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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0号)精神及《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石党发[2013]13号)精神,以全面推进“两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提出全市培育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办法。
一、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科技示范园区
1、优质粮食科技示范园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①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稻米加工企业、种植大户及开展承包服务的农技人员为主;②创建的标准化水稻高产示范园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其中机插秧连片面积500亩以上;③示范园必须达到“三覆盖、五统一”(良种覆盖、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控防治达到100%,统一优质品种、统一机插秧、统一水肥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作业)的要求。主要补助购买优质秧苗和插秧机的费用。
2、清真牛羊肉科技示范场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
肉羊科技示范场:①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清真羊肉加工企业、养殖企业、农民联户为重点;②新建圈舍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不含运动场),建设标准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756-2012,场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县农牧部门备案登记;③年末存栏基础母羊1000只以上、当年生产羔羊1000只以上,“三贮一化”池1000立方米以上;④流转土地建立相对集中连片优质牧草基地;⑤配套饲草料调制、防疫、消毒等基础设施;⑥实行扶贫托羊经营模式。主要补助购买基础母羊、种公羊和饲喂机械。
肉牛科技示范场:①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清真牛肉加工企业、养殖大户为主;②新建圈舍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756-2012,场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在工商部门注册、市县农牧部门备案登记;③年饲养基础母牛200头以上,当年生产犊牛10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存栏40%以上,“三贮一化”池2000立方米以上; ④流转土地建立相对集中连片优质牧草基地。⑤配套饲草料调制、防疫、消毒等基础设施;⑥实行扶贫托牛经营模式。主要补助购买基础母牛、肉牛冷配冻精和饲喂机械。
奶牛科技示范场: ①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奶牛养殖企业为主;②新建棚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759-2012,场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在工商部门注册、市县农牧部门备案登记;③按照“统一管理、统一饲养、统一繁育、统一防疫、统一检测、统一销售”的经营管理模式,引进国外高质量冻精,实施性控胚胎移植,开展智能化精准养殖,种子母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成年母牛年均单产9000公斤以上;④流转土地建立相对集中连片优质牧草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⑤配套饲草料调制、防疫、消毒等基础设施。⑥实行扶贫托牛经营模式。主要补助引进国外高质量冻精种公牛冻精、配套挤奶设备、完善基础设施等。
3、适水产业科技示范园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1)水产良种生产:①具有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年水产苗种繁育能力5000万尾以上;②严格执行水产苗种繁育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建立亲本培育、苗种繁育及销售、投入品使用档案;具有苗种供销合同或协议;③亲鱼来源于自治区或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主要补助鱼类亲本收集、保存和更新换代。
(2)池塘标准化养殖基地:①实施主体以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为主;②具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并投入生产;③年内新建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生产设施完善、沟渠路电配套,有效水深2米以上;④实行健康水产养殖技术,养殖名特优新水产品品种2个以上;⑤通过无公害及以上水产品认证,产地认定。主要补助苗种。
(3)生态渔业发展:①实施主体以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②生态渔业基地水面面积1000亩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域承包经营合同;③拥有自主水产品品牌,年销售品牌水产品1000吨以上,销售价高于市场15%以上。
4、农作物制种科技示范园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①在宁夏境内注册,取得自治区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②取得自治区级著名商标或知名品牌,有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检验检测仪器设备;③建立1500亩以上的蔬菜良种繁育科技示范园区,其中核心区相对集中连片600亩以上的;④市场诚信度高,有社会责任感,带动基地200户以上农户增收。主要补助新品种引进、配套育苗设施。
5、优质蔬菜科技示范园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
高标准露地菜或外销蔬菜科技示范园:①实施主体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主;②新建高标准外销蔬菜基地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喷灌、滴灌等节水设施配套齐全;③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有注册商标,产品质量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要求;④带动基地100户以上农民增收。主要补助配套杀虫灯、节水设施等设施设备、品牌创建保护等。
设施蔬菜科技示范园:①实施主体以各县(市、区)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为主;②新建日光温室、大中拱棚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旧棚改造整园区推进;③新建及改造温室必须达到宁夏二代节能日光温室建设标准;新建拱棚达到水泥拱架大棚或钢竹结构大棚标准。主要补助配套节水灌溉、棉被、卷帘机等设施设备。
6、林果业科技示范园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
酿酒葡萄科技示范园建园标准:①实施主体为酿酒葡萄种植企业或种植大户;②使用脱毒苗,连片2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或经自治区批复建设的酿酒葡萄种苗基地;③酿酒葡萄种植区及其周边五公里范围内,无新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④产区内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种植基地的苗木,应当符合相关苗木标准和产区酿酒葡萄品种区划。
优质枸杞科技示范园区建园标准:①连片种植200以上标准化基地;②选择枸杞优良品种,且经自治区林业局指定机构检测合格的苗木;③采取农业措施、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以及其混配农药。购置或使用统防车辆和专业喷雾设备,实行统防统治。
高标准花卉、设施水果科技示范园建园标准:①实施主体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②使用新建或改造日光温室集中连片200亩以上;③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措施;④空棚率不得低于10%。
7、休闲观光农业科技示范园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①实施主体为当地农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②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休闲农业场点,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特色突出;每年在石嘴山市各类金融机构贷款30—20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完善;③场点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8000人次以上;④场点经营服务人员,当地农民占50%;⑤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社会形象良好,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⑥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主要补助贷款贴息。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
培育壮大:①实施主体必须是新组建的、在石嘴山市依法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②已投入生产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 ③有自建基地1000亩以上,且带动200户农户增收。主要补助贷款贴息。
改造升级:①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②每年在市内各类金融机构贷款800万元以上;③主要用于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等,扩大生产规模,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主要补助贷款贴息。
建设基地:①实施主体为农产品加工型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②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户签订正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③正确履行合同,未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主要补助贷款贴息。
订单农业:①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②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签订稳定的鲜活农产品购销合同,每年订单收购鲜活农产品达到10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300户以上;③产品购销合同规范,正确履行合同,收购价格不低于市场最低价格,未拖欠农民费用。主要补助贷款贴息。
承贷承还:①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②通过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形式,2013年在石嘴山市各类金融机构贷款500万元以上,支持农户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原料基地);③企业承贷承还,与农户签订二次借款协议合法、有效。主要补助贷款贴息。
市场开拓: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根据参加次数和参展规模,分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补助。积极培育石嘴山市知名商标、名牌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宁夏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对新取得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2、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①实施主体为直接从事种养业的农户;②种植500亩以上或温棚50座以上,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当年自主开展生产经营;③与农户签订正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5年以上,积极履行合同规定,未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主要补助贷款贴息。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实施主体参照《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创建标准》创建,按照《石嘴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创建标准》验收,经考核验收达标,2013年度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合作社。
三、特色产业科技支撑
1、专业技术人员创建科技园区,实行技术承包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①农技人员创办、领办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或承包经营设施种养业示范园区;②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组织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承包经营设施种养业示范园区须经当地农牧部门确认,承包年限不少于3年;③为农户提供服务,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④农技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2、新型农民培育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①实施主体由石嘴山市联合学院和自治区阳光办认定的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学校)共同培训;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组织实施,验收;③年度内培训职业农民500人以上,集中脱产培训5天,现场实训5天。
3、农产品质量安全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每年统一采购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分别配备超市、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由各县(区)农牧部门统一申报。
4、农业机械化生产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①实施主体为各县(区)农机作业公司;②农机动力到达1200千瓦以上,固定资产达350万元以上,有固定办公室、机库、机棚、维修车间、培训教室;③年作业面积1.5万亩以上,实现纯收入100万元以上。
四、项目申报及验收程序
1、申报程序: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为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在申报通知下发后,每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县(区)农牧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统一审核汇总后,与5月底报市农牧局(林果业项目报市园林局)。市直部门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直接汇总上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审核确认验收制,即市农牧局(园林局)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登记汇总,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初审,提出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下达确认计划。
2、验收程序:
(1)农业产业化项目验收,由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出农业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总结及相关材料。
(2)市、县(区)采取逐级验收的办法,严格检查各申报项目。各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将申请审查后组织自查自验后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请,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按照时效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县(区)自查自验要达到100%,市农产办在县(区)自查自验基础上进行全面验收。
3、验收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地查看、汇总打分等方法进行。
五、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项目实施和验收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市各有关部门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一律不再给予补助。
2、坚持项目公开公示原则。项目申报要公开,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有关技术部门积极申报;项目资金兑付要公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项目,要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规范资金拨付机制。项目确认计划下达后,先期进行公示后预拨50%%项目资金,其余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各县(区)财政、农牧等部门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未完成任务的项目,由各县(区)财政、农牧部门负责扣回先期预拨资金。
4、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均要建立基础档案,各县(区)项目管理单位要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补助内容、采购物品发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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