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西农村低保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指标说明
指标名称
权重
指标名称
权重
指标名称
权重
等级
分值
业务考评指标
0.6
项目立项情况
0.1
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0.2
充分
90-100
考核项目资金设立的依据是否充分
较充分
80-90
不充分
0-80
项目目标的合理性
0.2
合理
90-100
考核立项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
较合理
80-90
不合理
0-80
项目目标的明确性
0.2
明确
90-100
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较明确
80-90
不明确
0-80
项目目标完成的可能性
0.4
可能
90-100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预测项目预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较可能
80-90
不可能
0-80
项目组织情况
0.1
组织领导
0.5
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
40
考核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此项指标分值应该为三项得分的累加,如果某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则计零分。
发展规划经人大或人民政府批准
30
建立了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机制
30
项目的宣传工作
0.5
95%-100%
90-100(每增加1%,增加2分)
考核群众对该项目有关政策了解情况:(被调查人数中了解该项目有关政策的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80%-95%
80-90(每增加1.5%,增加1分)
< 80%
0-80(每减少1%,减少1分)
项目管理情况
0.2
管理制度保障
0.2
配套制度完善,内容规范
90-100
考核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落实到位情况;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配套制度完善,内容不规范
80-90
配套制度不完善,内容不规范
0-80
支撑条件保障
0.2
完善
90-100
考核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场地、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
较完善
80-90
不完善
0-80
质量管理情况
0.2
优
90-100
考核项目组织、服务程序的合理性、便民性,以及救助的有效性、及时性
中
80-90
差
0-80
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0.2
98%-100%
90-100(每增加1%,增4分)
考核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80%-98%
80-90(增加2%,增加1分)
< 80%
0-80(每减少1%,减少1分)
项目后续管理情况
0.2
制度完善、资产利用率较高
95-100
考评项目建成后实际管理或运作情况,包括形成的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利用率较高但制度不完善
80-95
制度不完善、资产利用率较低
0-80
项目完成情况
0.2
目标完成率
0.6
95%-100%
90-100(每增加1%,增2分)
从数量角度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100%
90%-95%
80-90(每增加1%,增2分)
< 90%
0-80(每减少1%,减少1分,最低值为0分)
目标完成质量
0.6
95%-100%
90-100(每增加1%,增2分)
从质量角度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实际达到的效果/预定目标)×100%,当值小于90%时,每降低1%,扣1分,最低分为0分。
90%-95%
80-90(每增加1%,增2分)
< 90%
0-80(每减少1%,减少1分,最低值为0分)
完成的及时性
0.4
工作及时
90-100
从时间角度考核项目完成的程度
部分工作及时
80-90
整体工作滞后
0-80
验收的有效性
0.4
验收方式合理
30
考核项目验收方式的合理性,验收机构的权威性和验收结果的公正性,此项分值为三项分值合计,如果某一项不符合标准,计0分
机构权威
40
结果公正
30
项目实施效果
0.4
最低生活保障面
0.2
保障面=获得保障的人数/当地农村居民人数*100%
应保未保面
0.2
应保未保面=应保未保人数/当地农村居民人数*100%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0.1
比上年有所增加
95-100
与上年比无变化
80-95
比上年有所降低
0-80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
0.1
比上年有所增加
95-100
与上年比无变化
80-95
比上年有所降低
0-80
农村定期救济人数
0.1
比上年有所增加
95-100
与上年比无变化
80-95
比上年有所降低
0-80
农村定期救济户数
0.1
比上年有所增加
95-100
与上年比无变化
80-95
比上年有所降低
0-80
群众满意度
0.2
95—100%
90-100(每增加1%,增加2分)
群众满意度=被调查明确表示满意的人数÷被调查居民总数*100%
80%-95%
80-90(每增加1.5%,增加1分)
<80%
0-80(每减少1%,减少1分)
财务考评指标
0.4
资金落实情况
0.3
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到位率
0.2
98%-100%
90-100(每增加1%,增加5分)
(实际到位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计划投入财政资金总额)×100%,考核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实施项目的重视程度
90%-98%
80-90(每增加0.8%,增加1分)
<90%
0-80(每减少1%,减少1分,最低分为0分)
市级配套财政资金到位率
0.2
98%-100%
90-100(每增加1%,增加5分)
(实际到位市级配套财政资金/计划配套财政资金总额)×100%,考核市级财政对实施项目的重视程度
90%-98%
80-90(每增加0.8%,增加1分)
<90%
0-80(每减少1%,减少1分,最低分为0分)
县级配套财政资金到位率
0.2
98%-100%
90-100(每增加1%,增加5分)
(实际到位县级配套财政资金/计划配套财政资金总额)×100%,考核县级财政对实施项目的重视程度
90%-98%
80-90(每增加0.8%,增加1分)
<90%
0-80(每减少1%,减少1分,最低分为0分)
各级资金到位的及时性
0.2
各级资金均及时到位
100
考核各项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
资金到位不及时
0
财政投入乘数
0.2
财政投入后带动其它资金投入总额/财政投入金额,考核财政资金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带动作用
实际支出情况
0.3
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率
0.15
95%-100%
90-100(每增加1%,增2分)
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数额/专项资金实际拨付额×100%,反映专项资金被实际利用的情况
90%-95%
80-90(每增加1%,增2分)
< 90%
0-80(每减少1%,减少1分,最低值为0分)
资金支出的相符性
0.25
95%-100%
90-100(每增加1%,增2分)
项目实际支出与原定用途是否相符,考核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项目经费收支的平衡情况以及支出结构调整的合理性
90%-95%
80-90(每增加1%,增2分)
< 90%
0-80(每减少1%,减少1分,最低值为0分)
资金支出的合规性
0.25
合规
90-100
项目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较规范
80-90
不合规或者违规
0-80
资金支出的有效性
0.25
有效
90-100
从整体考核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果
较有效
80-90
较差
0-80
资金结余率
0.1
≤80%
95-100(降低1%,增加2分)
资金结余率=当年末资金结余数/上年末资金结余数×100%
80%<结余率≤90%
80-95(每增加1%,减少1.5分)
结余率>90%
0-80(每增加1%,减少8分)
财务信息质量
0.2
财务信息真实性
0.4
真实可靠,账表、账账、账实相符
95-100
考核项目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财务信息相对准确,账表、账账、账实有出入
80-95
信息失真,账表、账账、账实不符
0-80
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0.3
严格按规定编制,能够满足各方面财务信息需要
95-100
考核项目资金投入、支出、资产等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
能够按规定编制,但不能全面满足各方面财务信息需要
80-95
未按规定编制,且不能全面满足各方面财务信息需要
0-80
财务信息的及时性
0.3
及时
90-100
考核项目单位各类会计核算数据提供的及时性;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决算与审计;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等情况
较及时
80-90
不及时
0-80
财务管理情况
0.2
制度的健全性
0.5
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机制健全
90-100
考核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有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情况
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机制相对规范
80-90
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机制
0-80
管理的有效性
0.5
有效
90-100
考核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较有效
80-90
无效
0-80
综合评价等级为:92分以上为优秀(A级),78-92分为中等(B级),78分以下为较差(C级)。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严重违规违纪不得评定为中等以上级别。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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