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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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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两校三院)2013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实施细则 为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依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两校三院)2013年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奖(20%)的分配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奖的分配依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果执行。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本年度考核奖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本年度的考核奖按80%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扣发本年度的考核奖。 二、工作量奖(80%)的分配 (一)专职教师 1、基本课时量。每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08课时,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全额核发工作量奖;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按比例扣发工作量奖。 ①上课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除1课时; ②旷教的,每次扣发1个月的工作量奖; ③发生教学事故的,扣发本学期考核奖、工作量奖。 2、课时基数和课时系数。教师授课每半天按4个课时基数计算;各类班次课时系数分别为: ①主体班为3; ②研究生班为2.1; ③开放教育班为1.8。 不同班次任课的课时量=课时基数×课时系数。 3、课时量折算。 (1)参加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每月按18课时折算工作量。正常上课的,按实际课时计算。 (2)担任主体班班主任和辅导员,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每月按18课时折算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可按每月600元计发辅导员补贴,两者不重复享受。正常上课的,按实际课时计算。 (3)互动式教学。 ①主持现场教学每次增加(补贴)5课时; ②开展研究式教学每次增加(补贴)2课时; ③开展案例式教学每次增加(补贴)4课时; ④参与调研讨论活动每半天折算为2课时。 所有主体班课堂教学每次课均应安排不少于20分钟的互动教学内容,没有安排的扣除10课时。 (4)网络教育。 ①网教答疑课每2.5小时折算3课时; ②平台资源建设每门课折算5课时; ③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作业每5本折算为1课时; ④担任开放教育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工作量折算25课时。 (5)教学业务工作。 ①批阅主体班论文、研究式报告、工作性案例、调研报告每篇折算为3课时(不认真批阅,出现全部同样分数的不折算课时); ②需答辩的论文、研究式报告、工作性案例、调研报告的折算标准为答辩委主任每半天折算为6课时,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每半天折算为5课时。 ③每出一道主观性试题折算为1课时,批阅每份试卷折算为0.05课时。 (6)教研管理工作。 ①教研室主任(含主持工作)、副主任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每学期分别补贴22课时和11课时。 ②学报编委会成员和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分别补贴10课时和5课时。 ③图书信息学科联系人每学期奖励10课时 (7)论文及指导。 基本课时量未完成的,可以用发表的论文或非主体班论文指导及答辩任务冲抵,但不享受超课时奖金(论文级别的认定按科研奖励办法执行)。冲抵课时量的论文,不再享受校科研奖励。 ①A类级刊物每千字折算为16课时; ②B类刊物每千字折算为10课时; ③C、D类刊物每千字折算为4课时。 ④大专每篇论文指导及答辩折算为3课时; ⑤本科每篇论文指导及答辩折算为5课时; ⑥研究生每篇论文指导及答辩折算为12课时。 4、参加教研等活动 参加教研活动含每周二、五下午教研人员到校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事项,无故缺勤的按本人的课时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量。 5、超课时量及奖励标准。 专职教师每学期超课时量一般不得超过本学期基本课时量。超课时发放超课时奖金,每课时标准为:教授30元,副教授28元,讲师26元,助教24元。 6、专职教师年满58周岁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教学任务可不作具体规定。 (二)教辅人员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全额核发工作量奖及超工作量奖。教辅人员超工作量奖标准为专职教师超工作量奖平均数的75%。未能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具有下列情形的,按比例扣发工作量奖。 (1)无故迟到、早退,病事假不履行正常手续的,扣发当月10%工作量奖;无故旷工,扣发当月工作量奖。 (2)无故未按要求完成或拒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扣发当月工作量奖。 (3)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过错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工作顺利开展、或给学习造成负面影响的,扣发本学期工作量奖。 (4)因工作严重失误,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发本学期考核奖、工作量奖。 2、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该学年教务处核定的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3,按超课时计发奖金。 三、发放时间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奖、工作量奖)按月预发,每一个学期末按考评结算核发超工作量奖,年终总结算。 四、本细则于2013年秋季学期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5年2月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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