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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整合资源、培育市场,规范服务、方便市民”的总体原则,依托一家企业或区社区服务中心,支持其通过电话、网络等信息手段,搭建家政服务和信息咨询供需对接平台,并开展企业等级评定、推荐,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更放心周到的家政服务。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青岛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要建设成为能够提供家政服务信息对接、信息咨询、家政企业服务等级评价,社区导购等特色服务的电话、短信和网络平台。
(一)硬件设施建设要求
一是网络中心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电话接听、网络、办公服务等功能区。二是建设1个统一电话号码的电话服务平台,配置程控交换机等设备,能够同时接听20个电话,并对电话服务进行录音存储。三是建设1个包括网络中心所有信息服务的网站平台,配置网络交换机、CTI服务器、录音服务器、短信接入服务器、Web服务器和数据库存储等设施设备,保证网站信息每天更新,并能够为短信咨询提供服务。
(二)主要服务功能
一是公共服务。积极吸收全市家政服务企业加盟,对加盟企业基本资质、信息进行审查,并对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评价。
二是信息对接。通过电话、短信和网络平台,接收市民的家政和信息咨询需求信息,对接加盟企业提供服务,并对服务结果进行回访。
三是质量保障。制定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等一系列的行业标准,根据日常服务回访情况对加盟企业进行等级划分,促进企业规范服务标准、培训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保姆、搬家、清洁、陪护等家庭服务;家电、房屋、水电等维修服务;特色餐饮、打折信息、市场行情等导购服务;买卖、租售等房屋信息服务;票务信息、生活百事等特色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各申请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企业(机构),按照商务部、财政部《通知》及“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企业简介、现状情况、网络中心建设和发展计划等)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9月11日前报市经贸委市场网点处。
(二)审查备案。市经贸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企业(机构)进行现场审查测评,研究确定承办企业(机构),并报商务部、财政部。
(三)网络中心建设。承办企业(机构)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和本意见要求,尽快完成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具备信息咨询、供需对接、服务监督和等级评定等功能,于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完成后,向市经贸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主要包括验收申请书、网络中心情况介绍、具体项目投资清单等材料。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建设规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将验收情况报商务部、财政部。
(五)运营管理。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要在市经贸委、财政局的指导下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咨询、供需对接、服务监督和家政服务示范企业等项工作,并每半年将运行情况向市经贸委、财政局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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