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小区)申报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治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树立我市建筑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2.申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
3.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工程,按住建厅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计划;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备案;
2.工程施工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
3.工程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场区清扫和洒水保洁责任到人,建立了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4.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了“IFA”脸谱考勤;
5.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黑匣子);
6.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有视频监控;
7.工程施工期间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8.工程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企业自评达到优良标准,经当地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小区工程要求小区所有再建工程的80%以上达到上述考核结果。
9.申报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10.施工现场围挡公益广告不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0%。
11.主管部门通过“监管通”进行了项目评价。
三、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正式文件;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资料和项目工程的相关证件、专项方案等;
3.《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一式二份;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5.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经验材料;
6.工程施工过程的PPT格式电子文档1份,场容场貌照片不少于7张(主要能反映工地大门围档、场区道路、配电设施、脚手架、模板、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外部特征)。
四、申报程序
1.当项目工程量完成三分之一以上,主体封顶之前,申报企业经对申报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达到申报条件的,填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达到申报条件后,报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科。阜城规划区内工程项目,申报企业可直接报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科。
2.市建管局安全监管科对阜城规划区范围内,各县、市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示范创建计划项目重点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在跟踪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项目工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项目不予整改的,随时取消申报资格。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现场考核评价。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由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科负责。申报项目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签署审查意见,同意进入现场考核、评价。形式审查未通过的,申报材料退回。
(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由3-5名安全技术人员组成考评组,并确定其中一名专家为组长。考评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考评工作。
1.听取工程项目负责人汇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活动情况,并现场观看PPT演示。
2.按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评价。
3.核查工程现场应具备的其他实体条件。
4.查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5.考评组完成上述程序后进行简单的汇总,当场向申报企业、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情况反馈。
(三)对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的项目工程,参照上述程序确定是否推荐申报。
六、最后评定
1.现场考评组在对现场考核评价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分值后形成书面评价报告,报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委会。由评委会(评委会成员需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根据现场考核组报告情况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
2.经评委会通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向社会公示10天,如无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投诉的,由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授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标牌;授予该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项目总监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创建优秀项目经理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颁发证书。
七、相关奖惩措施
1.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是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各施工企业应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年终将按创建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多少进行考核排名,进行表扬或考评。
2.凡获得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项目工程,可优先申报市“颍州杯”、省“黄山杯”工程。
3.已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项目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或发生与荣誉不相符的情况,有较大安全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将取消已取得的荣誉称号。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考核办法》(建管施〔2008〕3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2
阜阳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施工企业名称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工程名称及地点
施工企业
法定代表人
安全合格
证号
项目经理
安全合格
证号
工程结构
建筑面积
层数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造价
申报时工程
形象进度
联系电话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工程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申报资料形式审查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考评组考核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市建管局
安全监管科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市建管局审批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阜阳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申报表
小区工程名称
小区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承建工程面积
承建工程面积
承建工程面积
承建工程面积
承建工程面积
牵头单位申报意见
工程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申报资料形式审查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考评组考核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市建管局
安全监管科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市建管局审批意见
签署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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