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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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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项目(一标段) 施工总结报告 项目编号:XJKSZL2007-3-01-1 巴州天山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项目治理方案变更情况 2 三、施工质量控制 4 四、施工进度控制 6 五、对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控制 6 六、工程自检 7 七、工程资料自检情况 8 八、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8 九、签章: 8 一、工程概况 由巴州天山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中标并承担的《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标段)》,工作周期为2007年11月-2008年12月,我公司于2008年5月7日正式开工至8月8日完工,历时94天,完成全部治理工作量。在治理工作中,我公司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分部实施的技术路线,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合理配置生产力资源,积极调动施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管理,随时与监理单位及当地国土局沟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安全、高效、优质的完成了各项设计工作量,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一标段)》是2007年自治区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出资第四批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新疆国土资源厅组织公开招标,我公司投标并中标,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设计单位为新疆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监理单位为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 本次治理工作区位于和硕县城东和-库高速公路榆树沟-乌什塔拉回族乡沿线里程桩号K300+700-K318+400段,由和硕县城沿和-库高速公路向东46km即可到达,与各采坑之间有简易道路相通,全长17.7km,采砂坑呈散点状分布于和-库公路两侧,分布有18个采砂坑(其中路北2个、路南16个),占地面积277995.1m2,总体积约627951.6m3。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时,由于治理区为国家重点公益林防护区,为保护原始生态环境,同时又达到地质环境的治理目的,我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变更,并向主管单位提出了变更申请,在得到批复意见(新国土资地环[2008]024号文)后,由新疆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重新编写了项目变更设计书,变更后新增投标文件中未下达的K304+700路南处(编号补01采坑)、K306+100路南处(编号补02采坑)的两个采砂坑的治理设计方案。变更后共20个采砂坑,占地面积304976.7m2;采坑总体积约674013.1m3。变更后的主要治理工作: 1、对和-库公路里程桩号K300+700- K310+700段北侧采坑(K01、K02)及南侧采坑(K03、K04、K05、K06、K07、K08、K09、K10、K11、K12、补01、补02)实施坑边外延5m范围内进行边坡削方降坡、坑底削高填低平整; 2、对和-库公路里程桩号K311+700- K318+400南侧采坑(K13、K14、K15、K16、K17、K18)实施拉方回填、分层碾压并实施土地平整; 3、制作工程说明碑2个。 本次治理工程已顺利通过监理部门组织的初验,各项治理工作量完成情况见下表。 治理工程量完成情况一览表 治理项目 设计工作量 完成工作量 工作量完成情况(%) 备注 废石土清运 4416 4206 95 K01-K12及补01、02号削坡回填治理的采坑,坑外围堆高小于1.2m、距离大于10m、有较多植被覆盖的废石土堆,与周围地形地貌已基本相适应,为避免破坏土堆及周围的灌木植被,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其进行铲挖推运。 削方(m3) 29063 32091.1 110 设计变更前已对K13号坑实施了削方降坡工程,故实际削方量较大。 挖运方(m3) 286462.9 291601.5 102 K13-K18号采坑回填标高低于原地面0.2m,允许误差±0.2m,各采坑实际回填基本与周边地形地貌相衔接 填方(m3) 315525.9 323692.6 103 治理面积(m2) 326291.4 326291.4 100 按设计完成 料场平整面积(m2) 144025 144025 100 工程说明碑(个) 2 2 100 按设计完成 二、项目治理方案变更情况 原治理方案设计未了解到治理区为国家重点公益防护林区,因此对治理方案进行了较大的变更。 变更依据: 1、《新疆和硕县和-库公路沿线采砂坑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报告》; 2、《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标段)设计书》; 3、关于《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标段)》工作区为国家重点公益防护林区的说明(和硕县林业局2008年4月25日); 4、关于对《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标段)》工作区拟选取土石料场的草场说明(和硕县畜牧局2008年4月22日); 5、关于对《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标段)》料场权属的说明(和硕县国土局2008年4月28日) 6、关于对《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标段)》设计进行变更的申请(巴地矿[2008]8号)(巴州天山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对《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标段)设计进行变更的申请》的批复(新国土资地环[2008]024号)(新疆国土资源厅地环处)。 变更目的: 为最大限度保护原始生态环境,同时又达到地质环境的治理效果。 变更方案的提出: 在确定原治理方案需变更后,由和硕县政府协调,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和畜牧局对拟治理区进行了详细的踏勘,在经过多方充分的协商、论证后,提出变更治理方案。变更治理方案在报请主管单位批准后(新国资地环[2008]024号文),重新编写了项目变更设计书,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作为本次治理工作的依据。 变更方案的主要内容: 1、原设计:①对18个采砂坑实施削高填低、分层回填、压实。回填的地面标高以各采砂坑原地形坡度(1.65%)为准。②回填采砂坑不足的砂石料从采砂坑周边采挖、拉运到治理区(采料深度控制在0.5m以内,采坑周边500m的范围以内,地形坡度小于5o),按施工要求进行回填,以不引发新的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为原则。 2、设计变更后采坑治理方案变更为:①、K01-K12及补01、补02采砂坑坑边外延5m范围内削方降坡,坑底削高填低整平,采砂坑边坡地形坡度控制在35%以内;②、K13-K18号采砂坑为料场拉方回填,回填高度为原始地面标高降高0.2m,回填的砂石料从料场采挖拉运到治理区(采料深度基本控制在2.5m以内,料场边坡地形坡度小于40o),按施工要求进行回填,以不引发新的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为原则。 三、施工质量控制 本次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我公司的质量管理办法,做到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施工前技术交底、汇同作业组现场踏勘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检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施工后经项目部及监理验收后方可离场。整个治理工作是在有序、质量监督、质量控制的程序下进行的,总体质量完成情况较好。 3 作业时,现场必须有指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在充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本次治理工作施工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的情况良好。 本次治理工作涉及的主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集中体现在位于国家重点公益林防护区的采坑治理工作。该区域原始生态环境本身就比较脆弱,因此对国家重点公益林的防护尤显重要。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防止施工机械对地表植被的坡坏,针对该种情况项目组采取的主要措施为:A、施工区域均设立警示牌,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B、施工机械进场均由项目部人员带领,进场道路尽量沿原有路面行进;C、料场拉料均按原有路面拉料,严禁抄近道另行开路。 在本次治理施工中未发现违反环境要求的问题,环保执行情况良好。 六、工程自检 施工期间建立全面目标管理,在工地配备有较高素质、专业技术熟练的管理人员,配备性能良好的、先进的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使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责任和工作目标,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的质检员直接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一票否决权,对违章作业及不合格的项目有权勒令停工、返工以及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所有施工人员都要经过技术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质量意识,对关键技术人员如质检员等培训后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才能上岗。 坚持开工前技术交底制度,同全体操作人员讲解技术要求、操作方法、质量标准等,提高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控制自我评定结果为优秀。 七、工程资料自检情况 资料的管理包括施工中的各种文件和影像资料的管理。 施工中各种资料按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编制各种施工资料并找相应的工程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归档。 影像资料的拍摄,我公司按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顺序进行拍摄并进行编辑处理。能反映治理工程前后的差异和治理后的效果。 资料的最终整理严格按《新疆2005年度国家、自治区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出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资料目录(拟订稿)》进行。 总之,施工资料真实可靠,能详细反映施工过程和施工的各种问题;影像资料清晰美观,能充分反映治理前后的差异和效果。 资料管理自我评定结果为优秀。 八、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执行。 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通过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等内容进行自检和单位内部的验收工作格道工序均达到设计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总体自我评价《新疆和硕县城东采砂坑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标段)》为优秀工程。 九、签章: 项目经理签字: 印 章: 200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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