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郴州市失业人员培训职业分类及
培训学时和补贴标准
职业(工种)分类
A类
B类
C类
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1000元/人
600元/人
300元/人
培训时间
按工种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按工种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按工种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职业(工种)分类表
一、A类职业(工种)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融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模型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装配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制冷设备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维修电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机械设备安装工、室内装饰设计员、模具设计师。
二、B类职业(工种)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锅炉操作工、管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木工、油漆工、无线电调试工、架子工、涂装工、摩托车调试维修工、化学检验工、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装饰装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美发师、美容师、花卉园艺工、评茶员、茶艺师、物业管理员、草坪建植工、盆景工、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烘焙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工、母婴保育师、育婴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网络编辑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员绘制员、裁剪工、缝纫工、裁缝、服装制作工、肉制品加工工、调酒师、服装设计人员、公共营养师。
三、C类职业(工种)
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调试工、商品营业员、收银员、保安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出版物发行员、话务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猪(牛羊、禽类)屠宰加工工、营养配餐员、插花员、摄影师、洗衣师、冲影师、修脚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
其他未列入的职业(工种)分类,按照省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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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郴州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分类及
补 贴 标 准
职业介绍补贴
分 类
登记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50(元/人)
80(元/人)
就业时间
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
附件3
郴州市失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条件公开,公平竞争。
(二)合理布局,择优选点。
(三)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定期公布。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培训工作,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二)培训规模达到每次可同时满足150人以上、每年600人以上。
1、办公场地及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办公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打印机、通信设备和档案柜。
2、教室不少于5间,无危房,每间不少于8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30—60套)、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3、实训基地和设施设备、工量具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每个职业(工种)实训设备、工量具与培训学员之比不低于1:10。
4、食宿条件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教师结构合理,具备教师上岗资格,理论知识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之比应为1:2:3,专兼职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30%以上。
(四)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有一定的职业介绍能力。
(五)熟悉职业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
(六)愿意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承诺保证培训质量。
三、认定程序
(一)由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制定招标书并在网上发布招标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标申请并按时提交投标书。
(三)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公开评标和确定定点培训机构。
(四)劳动保障部门每年3月向社会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四、管理办法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工作指导、质量评估、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要求不严、质量不高、就业率低的,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核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之一。对经整改无效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定点资格,并向社会通报。
(二)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招生人数合理编班,每个班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0人。每个班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三)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分职业(工种)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定点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保证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课时和学习内容完成;要认真做好就业安置与跟踪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培训就业效果。
(五)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做好失业人员培训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及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将原始资料保存3年,以备核查、确认。
(六)定点培训机构不得将失业人员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七)定点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责令其退还所收费用,并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附件4
郴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经办人员
姓 名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帐号
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共 月 课时
培训专业
培训人数
A类职业: 人、B类职业: 人、C类职业: 人
培训费用
元/人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人
就业人数
就 业 率
补贴人数
A类职业: 人、B类职业: 人、C类职业: 人
补贴金额
元
劳动保障
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应享受培训补贴经费 元。
年 月 日(盖章)
财政部门
复核意见
经复核,同意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元。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5
郴州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培训机构(盖章):
序号
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
就业失业
登记证编号
性别
培训职业
(工种)
培训起止时间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就业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学员签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郴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单位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经办人员
姓 名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帐号
鉴定情况
鉴定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共 月 课时
鉴定专业或工种
鉴定人数
A类职业: 人、B类职业: 人、C类职业: 人
鉴定费用
元/人
鉴定合格率
%
初次获得职业资格
证书人数
A类职业: 人、B类职业: 人、C类职业: 人
补贴金额
元
劳动保障
部门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鉴定补贴经费 元。
年 月 日(盖章)
财政部门
复核意见
经复核,同意拨付鉴定补贴经费 元。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7
郴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册
经办机构(盖章):
序号
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
就业失业
登记证编号
性别
出生年月
鉴定职业
(工种)
鉴定
等级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补贴
标准
联系电话
签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郴州市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事业□ 民办□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经办人员
姓 名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帐号
补 贴 标 准
小计人数
小计金额
符合享受80元/人,补贴人数
符合享受50元/人,补贴人数
合 计
申请补贴金额
元
劳动保障
部门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职业介绍补贴经费 元。
年 月 日(盖章)
财政部门
复核意见
经复核,同意拨付职业介绍补贴经费 元。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9
郴州市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人员名册
经办机构(盖章):
序号
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
就业失业
登记证编号
性别
被录用单位名称
录用时间
补贴
标准
联系电话
签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就业困难对象在签发编号前做记号“★”,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签发编号前不做记号。
附件10
郴州市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工作流程
机构申请
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对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暂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报送材料
1、郴州市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人员名册;
2、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郴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企业招用证明;在社区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提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协议;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
5、录有上述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就业单位名称及劳动合同编码等信息的电子文档;同时,将上述信息录入郴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6、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审定拨付
复 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相关单位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程序如下: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人员名单定期在当地劳动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同时公布当地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
(三)公示期满无举报的,在申请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核材料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转来的补贴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每季末按规定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劳动保障部门。
附件11
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流程
培训机构申报
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定点培训机构规划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场地安排等)
下达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计划任务并签订工作协议
定点培训机构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
开班5日内按培训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就业方向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现场考核确认
核发职业培训证书、资格证书
就业推荐,跟踪管理
申请培训补贴、提交培训有关证明材料
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材料审核(15个工作日)
网上公示申请补贴名单(1个月)
审核材料转送财政复核,划拨培训补贴
附件12
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流程
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
培训机构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技能鉴定申请
1、《培训人员名册》
2、《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培训机构填写并盖章)
3、《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个人审批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免冠2寸照片2张
6、学历证明
7、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册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鉴定实施方案;安排考务;签发鉴定通知单。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派遣考评员、
督导员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打印《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科审核。
审核合格者,打印《职业资格证书》并盖章。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鉴定补贴。
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单位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册,并附电子文档。
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设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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