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2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技术转让费用。
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200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编制有关税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1)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8600×17%-(8.5+510+230×7%)=1462-534.6=927.4(万元)
(2)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7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3)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927.4+10)×(7%+3%)=93.74(万元)
(4)企业200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8600+700+200+50+8.5+30-5660-100-1650-850-80-300-10-93.74
=9588.5-8743.74
=844.76(万元)
注意:50+8.5的捐赠收入计入收入总额;不要忘记减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限额=(8600+200)×15%=1320(万元)
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400-1320=80(万元)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0×60%=54(万元)>(8600+200)×5‰=44(万元)
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限额=540×2%=10.8(万元)
职工福利费限额=540×14%=75.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540×2.5%=13.5(万元)
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5+82+18-10.8-75.6-13.5=115-99.9=15.1(万元)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50-844.76×12%=150-101.37=48.63(万元)
(10)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技术转让所得700-100=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税,100万元减半征收。
844.76+80+46+11+15.1+48.63-30(国债利息)-500(免税所得)=515.49(万元)
(11)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15.49-100)×25%+100×25%×50%=103.87+12.5=116.37(万元)
(12)编制有关税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应纳营业税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万元
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3.7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65.618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 28.122万元
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16.37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6.37万元
(三)某工业生产企业(居民企业),2008年度营业收入2500万元,营业成本20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5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各项费用中,据实扣除的项目有:
(1)广告费用4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30.5万元;
(3)当年8月发生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5万元;企业已将租赁费全额列支2008年费用;
(4)坏账准备金1.2万元(2007年末应收账款为160万元,坏账准备金账户期初无余额);
(5)合理的工资支出200万元(全年职工人数90人);
(6)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0万元(从2007年采用新会计准则后不再计提, 2008初也无余额);拨缴工会经费4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7)企业全年已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
要求:对需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逐项调整,并计算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广告费调整= 450-2500*15% =75万元
(2)业务招待费标准=30.5*60% =18.3万元 2500*5‰=12.5
调整增加=30.5-12.5=18万元
(3)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按税法规定应在租赁期内均匀扣除
调整增加=5-5÷10*5=2.5万元
(4)坏账准备调整增加=1.2万元
(5)工资支出总额不需调整
(6)工资三项经费调整=(30+4+6)-200*(14+2+2.5%)=3万元
(7)应纳税所得额=25+75+18+2.5+1.2+3=124.7(万元)
(8)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24.7×25%-10=21.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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