和报警功能,提高监测能力。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矿井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监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1.1 瓦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4.1.1.1预防瓦斯爆炸事故主要措施
(1)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相关工作人严格遵守、执行。同时依靠现代化科技手段,装备各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公司及上级部门实现了联网。
(2)加强大型设备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
采用机械通风,实行分区通风,加强掘进巷道通风,及时构建通风设施,保证风流通畅。
(3)加强爆破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爆破过程中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加强管理杜绝瓦斯积聚
加强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杜绝瓦斯的积聚,特别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落处等。
(5)预防瓦斯爆炸点火源
严格井口检查制度,杜绝井下“三违现象”的发生,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爆破火源,防止明火和其他火源,严格火区管理。
4.1.1.2矿井瓦斯通风监测监控系统
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各种传感器,定期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保证正常运行。
4.1.1.3矿井通风设备及设施的管理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主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开户条件以及“三专”“两闭锁”要求等。
4.1.2 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4.1.2.1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详细齐全的综合防尘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否则不准开工生产。井下所有转载点处必须设置喷雾,并保证正常运行。
4.1.2.2 做好井下接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开拓工作面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1.2.3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水泡泥,坚持湿式打眼,爆破前后及出矸时要及时洒水,从源头上消灭粉尘,同时要坚持使用好放炮自动喷雾和其它防尘设施。
4.1.2.4 掘进面必须坚持使用好除尘风机,每班要有专人维护除尘风机,保证除尘效果,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4.1.2.5 开拓工作面必须坚持潮料喷浆,坚持使用锚喷除尘器。
4.1.2.6 井下所有巷道综合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完好,三通阀门安设齐全,有完善的洒水管路系统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更换。
4.1.2.7 通风科要搞好掘进工作面的煤体注水工作,从源头上降低生产中的粉尘浓度。
4.1.2.8 按照矿规定的冲洗、刷白周期,井下各生产单位及时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各类巷道及各转载点附近煤尘进行冲洗,每年至少对各种大巷及回风巷进行一次刷白,严禁出现煤尘堆积现象。
4.1.2.9 按照《综合防尘标准》要求在各工作面巷道中吊挂隔爆水袋或水槽并经常检查、补充、更换,并积极推广使用大巷自动喷雾。
4.1.2.10 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机械摩擦火花、明火等引爆火源,特殊情况需井下电焊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4.1.2.11 通风科测尘人员要每月进行两次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为粉尘的综合治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4.1.3 矿井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4.1.3.1 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使每一名下井职工都能够都清楚地了解火灾的预兆、避灾救灾知识及初期火灾的处理方法,掌握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灭火规定。
4.1.3.2 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定,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完善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落实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消灭电气火灾。
4.1.3.3 井下供电系统要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装设合格的接地极。每季度由机电运输科组织专人进行接地电阻测定,发现不合格的接地极要及时处理,对设备列车,移动配电点等临时性接地,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禁止不用或丢失。
4.1.3.4 井下电气设备的中性点严禁接地,严禁中性点接地的设备向井下供电,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电缆。
4.1.3.5 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入井前由机电运输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入井。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井下发现失爆必须责令立即处理,严禁在失爆情况下运行。严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机电设备入井。
4.1.3.6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1.3.7 矿安全检查人员,机电运输科要加强井下三大保护和井下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监督,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项目和周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4.1.3.8 机电运输科要加强入井电缆避雷装置的检查与管理,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4.1.3.9 加强井下巷道中消防管路的检查维护,做到三通阀齐全,水量充足,吊挂整齐,密封良好。
4.1.3.10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在进行电气焊工作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23条规定执行。
4.1.3.11 定期对消防材料库进行检查,发现有短缺的消防材料要及时补充。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取用及时。
4.1.3.12 通风科要做好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必须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4.1.4 矿井水灾事故预防措施
4.1.4.1 按规定编制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及时做好水害水情预测预报,内容要详细准确。
4.1.4.2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受水害影响的工作面要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进行探放水。
4.1.4.3 加强职工防水避灾知识教育和培训,掌握井下避灾路线。
4.1.4.4 加强对周边煤矿的检查,及时掌握其采掘情况和水患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坚持杜绝灾害发生。
4.1.5电气事故预防措施
4.1.5.1所有机电设备的设计、设备选型、进货、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生产技术科、供应科、机电科等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不合格产品入矿和下井。
4.1.5.2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修周期和时间,进行煤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每月一次的停产检修必须认真编制计划并确保检修质量。
4.1.5.3井上、下供电系统:
(1)对井下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压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绞车等主要设备,必须有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两回路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2)井下使用普通型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遵守井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性能可靠合格,否则不准下井。
(6)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
(7)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出线、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的各种保护功能且动作灵敏可靠。
(8)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9)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每班使用前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0)井上、下必须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11)井下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截面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2)按规定敷设电缆,电缆穿过墙壁的部分由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1.5.4排水系统: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主排水管路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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