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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19-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重庆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12975 上传时间:2022-08-10 格式:PDF 页数:218 大小:2.5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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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ICS 13.100CCSA 90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867.192021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 19 部分:建材制造企业2021- 09-01 发布2021- 12-01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 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原则和要求.25基础管理.36生产设施.117生产设备及系统.168特种设备.419供配电.4310 职业健康.4611 消防.4812 危险化学品.5013 劳动防护.5114 重大危险源.5215 作业安全.5216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54附录 A(规范性)建材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55附

2、录 B(规范性)建材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及监督检查清单. 62附录 C(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163前言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DB50/T 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目前已发布20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通用要求;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本文件为DB50/T 867的第19部分。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重庆渝经电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建材工业经济发展促进会、重庆市水泥协会、

3、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航、黄勇、陈志、席敏、张程、李志坤、熊科、陈农、王知行、林南燕。DB50/T 867.192021III引言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它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所以,搞好安全生产是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充分运用标准化工具,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标尺” (即安全生产标准) ,推行标准化作业,并用相应的“标尺”检查监督生产现场,达到规范现场作业行为目的,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生产经营中因安全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

4、人员伤亡具有重大意义。DB50/T 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旨在结合重庆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现状,确定各典型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拟由若干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我市安全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第 2 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梳理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较通用的、常规的安全技术要求。第 n 部分: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目的在于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编制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其中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基本和通用的要求、 原则, 在整个标准体系中起统领的作用,是整个

5、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各行业技术规范应遵循总则和通用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并在其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再进一步细化。DB50/T 867 旨在通过梳理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本文件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将使重庆市建材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自查和监督检查协调统一,有利于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的总体保障能力,达到全行业生产活动本质安全。DB50/T 867.1920211安全

6、生产技术规范 第 19 部分:建材制造企业1范围本文件界定并规定了建材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在基础管理、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特种设备、供配电、职业健康、消防、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重大危险源、作业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方面应达到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供建筑业使用的水泥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安全玻璃制造、建筑卫生陶瓷制造、保温材料制造、化学建材制造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砖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7、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5091-2011 压力机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11341-2008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 12142-2007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3495.1-2

8、015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4784-2013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 15081-1994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9、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41-2020 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DB50/T 867.1920212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251-2017 建筑防

10、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JB 5320-2000 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2017年版)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AQ/T 9004-200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7-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9-20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DB50T 632-2015 火灾高危单位消

11、防安全评估规程DB50/T 867.2-2018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部分: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原则和要求4.1原则4.1.1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责任,管理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责任。4.1.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按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文件的要求,建立符合的管理流程或体系,保持设备、设施的安全性。4.1.3企业安全生产可采用 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置)的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流程。4.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体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通过有效的

12、交流和沟通,落实具体责任,从细节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4.2要求4.2.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初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在每年终组织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绩效。根据设备、工艺、人员变化,调整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4.2.2企业应遵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已颁布的淘汰设备和工艺目录清单,淘汰安全性落后的设备和工艺。4.2.3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要求应达到本文件的规定。DB50/T 867.19202134.2.4企业应按本文件及附录 A 的要求,检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并验收达标,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4.2.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及监督检查可按

13、本文件附录 B 的要求执行。4.2.6为了便于实施本文件所引用的标准,相关引用条款参见附录 C。5基础管理5.1机构与职责5.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决策和跨部门协调,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5.1.2从业人员达到 100 人及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1.3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 目标和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14、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5.1.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应包括但不限于: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e)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1.5企业设置专项工作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设置技术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技术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5.1.6安全生产管

15、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但不限于以下职责:a)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c)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d)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e)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f)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实记录整改情况;g)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h)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指令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

16、施后撤离作业现场;i)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5.1.7技术管理部门及技术人员应履行但不限于以下职责:a)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范、技术标准;b)组织制定、实施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和危险作业技术措施、应急预案;c)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处理, 对不能现场解决的,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DB50/T 867.19202145.2方针目标5.2.1企业应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以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生率为指标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5.2.2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按下列内容:a)火灾事故发生率;b)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c)死亡或工伤数;d)职业病确

17、诊数。5.2.3企业应根据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面临事故风险的程度,综合设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落实全员目标责任制。5.2.4按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对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5.2.5对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目标的实施计划,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5.3安全生产责任制5.3.1企业应按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5.3.2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大小应与各生产性质和岗位性

18、质相适应。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4.1企业应制定并实施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相一致的制度文件;制度文件应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部门职责,并有落实措施。5.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目标管理;b)安全生产责任制;c)安全生产承诺;d)安全生产投入;e)安全生产信息化;f)“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安全管理;g)安全生产文件、记录和档案及变更管理;h)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i)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j)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k)特种作业人员管理;l)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m)设备设施管理;

19、n)施工或检维修安全管理;o)危险物品管理;p)危险作业安全管理;q)安全警示标志管理;r)安全预测预警;s)安全生产奖惩管理;DB50/T 867.1920215t)相关方安全管理;u)防护用品采购与发放管理;v)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w)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管理;x)安全生产绩效管理。5.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应保存近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记录至一定的有效期。5.4.4企业的技术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一起组织其他部门,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5.4.5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

20、、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5操作规程5.5.1从业人数 20 人及以下规模且无自动化生产线的建材制造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制定可行的岗位作业规程,明确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等内容。5.5.2从业人数 20 人以上规模的小型、中型、大型建材制造企业应根据投入使用设备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通用设备设施:1)空气压缩机的使用规范;2)水泵安全操作规程;3)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4)风机安全操作规程;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6)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7)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8)码垛机、卸垛机安全操作规程;9)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10)输送

21、设备的使用规范;11)工业梯台的使用规范;12) 消防设备设施操作维护规程;13)供配电设备检修、巡查、倒送电安全操作规程;14)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特种设备的使用规范;15)油罐及油品存放的使用规范;16)储气罐的使用规范。b)水泥制造企业:1)破碎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粉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回转窖安全操作规程;4)篦冷机安全操作规程;5)装卸、包装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余热发电系统的操作规程;7)筒型库清库的操作规程;8)煤粉制备系统的使用规范;DB50/T 867.19202169)脱硝系统的使用规范;10)废弃物处置系统的使用规范。c)水泥制品制造企业:1)专用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22、;2)专用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3)专用摇臂钻床安全操作规程;4)专用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5)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6)除锈机安全操作规程;7)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8)弯箍机安全操作规程;9)钢筋冷拉机安全操作规程;10)振捣棒的使用规范;11)振动台的使用规范;12)流水生产线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3)养护室的使用规范。d)安全玻璃制造企业:1)玻璃窑炉安全操作规程;2)预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丝网印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钢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夹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中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e)建筑卫生陶瓷制造企业:1)胚釉料加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干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成形设备

23、安全操作规程;4)施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自动流水生产线的使用规范;6)陶瓷烧成窑炉安全操作规程;7)研磨机安全操作规程。f)保温材料制造企业:1)铸造熔炼炉安全操作规程;2)工业窑炉安全操作规程;3)离心成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发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研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混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7)成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8)抹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9)破碎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0)码垛、包装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1)自动化生产流水线的使用规范。DB50/T 867.1920217g)化学建材制造企业:1)反应釜安全操作规程;2)混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分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研磨设备

24、安全操作规程;5)过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包装设备安全操作规程;7)通风、除尘、粉尘回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8)自动化流水生产线的使用规范。5.5.3企业有“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投入生产或使用时,应组织制订新的操作规程,明确安全风险、操作程序或顺序、作业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等。5.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6.1教育和培训管理5.6.1.1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5.6.1.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6.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培训教育的时间、内容

25、、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记录档案。5.6.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教育活动,生产班组月度安全教育活动不应少于 1 次。5.6.2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5.6.2.1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初次培训不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不应少于 12 学时。5.6.2.2从业人员(普通员工)完成安全基础知识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后,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还应接受一次再培训。5.6.2.3从事“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或操作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和应急避险知识教育培训。5.6.3新进和转岗人员教育和培

26、训5.6.3.1新进和转岗人员应进行厂部、车间、班组等三级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6.3.2新进和转岗人员的培训不应少于 24 学时。5.6.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离岗六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考核。5.6.5相关方人员教育相关方及临时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宜包括:外来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5.7相关方管理5.7.1

27、企业应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DB50/T 867.19202185.7.2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相关承包、供应商等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7.3企业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5.7.4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5.7.5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 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5.7.6工程项目发包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5.7.7相关方应遵守本企业相关操作规程,配备、使用防护用品。5.8建设项

28、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5.8.1企业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8.2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8.3企业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5.8.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9、5.9安全生产投入5.9.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管理办法,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平均提取。5.9.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b)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配备个体防护用品;c)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d)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g)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标识;h)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事件或活动。5.10安全文化建设5.10.1建材制造企业宜通过宣传栏、 知识竞赛、 拓展

30、训练等各种活动, 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习惯,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氛围。5.10.2企业安全文化宜按 AQ/T 9004-2008 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5.11风险管理5.11.1危险源识别企业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的工作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DB50/T 867.19202195.11.2安全风险评估5.11.2.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评估。评估时

31、,至少应从安全风险影响人、财产和坏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5.11.2.2安全风险评估后,按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确定四种等级,风险等级对应红、橙、黄、蓝四种色标进行登记建档。5.11.3安全风险控制5.11.3.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制度, 在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时, 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a)消除;b)替代;c)工程控制;d)个体防护;e)警告。5.11.3.2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 使其了解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5.12隐患排查治理5.12.1隐患排查5.12.1.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32、5.12.1.2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制定方案,按“班组进行每日检查、部门进行每周检查、企业进行每月检查”的时间安排执行。5.12.1.3安全检查应参考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出的隐患应作好登记。5.12.1.4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或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及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5.12.2隐患治理5.12.2.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隐患治理应采取包括技术和管理等控制措施。重大

33、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5.12.2.2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灾难事故的隐患,无法治理的,应采取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 应及时向下属部门和人员发出预警, 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 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5.12.2.3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效果进行验收,并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5.13应急管理5.13.1应急机构5.13.1.1企业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包括: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5.13.1.2企业应明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生产

34、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各组成人员的职责, 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人可授权现场指挥人员具体实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现场救援工作。DB50/T 867.192021105.13.2应急预案5.13.2.1企业进行本单位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后,按 GB/T 29639-2020 的规定,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13.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 适用范围、 响应分级、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现场处置方案等内容,体现出“简明化、实战化、专业化和应急处置卡”的特点,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5.13.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35、援预案应根据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变化、工艺设备变化和时间变化等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5.13.3应急资源5.13.3.1企业应配备应急设备、装备,储备应急物资。5.13.3.2应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检查、维护、保养,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靠、适用。5.13.3.3对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应有监督管理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应有完善的使用、调拨、购进程序和管理制度,且应有相应的登记记录。5.13.4应急演练5.13.4.1企业应对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技能等应急常识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对应急救援和管

36、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5.13.4.2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5.13.4.3应按 AQ/T 9007-2019 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5.13.4.4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13.4.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 应按 AQ/T 9007-2019 和 AQ/T 9009-2015 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

37、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5.13.5事故管理5.13.5.1报告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在 1 h 内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a)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现场情况;b)事故的简要经过;c)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初步损失;d)已采取的措施;e)人员联络方式。5.13.5.2调查和处理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或自行调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有关证据和资料,以及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人等内容;b)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c)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

38、时间、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等内容。DB50/T 867.192021116生产设施6.1生产用房生产用房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a)生产用房建设需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消防工程验收或备案的法定手续;b)生产厂区改扩建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应有合法审批和验收手续;c)生产厂区平面布置符合 GB 50187-2012 第 3、4 章及第 5.1、5.2、5.3、5.6、8.1 条的要求;d)消防车通道符合 GB 50016-2014 第 7.1.8 条的要求,环形消防车通道不得堵塞,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回车场不得小于 12 mx12

39、m;e)生产、加工厂房、仓库的楼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根据生产、加工、使用易燃或难燃或不燃的物质存量所占面积比例,遵守 GB 50016-2014 表 3.3.1 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丙、丁、戊类的规定;f)生产、加工混合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 GB 50016-2014 第 3.1.2 条的规定;物资混合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 GB 50016-2014 第 3.1.4、3.1.5 条的规定;g)办公、 住宿建筑楼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 GB 50016-2014 表 5.3.1 中单、多层民用建筑的规定;h)生产、加工易燃物的厂房之间及其与易燃的原料

40、、包材、成品仓库及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符合 GB 50016-2014 表 3.4.1 中丙类厂房之间及其与丙类仓库、民用建筑的间距的规定;i)生产、加工易燃物和生产、加工难燃(不燃)物的厂房之间及与难燃(不燃)的原料、成品仓库等的防火间距符合 GB 50016-2014 表 3.4.1 中丙类、丁(戊)类厂房之间及与丁(戊)类仓库的间距的规定;j)生产、加工难燃(不燃)物的厂房之间及其与易燃的原料、包材、成品仓库等的防火间距符合GB 50016-2014 表 3.4.1 中丁(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丙类仓库的间距的规定;k)生产、加工难燃(不燃)物的厂房与难燃(不燃)的原料、成品仓库等的防火间

41、距符合 GB50016-2014 表 3.4.1 中丁(戊)类厂房之间及与丁(戊)类仓库的间距的规定;l)生产、 加工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 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少于 2 个; 建筑面积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符合 GB 50016-2014 第 3.7.2 条第 3、 4、5 项的规定可设一个出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明显、畅通,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符合 GB 50016-2014 表 3.7.4 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丙类或丁(戊)类的规定;m)易燃的原料、包材、成品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符合 GB 50016-2014 表 3.5

42、.2 中丙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的间距的规定;n)仓库的安全出口的数量符合 GB 50016-2014 第 3.8.2、3.8.3 条的规定;通道、安全出口位置明显、畅通;o)确定为火灾危险性甲、 乙类的个别厂房或仓库, 其楼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其安全出口数量,其与周边建筑安全间距应符合 GB 50016-2014 的相关规定;p)厂房和仓库内禁止设置员工宿舍;q)防雷接地系统采用共用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 , 采用单独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 处于高山和多雷电地区的厂房应每年进行一次防雷接地系统专业检测; 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应每半年进行一次防雷接地系统专业检

43、测。6.2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DB50/T 867.19202112a) 开敞式污水池应标明池深,应有围栏和警示标志;b) 输送泵连轴器裸露部分有防护罩;c) 下池作业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和有毒气体检测指标合格等安全措施;d) 下池作业应配 1 人以上的安全防护人员。6.3物品库房物品库房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 存放物品应符合剁距不小于 1 m、距墙不小于 0.3 m、距梁不小于 0.5 m、距柱不小于 0.3 m、距灯不小于 0.5 m 的安全距离;b) 重叠堆码物品高度应低于 2 m,不得歪斜;堆码高度超过 2 m 时,采用高位货架或采取防垮塌措施;c) 主通道宽度

44、不小于 2 m;d) 作业点和通道采光照度应大于 150 lx,灯具完好率 100%;e) 消防器材配置齐全且有效。6.4大件成品储存区大件成品储存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a)存放场地有足够的强度;b)大件成品宜存放在开敞的空间(不能淋雨的除外),重叠高度不宜大于 4 m,不得歪斜,采取防滑落措施,设置周边安全距离;c)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2 m;d)作业点采光照度应大于 150 lx;e)消防车通道不得阻挡,消防器材配置齐全且有效。6.5空气压缩机站6.5.1空气压缩机站基本要求空气压缩机站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空气压缩机、储气罐以及其他主要独立部件,如安全阀、冷却器、驱动电机等,均应

45、固定有相应的铭牌,产品制造许可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说明书、安装使用维修检修等资料齐全;b)安全阀、压力表应灵敏可靠并定期检验,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保存铅封完好,记录齐全;c)油标液位计每月检查一次,应显示油位位置,有最高和最低液位标记;d)温度计应指示清晰,符合设备运行要求,有超温标志。6.5.2空压机房空压机房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 空压机设备之间,与墙、柱之间留有足够距离,螺杆式空压机与墙、设备之间的距离在 1 m 以上,控制面板前最小净空在 1 m 以上;b) 空压机应安放在环境清凉的房间里,机房内通风良好,具有完善的室外

46、排气装置,进气网不应有灰尘;c) 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应进入机房;DB50/T 867.19202113d) 螺杆式空压机顶部、背部通风口不应放置任何物品;e) 机房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机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f) 下列位置应安装防护装置:1)对人有危险的所有外露运动件;2) 人体易触及的外表温度超过 60 的零部件及管道;3) 人体易于靠近的且水平布置的不能承受 1.5 kN 垂直荷载的管道;4) 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危险的高压射流处;5) 空压机组设紧急停机按钮。6.5.3压缩空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压缩空气管路应采用符合要求的管道;b)管道的连接,除与设

47、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其余都应采取焊接;c)管路过滤器应使用金属壳体;d)管道漆色为淡灰色,并有色环、流向指示等标志;e)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f)管道支架牢固可靠。6.6油罐与油品存放设施6.6.1油罐布置油罐布置应满足但不限以下安全要求:a)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同组布置;b)立式、卧式油罐的防火间距符合相关设计规范;c)罐体应做防腐蚀处理,不应有腐蚀和泄漏。6.6.2油品存放区油品存放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a)储罐位置与办公区、生产区或人员密集地区宜保持 12 m 以上安全距离;b)存放区内场地应清洁、整齐;c)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d)通风良好,可自然通风

48、,也可采取机械通风;e)存放区外应有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储量及灭火方法等;f)存放区使用工具符合防爆要求;g)存放区应根据油品的燃爆特性,配备适合的气体浓度探测器,每年进行检测。6.7锅炉房6.7.1一般要求锅炉房设计符合GB 50041-2020的要求,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DB50/T 867.192021146.7.2锅炉

49、房的耐火等级锅炉房的耐火等级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燃煤锅炉房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 4 t/h 时,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总蒸发量大于 4 t/h时,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b)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的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c)燃气调压间的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6.7.3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满足表1要求:表 1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

50、的间距(m)名称丁类厂房(锅炉房)单、多层高层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甲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12141613乙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10121413三级12141615高层一、二级13151713丙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10121413三级12141615四级14161817高层一、二级13151713民用建筑裙房,单、多层一、二级10121413三级12141615四级14161817高层一类15181815二类131515136.7.4锅炉间出入口的设置锅炉间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对独立锅炉房的锅炉间,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 12 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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