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 密级:
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研究与标准制定工作专项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项目组织单位 (甲方):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项目承担单位 (乙方):
项目负责人:
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 年 月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初次出现时要写全称和缩写字母。
二、本任务书正本四份,可用A4幅面纸复印,用计算机打印填写,用普通订书钉装订,勿用其他装订材料。本任务书的部分内容若在表格内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表达。
三、任务书各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就本任务书的未尽事宜协商订立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与本任务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组织单位(甲方):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常设办事机构: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邮政编码: 100007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
项目(课题)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传真: 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的实行,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充足协商的基础上,就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事宜,签订本任务书。
一、研究目的
二、重要研究内容
三、进度安排
时间
进度安排
四、最终成果、规定及验收方式
1、乙方负责提交:
2、甲方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五、经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总经费 万元,其中:
资料费: 万元; 差旅费: 万元;
劳务费: 万元; 会议费: 万元;
设备与实验验证费: 万元; 专家征询费: 万元;
其 他: 万元(其中: )
2、支付方式:
年 月支付 万元;
年 月支付 万元。
注:经费支出应严格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
六、签署
项目组织单位(甲方):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其他条款
信息安全标准项目任务书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缔约各方应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各项条款。
第一条 甲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依据本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合理使用情况,有按本任务书的规定按期拨付经费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指派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项目(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决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和管理项目(课题)经费。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 乙方应准时完毕项目(课题)研究开发,并在任务书签订后每季度向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提交《项目(课题)进展情况报告》;
3. 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任务书中的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课题)完毕后,乙方应向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提交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使用项目(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器材、固定资产等明细帐目,并加盖财务印章,在项目(课题)验收时一并验收。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任务书约定的经费额度提供经费,如经费未能如期拨付,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导致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延误的,允许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做相应的延期。
2. 乙方无合法因素未执行任务书规定,甲方有权追缴所有经费,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3. 乙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或经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任务书约定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任务书,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拨付的经费。
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任务书义务时,可以免去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书不能履行的证明。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采用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用措施或采用措施不妥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条 任务书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1. 任务书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有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献。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应当协商变更或解除任务书:(1)订立任务书所依据的计划发生变化,导致任务书不能继续履行的;(2)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任务书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由于项目研究目的已被别人先行实现,有关成果已被申请专利或公开,继续履行任务书已无必要的;(4)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任务书必须作相应修改的。
3. 一方规定变更或解除任务书的,应在30天前书面告知缔约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任务书,致使对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任务书约定和依法可免去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补偿。
4. 任务书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更名时,由变更后的单位继受或者分别继受变更方在任务书中的权利义务。
5. 任务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各方应通过和谐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缔约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在有关司法、仲裁结果生效之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规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本任务书。
第五条 附 则
1. 有关项目任务书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照《信安标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解释权归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 本任务书自签定各方签章后生效。
3. 本任务书正本一式四份(项目组织单位1份、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1份、项目(课题)承担单位1份、项目(课题)负责人1份)
专项项目任务审批单
项目
名称
课题
名称
工
作
组
意
见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秘
书
处
意
见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
员
会
意
见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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