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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0号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在开工或组织生产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有安全措施要求,否则不得施工。
2、 开工和生产前所有施工生产项目均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现场中有毒物品及危险品应妥善保管。
3、 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得 在施工现场吸烟。
4、 施工现场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与运输路口交叉的深沟,应搭设安全有效的板桥和护身栏杆。
5、 施工现场内危险的孔洞、陡坡、深坑和交通要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标示,夜间并有红灯示警。
6、 施工现场的一切孔洞(如电梯井口、垂直运输卸料平台进出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采光井口)等等,林边均应按标准设置有效防护。实行安全设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度。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得使用。严禁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确因左右需要须临时拆除的须经现场生产及安全负责人同意,并在左右完毕时恢复被拆除的防护设施及装置。
7、 井架、揽风绳应避免与电源线路交叉,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揽风绳不准帮在树木或电杆上,应设置地锚或按规定设置预埋件(环)。
8、 高层、屋面、外檐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8.1高层主体施工不全密封的外架应按规定低层支搭3x6双层棉纶安全网每隔四层支水平3m宽外高内低安全平网及其它有效的防护措施。
8.2建筑物出入口、垂直运输进料口、人行通道,均应搭设防护棚。
8.3上下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隔离层。
8.4高考作业应携带工具袋,使用的工具应随时装入袋内,严禁从高空往下随意抛扔任何材料及工具。
8.5两米(含)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带。
8.6清理水平安全网内杂物时,应在其下方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看护,严禁任何人员从水平网下方通过。
9、拆除模板时应坚持“五边”即:(边拆、边运、边清理、边起钉、边码垛),各工种及班组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10、在施工层超过周围建筑物的高度于20米时,应装设避雷设施。
11、必须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对特殊工种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安全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特殊工种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2、施工期间工程建筑内不得入住任何人员。
13、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交流电焊机必须安装防触漏电保护器。任何机械不得带病作业,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并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
14、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首末端需设置漏电保护器,工作零、保护零不得相混淆。
15、各种架子防护齐全,三宝四口五临边返回到位。
16、雨雪天气必须组织清扫现场路面和施工作业面后方可施工。
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现场的特点,制定本奖罚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及下属各分包单位。
2.奖励
2.1下属各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发生任何伤亡及重伤事故的,按照我公司相关规定给于奖励。
2.2项目获得省(市)“文明安全工地”(或类似称号)。
2.3项目综合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
2.4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4.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2.4.2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有功的人员。
2.4.3在抢救工伤或事故有功的人员。
2.4.4未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5奖励对象
2.5.1项目专业工长、质检、安全、后勤、行政、分包单位各专业工长、管理人员、现场班组长及操作工人。
2.5.2在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有特殊贡献,项目报公司审批后给与重奖。
2.5.3获得地方政府部门奖励的,安照公司相关规定再次给与奖励。
3、处罚
3.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而导致人身伤亡的事故,除对责任者追究责任外,并对造成事故的分包单位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劳务队长占款额的30%。
3.2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对施工队长处以1000-5000元,施工队副职将按责任划分,罚款额度分别为施工队长的40%-80%。
3.3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对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罚款500-1500元。
3.4对现场屡次发生安全隐患(含未遂事故)、违规现象或工作推拖对隐患整改不及时,将对责任分包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分管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5特殊工种屡次检查无上岗证的,对其本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对劳务分包管理失职的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三、项目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1、下列问题列为重大安全隐患:
1.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1.2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1.3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版、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1.4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蓝无门,无超高限位,未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
1.5四口五临边无防护的。
1.6施工中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网的。
1.7施工中从高处往下投物的。
1.8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1.9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的。
1.10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的。
1.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1.12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1.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等。
1.14施工外用电梯的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的。
1.15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的。
2、开展安全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安全部将针对现场机械安全管理、临电管理、安全防护、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落实等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治理的开展将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安全问题一抓到底,把安全工作扎扎实实的落实下去。
3、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对性质严重的安全问题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0-1000元的罚款。被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纳罚款,如被罚单位不及时缴纳罚款将不得继续进行施工作业。
4、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程项目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班,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安全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现场作业活动。
5、工程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增强工作责任心,全心全力抓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对现场认真检查、严格执法,项目经理部必须全力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安全检查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执法的红色袖标。
6、加强对项目安全工作的分析和研讨,项目每周组织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劳务分包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安全例会,针对本周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解决方案,并针对下周安全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不定期组织参观学习,剖析差的典型,学习好的经验。项目每周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召开项目每周的安全例会,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和部署。安全例会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到相关队、组部门狠抓落实。
7、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一是严把分包队伍的选择关和入场关;二是实行对进场分包队伍收取安全保证金制度。每个分包队伍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分包队伍的施工规模、人数按比例收取安全保证金,如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行为发生、安全隐患及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接受项目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具安全罚款单,在该对的安全保证金中进行扣除。三是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不能达到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予以清除。
四、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生产班组要设不脱产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不能自行解决的要上报有关领导。
3、组织班组人员学习相关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认真落实专业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书面记录。
5、做好对调入工人的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制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五、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的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1.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1.3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1.4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2.1安全标志是指在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有容易造成事故的危险场所,为了保证安全所采取的一种标识。此标示由安全色,几何图像符号构成,是用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识,设置安全标志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
2.2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a.危险牌示包括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志等。应设在醒目与和安全有关的地方;
b.识别标志应采用清晰醒目的颜色作为标记,充分利用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使过往人员一目了然。
2.3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4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2.5指令标示: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2.6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示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3、安全标志牌的使用规定
3.1禁止标志
在易燃、易爆、仓库、油库地点,必须悬挂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标志。
电气线路、设备、开关箱、配电室、变电所等必须悬挂有电危险,禁止用水灭火等标志。
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不准行走的通道,应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深沟处应悬挂禁止跨越等标志。
施工现场明火、休息室等地方应悬挂禁止摆放易燃物品等标志。
施工机械的启动按钮,在检修时应悬挂禁止启动标志。
机械正在运转时,应悬挂禁止加油标志。
变电所、配电室门前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志。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悬挂禁止停留标志。
3.2警告标志
施工现场的大门口、场内的主要通道应设置注意安全的标志。
在易燃、易爆仓库等场所应设置当心火灾标志.
在氧气瓶、乙炔瓶(灌)及其存放处应设置当心爆炸标志。
在有硫酸、盐酸、硝酸和腐蚀品场所应设置当心腐蚀的标志。
在有化学毒剂处应设置当心有毒标志。
在用电设备的电路和有电危险部位应设置当心触电标志
在机械设备的传动、旋转、刀口部位,应设置当心机械伤人标志。
在冲击、剪板机处应设置当心伤手标志。
在吊装物件处应设置当心吊物标志。
现场有铁器、钉子的地方应设置当心扎脚标志。
高空多层作业区应设置当心落物标志。
高空作业区应设置当心坠落标志。
在电焊、弧焊、点对焊作业区、应设置当心弧光标志。
在挖沟槽等土方作业区,应设置当心土方坍塌标志。
在存放电石处,应设置当心瓦斯标志。
在预留洞口处应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在斜坡斜道处应设置当心滑到标志。
在机动车辆通道路口,应设置当心车辆。
3.3、指令标志
在操作机床、电气焊、司炉、铆、或打凿作业时,必须佩戴护目镜。
在有毒区域作业,必须佩戴防毒用具。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无平稳立足点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在有噪声影响,为保护听力、必须戴护耳器。
在使用和接触有毒、有腐蚀性物质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及其它防护用具。
在停电、带电作业时,必须穿用绝缘防护用品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措施、方案得以准确落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安全技术交底,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必须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项目各项安全措施得以落实。
2、根据本项目的管理机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层层交底,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3、新工艺、特殊异型等作业项目,由项目总工以书面形式将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安全规定向主管工长交底。
4、分部分项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安全规定由专业工长向施工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班组长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班组成员在交底书上签名;
5、单项作业由班组长按照工长交底的书面内容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及口头交底,班组成员在交底书上签名;
6、施工过程中,工长必须到作业现场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得到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得以实施;
7、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如: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临电及电焊作业、季节性施工作业等)要有针对性,避免千篇一律,死抄规范。
8、安全人员必须对安全技术交底的全过程进行控制,杜绝未交底就进行分部分项作业现象和有交底但安全措施未实施现象;
9、每周星期一各专业工长必须针对本周施工作业部位及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名,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
10、每周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在周一下午五点之前必须交至项目安全部存档备查,各专业工长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或拒交 ,如因是项目工长未做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对口工长将承担相关责任。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望各专业工长严格执行本制度。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杜绝生产参与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有效的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教育制度:
1、 分包队伍所有施工人员,在未上岗之前必须将本人身份证、本人三张一寸照片、职工花名册做成统一电子版表格报送于总包方安全部门核实存档,在由总包方及分包方安全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总包方安全部门签发施工现场出入证;持有施工现场有效出入证的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并在上岗前由分包单位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文字记录。
5、每月底由分包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参加的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大会,由分包方做好此次安全会议内容的文字记录(受教育者必须签字)报与总包方安全部门存档。
6、施工班组上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班前安全活动,每天必须做好受教育者本人签字及活动内容的记录,于每月28日报于总包方安全部门审核及存档。
7、分包单位每周五由项目经理组织,对其所属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上周安全事项、落实政府相关安全文件、核查及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参加会议者必须签字,同时要做好安全会议内容文字的记录。
8、在总包单位的监督下,由分包单位对其作业工人进行转换工种、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好文字记录。
9、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由分包方技术总工或工长
对所属班组长及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教育培训,在其完全掌握后方可组织施工。
10、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总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夜校培训计划)真正做到农民工所培训的安全技能内容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11、分包单位应统一组织总包单位参加的,季节性施工和节假日安全、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的安全教育。
八、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使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措施、方案得以准确落实,通过班前安全活动、提高操作人的安全素质,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班组长应根据班组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科学地安排好班组班前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班组班前全体成员要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在班组长的组织下进行交接班,召开班前安全会议,清点人数,由班长安排工作任务,针对工程施工情况,作业环境、作业项目、交接安全施工要点。
3. 班组长(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及经常安全检查工作。
4. 全体组员要在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后,上岗交接班熟悉上一班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设备和工况完好情况,按作业计划做好生产一切准备工作。
5. 班组必须经常性地在班前开展安全活动,形成制度化,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
6. 班组不得寻找借口,取消班前安全活动,班组组员决不能无原因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
7. 施工队长及其它管理人员应分头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或参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以监督其执行或提高安全活动的质量。
8. 项目部安全员应不定期地抽查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看是否有漏记,对记录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9.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 讲解现场一般安全防护知识。
2) 当前作业环境应掌握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对有危险的部位明确安全监督人员,
5) 季节性(高温、严寒)安全施工作业,不良天气(大风、雨、雪、雾、沙尘等)安全施工作业。
6) 检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
7) 检查施工机具状况。
8) 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
9) 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检查与落实。
10)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情绪的检查。
11)禁止乱动与损坏安全标志,严禁乱拆安全防护设施。
12)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13)工具、设备整顿,活完料净场地清。
九、电气焊班组安全防火责任制
一、 电气焊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防火负责人,具体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二、 电气焊工为特殊工种,施工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电气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 电气焊工必须懂知防、灭火基本知识,熟练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 施工前必须消除作业场所周围的易燃物,防止焊花引起火灾;
4、 作业完毕后,焊工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实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三、 焊工班组安全防火工作的好坏与班组的工资、奖金挂钩,做到以评选先进个人,先进班组。
四、 凡因焊工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除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十、施工现场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库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收发材料要认真登记清点,严格管理手续。
2、 施工现场的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 库房须设专人管理,并负责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
4、 库房除保管人员外,不准住宿其他人员,闲杂人员不准入库。
5、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灯头与物品应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
6、 库房物品要保持一定间距,分类存放,码放整齐,库房门不得堵塞,要有人行通道,库门朝外开。
7、 库房内不准存放油漆化工及易燃易爆物品,属上述物品应单独设立库房存放。
8、 库房内不得超量存放材料,做到有计划的存放材料。
9、 库房外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10、 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并保持完好使用。
11、 库房保管员每天要对库房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库房不发生火灾。
十一、油漆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1、 认真学习执行消防法规及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 懂得各种稀料、油漆的性质及正确使用方法。
3、 稀料、油漆应分类储存,专人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及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事故。
4、 调漆作业不准在库房内进行,调漆要远离火源,调漆、刷漆时禁止吸烟。
5、 不准在电气焊附近及下方从事油漆作业。
6、 严格限额领料及余料回收制度,不准将稀料、油漆带回宿舍及遗留在施工现场
7、 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十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安全检查主管领导必须参加,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应每旬组织一次。项目安全员要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工程项目经理部要按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考评,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及执行奖罚的依据。
3.项目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变化,进行暑期雨季、冬期施工及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专项检查。还应特别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巡查工作。要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查找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要做到班前班后勤检查,及时纠正“三违”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
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正确处理了安全和生产之间的关系等;
(2)查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贯彻落实;
(3)查教育,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
(4)查防护,现场各项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规范要求;
(5)查隐患,现场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6)查整改,“三定”工作是否落实,工程项目经理部对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5.检查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检查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时进行复查,达到整改消项的目的。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负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组织进行复查。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消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6.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7.每次检查要认真组织评比,好的要总结推广,给予适当的奖励,差的要认真分析研究,吸取教训,对责任者进行批评和处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
十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项目经理部应每周召开一次。
2.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成员还应包括分包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
3.安全生产例会要适时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落实好安全奖罚。
4.安全生产例会要履行签到手续,对会议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留有详细的记录。
十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认真地进行处理。
2.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应首先迅速组织抢险排险,抢救遇险受伤人员,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总公司规定的事故分类及相应的报告程序,迅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报告,不准瞒报、虚报和拖延不报。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必须在发生后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必须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4.月、季、年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报告期截止到25日,报表于当月的30日前必须送达工程局。重伤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书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上报。
5.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总公司规定的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在事故调查中,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人证,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对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实,应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2.项目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3.工程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项目经理部、各有关部门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2.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4.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决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5.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在查实事故原因、责任基础上,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以及吊扣项目经理资质证,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6.具体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项目经理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 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
(2) 项目经理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项目经理未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
(4)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以及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
(5) 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规章制度;
(6) 安排没有特种作业资格的职工上岗,或新入场工人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就安排作业的;
(7) 私招乱雇,违反用工制度的;
(8) 工作玩忽职守、欺上瞒下、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9) 发生死亡、重、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7.对引发火灾事故的项目和个人,按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勘察认定及其提出的处理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
(1)给予行政处分;
(2)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项目,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十七、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一)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障
1.安全生产资金按程序审批后,财务资金部门要在预算额度内直接支付。
对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支出,财务资金部门有权拒付。
2.收到批准文件后,财务资金部门要在两个工作日内或按约定的付款日期
办理付款手续。
3.对审批后纳入预算的劳动防护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资金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财务资金部门应给予保障,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账户,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基金,用于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应用。
4.各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划拨给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资金,此笔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十八、、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审查重点是: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设计文件是否已通过当地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之处;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的防范提出指导意见;
(4)当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时,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制定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5)设计单位应就上述各方面内容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
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坑与模板支护、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篮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大型起重设备、安全设施的搭设安拆等,均必须单位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项目不得开工。
3.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存在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
4.凡与所属施工企业有合约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商(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必须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总承包项目部制定的项目总体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制定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总承包单位分级审批制度进行审批。
5.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6.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7.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安全技术审批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好分级审批和交底工作。
(二)施工安全技术审批:
1.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
2.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可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上级技术、安全、工程等管理部门备案。
3.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并经公司(区域公司)技术、安全、工程等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特别重要或有特殊危险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及公司(区域公司)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局总工程师审批,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会审。
5.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 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项目必须认真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做到分部、分项、分工种交底,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有具体措施。
2.一般工程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经理向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分包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作业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向分包作业队伍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分包作业队伍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进行施工作业之前必须由工长会同安全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4.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接受交底人必须全数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四)安全验收:
1.验收范围:
(1)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用电缆、临时供电用配电箱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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