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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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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2018年8月修订稿) 专业一: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 房屋建筑结构政策法规 第一部分 全国性法律、法规、规章(权重49%) (一)《建筑法》(权重7%) 1. 掌握《建筑法》中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要求的内容; 2. 掌握《建筑法》中建筑竣工验收的内容; 3. 掌握《建筑法》中建筑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权重5%) 4. 掌握对质量保修书的规定; 5. 掌握对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权重5%) 6. 掌握对房屋建筑工程履行保修义务的规定; 7. 熟悉对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计算起始日期的规定; 8. 熟悉对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进行保修和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内容; 9. 熟悉不属于保修范围的规定。 (四)《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权重5%) 10. 熟悉对危险房屋的规定; 11. 熟悉对危险房屋处理的规定; 12. 熟悉对危险房屋治理的规定。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权重7%) 13. 掌握对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 14. 熟悉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的行为; 15. 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 16. 熟悉房屋建筑管理单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违约行为,应当如何管理。 (六)《物权法》(权重3%) 17. 熟悉对业主行使权利的规定; 18. 了解对不动产相邻管理的规定。 (七)《消防法》(权重3%) 19. 熟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有哪些; 20. 了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21. 熟悉使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要求; 22. 了解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规定; 23. 了解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的消防安全要求; 24. 了解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的消防安全要求; 25. 了解对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的要求。 (八)《安全生产法》(权重2%) 26. 了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27. 了解对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要求; 28. 了解对使用特种设备的要求; 29. 了解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使用的要求。 (九)《防震减灾法》(权重2%) 30. 了解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的抗震设防要求; 31. 了解对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抗震设防要求。 (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权重2%) 32. 了解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规定; 33. 了解对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建筑的规定; 34. 了解对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保护的规定。 (十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权重1%) 35. 了解竣工验收备案适用范围; 36. 了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文件的内容。 (十二)《物业管理条例》(权重5%) 37. 熟悉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处理的规定; 38. 熟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规定; 39. 熟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管理规定; 40. 了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规定; 41. 熟悉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 42. 了解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规定; 43. 熟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十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 44.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规定;(掌握) 45.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熟悉) 第二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权重51%) (一)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权重5%) 1。掌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所有权人对建设工程使用安全责任; 2。掌握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规定; 3。熟悉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规定; 4.了解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书载明的内容; 5.了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方主体。 (二)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权重10%) 5。掌握《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6.掌握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规定; 7.掌握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规定; 8.掌握对房屋建筑使用人的规定; 9.掌握对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规定; 10.掌握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禁止行为的内容; 11.掌握对房屋建筑共有部分的使用安全的规定; 12。熟悉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的规定; 13。了解房屋建筑应进行安全评估的内容; 14。了解房屋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的内容; 15。了解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要求; 16。熟悉对房屋建筑解危处理的要求; 17。熟悉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档案的要求; 18。了解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周期的规定; 19。了解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三)《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权重3%) 20。熟悉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的原则; 21。了解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的规定; 22。了解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的要求; 23.了解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工作监督管理的内容。 (四)《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权重2%) 24。了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的规定; 25。了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6.了解对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27.了解对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28。了解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 29。了解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的规定。 (五)《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权重5%) 30。熟悉对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 31。熟悉对物业共用部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的规定。 (六)《北京市消防条例》(权重2%) 32。熟悉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职责的规定; 33。熟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职责的规定; 34.了解对个人消防职责的规定; 35。了解对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消防责任的规定; 36.了解对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消防安全的规定; 37。了解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 38。了解对消防安全禁止行为的规定; 39.了解对在设置禁火标志的场所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规定; 40.了解对消防车通道的规定; 41。了解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规定; 42。了解对灭火救援的规定; 43.了解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 (七)《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权重3%) 44.熟悉对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规定; 45.熟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履行防火义务的规定; 46。了解对城镇居民居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履行义务的规定。 (八)《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权重1%) 47。了解无障碍设施定义与种类; 48.了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于验收的规定; 49。了解对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与保护的规定。 (九)《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权重3%) 50.熟悉《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51.熟悉对户外广告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的规定; 52。熟悉对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定; 53.熟悉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规定; 54。了解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者的要求; 55。了解对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定; 56.了解对设置户外广告禁止情形的规定。  (十)《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权重3%) 57。了解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规定; 58.了解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维修的规定。 (十一)《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权重5%) 59.掌握违法建设的定义; 60。熟悉对在已建成的居住建筑(含别墅)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规定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十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权重4%) 61.了解对地下空间安全责任人的规定; 62.了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和使用人应遵守的规定; 63.了解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规定; 64。了解对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规定; 65。了解对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的规定。 (十三)《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 66.掌握对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规定; 67。熟悉对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 (十四)《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3%) 68。熟悉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的规定; 69.熟悉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下使用的规定; 70。掌握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维修条件的规定。 房屋建筑结构岗位实务 一、房屋建筑检查技术规程(80%) (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基本要求(权重10%) 掌握:(1)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定义; (2)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三个阶段; (3)房屋建筑日常和特定检查的范围和检查结果处理; (4)实施房屋建筑特定检查的条件。 熟悉:(1)房屋建筑日常检查的关注点; (2)对房屋建筑日常和特定检查记录的要求; (3)房屋建筑检查结果的处理要求。 了解:(1)房屋建筑日常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2)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问题分类。 (二)地基基础(权重10%) 掌握:(1)地基基础常见损伤及检查重点; (2)应进行房屋建筑地基基础特定检查的情况; (3)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检查的结果处理。 熟悉:(1)地基、基础基本概念; (2)地基沉降及其影响; (3)地基基础损伤对建筑物的影响. 了解:(1)地基承载力的概念; (2)土的分类和基本性质。 (三)建筑结构(权重20%) 掌握:(1)房屋建筑结构日常检查关注的重点; (2)房屋建筑结构常见损伤特征; (3)房屋建筑结构检查周期与检查结果处理。 熟悉:(1)混凝土结构常见损伤与检查要点; (2) 砌体结构常见损伤与日常检查要点; (3) 钢结构常见损伤与日常检查要点; (4) 砖木结构常见损伤与检查要点; (5) 房屋结构的特定检查要求。 了解:(1)房屋建筑结构的基本知识; (2)结构损伤的维修与维护程序。 (四)建筑构件与部件(权重15%) 掌握:(1)建筑构件与部件检查周期和检查结果处理; (2)建筑构件与部件检查的重点以及附属广告牌的特定检查内容。 熟悉:(1)栏杆、扶手常见损伤与日常检查重点; (2)空调机架等悬挑构件常见损伤与日常检查重点; (3)附属广告牌常见损伤与日常检查重点. 了解:(1)常见建筑构件与部件基础知识; (2)构件损伤的维修与维护程序。 (五)构筑物(权重10%) 掌握:(1)构筑物的常见损伤特征和检查要点; (2)构筑物检查周期和检查结果处理。 熟悉:(1)各类构筑物的日常检查内容和要点; (2) 构筑物日常和特定检查记录的要求. 了解:(1)烟囱、水塔、建筑小品的基本知识; (2)烟囱、水塔、建筑小品、围墙损伤的维护处理; (3) 构筑物损伤的维修与维护程序. (六)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权重15%) 掌握:(1)居住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和公共建筑物的内部吊顶、内部墙面、内部地面装饰装修日常检查内容; (2)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外门窗的日常检查内容; (3)玻璃幕墙的日常检查内容; (4)涂饰外墙的日常检查内容; (5)饰面砖外墙的日常检查内容; (6)石材和金属外幕墙的日常检查内容; (7)房屋建筑的屋面防水日常检查内容; (8)房屋建筑的地下防水日常检查内容; (9)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日常检查次数; (10)特定情况检查的要求. 熟悉:(1)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检查结果处理; (2)屋面防水技术要求; (3)地下防水技术要求; (4)外墙防水技术要求; (5)常见施工缺陷与损伤. 了解:(1)建筑防水包括屋面防水、地下防水、厨卫防水、外墙防水等基本知识; (2)建筑装饰装修的基本知识。 二.房屋结构与装修部分完损等级评定及其记录表(20%) 掌握:(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评定单位; (2)对于“严重损坏房",应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的规定评定构件和房屋的危险程度; (3)不得判定为“完好房”的条件; (4)不得评定为“完好房"或“基本完好房”的条件; (5)房屋完损等级的划分; (6)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步骤。 熟悉:(1)平房结构部分完损等级的评定项目; (2)楼房结构部分完损等级的评定项目; (3)平房装修部分完损等级的评定项目; (4)楼房结构部分完损等级的评定项目; (5)结构部分完好标准、基本完好标准、一般损坏标准、严重损坏标准; (6)装修部分完好标准、基本完好标准、一般损坏标准、严重损坏标准; (7)钢筋混凝土、砌体、砖木结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评定方法. 了解:(1)危险房屋评定标准要点。 专业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政策法规 第一部分 全国性法律、法规、规章(权重4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权重5%) 1. 掌握《建筑法》中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要求的内容; 2. 掌握《建筑法》中建筑竣工验收的内容; 3. 掌握《建筑法》中建筑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权重3%) 4. 掌握对质量保修书的规定; 5. 掌握对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权重3%) 6. 掌握对房屋建筑工程履行保修义务的规定; 7. 熟悉对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计算起始日期的规定; 8. 熟悉对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进行保修和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内容; 9. 熟悉不属于保修范围的规定。 (四)《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权重2%) 10. 熟悉对危险房屋的规定; 11. 熟悉对危险房屋处理的规定; 12. 熟悉对危险房屋治理的规定。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权重2%) 13. 掌握对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 14. 熟悉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的行为; 15. 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 16. 熟悉房屋建筑管理单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违约行为,应当如何管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权重3%) 17. 熟悉对业主行使权利的规定; 18. 了解对不动产相邻管理的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权重5%) 19. 熟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有哪些; 20. 了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21. 熟悉使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要求; 22. 了解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规定; 23. 了解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的消防安全要求; 24. 了解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的消防安全要求; 25. 了解对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的要求。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权重2%) 26. 了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27. 了解对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要求; 28. 了解对使用特种设备的要求; 29. 了解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使用的要求。 (九)《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权重2%) 30. 掌握雷电灾害预防范围; 31. 熟悉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要求; 32. 了解防雷装置的构成。 (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权重3%) 33. 掌握对城市供水质量的要求; 34. 掌握对二次供水水质和储水设施要求。 (十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权重2%) 35. 掌握对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的要求; 36. 掌握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要求; 37. 熟悉对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的要求。 (十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权重1%) 38. 了解对排水户的要求; 39. 了解排水户的范围; 40. 熟悉排水户的禁止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权重3%) 41. 了解对特种设备出厂时的要求; 42. 掌握对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要求; 43. 掌握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要求; 44. 掌握对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的要求; 45. 掌握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要求; 46. 掌握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的要求; 47. 了解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48. 了解对特种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49. 了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50. 了解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级标准; 51. 了解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应急演练的要求。 (十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权重2%) 52. 掌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 53. 了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54. 了解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55. 了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权重1%) 56. 熟悉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范围; 57. 了解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规定。 (十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权重2%) 58. 了解锅炉压力容器实行使用登记管理的范围; 59. 掌握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要求; 60. 了解对锅炉压力容器变更登记的要求。 (十七)《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权重1%) 61. 了解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范围; 62. 了解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验收及投入使用的要求; 63. 了解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通用技术条件; 64. 了解对小型汽水两用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的规定; 65. 了解对暂不纳入强制管理小型热水锅炉的规定; 66. 了解对小型蒸汽锅炉使用期限的规定。 (十八)《物业管理条例》(权重2%) 67. 熟悉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处理的规定; 68. 熟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规定; 69. 熟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管理规定; 70. 了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规定; 71. 熟悉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 72. 了解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规定; 73. 熟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十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 74. 掌握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规定; 75. 熟悉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 第二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权重54%) (三)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权重5%) 1。掌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所有权人对建设工程使用安责任; 2。掌握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规定; 3.熟悉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规定; 4。了解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书载明的内容; 5.了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方主体. (四)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权重10%) 5。掌握《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6。掌握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规定; 7.掌握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规定; 8。掌握对房屋建筑使用人的规定; 9。掌握对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规定; 10.掌握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禁止行为的内容; 11.掌握对房屋建筑共有部分的使用安全的规定; 12。熟悉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的规定; 13。了解房屋建筑应进行安全评估的内容; 14。了解房屋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的内容; 15.了解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要求; 16.熟悉对房屋建筑解危处理的要求; 17.熟悉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档案的要求; 18。了解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周期的规定; 19.了解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三)《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权重3%) 20。熟悉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的原则; 21。了解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的规定; 22。了解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的要求; 23.了解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工作监督管理的内容。 (四)《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权重2%) 24。了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的规定; 25。了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6。了解对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27。了解对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28。了解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 29。了解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的规定. (五)《北京市消防条例》(权重4%) 30.熟悉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职责的规定; 31。熟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职责的规定; 32.熟悉对个人消防职责的规定; 33.熟悉对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消防责任的规定; 34.了解对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消防安全的规定; 35。熟悉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 36。掌握对消防安全禁止行为的规定; 37.熟悉对在设置禁火标志的场所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规定; 38.熟悉对消防车通道的规定; 39。熟悉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规定; 40。了解对灭火救援的规定; 41.了解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 (六)《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权重3%) 42。熟悉对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规定; 43.熟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履行防火义务的规定; 43。了解对城镇居民居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履行义务的规定。 (七)《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权重5%) 44.熟悉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使用的要求; 45。了解对电梯检验检测的规定; 46.了解对电梯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 (八)《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3%) 47.掌握对燃气用户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燃气管理工作的规定; 48.熟悉对燃气使用过程中禁止行为的规定。 (九)《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权重3%) 49.掌握对饮用水禁止供给引用的规定; 50.掌握对饮用水供水过程卫生要求的规定; 51.掌握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和从事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单位的要求; 52.掌握对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人员的规定; 53.掌握对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 (十)《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权重3%) 54。熟悉《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55。掌握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维护管理责任的规定; 56。熟悉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维护管理档案的规定。 (十一)《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权重2%) 57.熟悉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的规定; 58。熟悉对城镇地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的规定; 59。了解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的规定; 60.了解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 61.了解对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规定; 62.熟悉对建筑垃圾、渣土处理的规定; 63.熟悉对餐厨垃圾处理的规定; 64.了解对环境卫生设施保护的规定。 (十二)《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权重2%) 65。了解对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单位和区域的规定; 66.了解对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定; 67。了解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要求; 68。了解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的要求; 69.了解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标识设置的规定; 70.了解对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的规定; 71。了解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监督检查的规定. (十三)《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权重2%) 71。熟悉对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的规定; 72.掌握对危害供热安全禁止行为规定。 (十四)《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权重2%) 73。了解有限空间的定义; 74。了解对有限空间的分类; 75。了解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 (十五)《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权重1%) 76. 了解对城镇地区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的要求; 77. 掌握对城镇地区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维修养护规定; 78. 了解保护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规定; 79. 了解对公共排水和再生水监督管理的规定。 (十六)《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 80. 掌握对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规定; 81. 熟悉对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 (十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2%) 82. 熟悉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的规定; 83. 熟悉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下使用的规定; 84. 掌握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维修条件的规定。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岗位实务 一、房屋建筑检查技术规程(80%) (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基本要求(权重10%) 掌握:(1)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定义; (2)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三个阶段; (3)房屋建筑日常和特定检查的范围和检查结果处理; (4)实施房屋建筑特定检查的条件。 熟悉:(1)房屋建筑日常检查的关注点; (2)对房屋建筑日常和特定检查记录的要求; (3)房屋建筑检查结果的处理要求. 了解:(1)房屋建筑日常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2)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问题分类. 二、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权重8%) 掌握:(1)建筑内部供水系统的组成; (2)建筑供水方式; (3)排水系统的组成; (4)排水系统的排水形式; (5)排水通气系统; (6)中水原水和中水水质标准; (7)特定检查要求; (8)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熟悉:(1)建筑供水排水系统的现状日常检查; (2)建筑供水、排水功能性日常检查; (3)建筑供水卫生状况的日常检查; (4)建筑供水子系统安全类的日常检查。 了解:(1)供水系统的维护与维修; (2)排水系统的维护与维修; (3)供排水系统分类; (4)供水用管材、附件和水表; (5)排水系统的分类; (6)排水管道、附件和卫生器具; (7)水系统概述。 三、锅炉、压力容器(权重10%) 掌握:(1)锅炉结构的要求; (2)锅炉主要受压部件及作用; (3)典型锅炉结构及特点; (4)压力容器的分类; 熟悉:(1)锅炉常见应急故障; (2)压力容器常见故障。 了解:(1)锅炉分类压力; (2)锅炉基本构造; (3)锅炉基本工作过程; (4)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 (5)安全阀的常见故障; (6)阀门的常见故障及排除; (7)燃烧设备常见故障; (8)电动离心泵的常见故障; (9)风机的常见故障和原因; (10)压力容器结构基础知识; (11)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 四、空调系统(权重5%) 掌握:(1)空调系统使用中常见问题; (2)握日常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熟悉:(1)空调系统的组成; (2)空调末端的组成。 了解:(1)舒适性空调和工业空调相关要求; (2)电风扇和吊扇与空调系统的区别; (3)暖风机和散热器与空调系统的区别; (4)冷源的分类; (5)工冷源的分类; (6)热源的分类; (7)热泵机组的工作原理; (8)土壤源热泵系统; (9)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 (10)冷媒输配系统; (11)冷冻水系统、热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 (12)冷风系统和冷却风系统. 五、建筑电梯设备(权重12%) 掌握:(1)电梯使用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 (2)电梯使用安全日常检查与特定检查的技术要求; (3)电梯使用安全检查的频次要求. 熟悉:(1)电梯的组成与分类; 1) 电梯各部件作用; 2) 电梯种类的划分. (2)电梯安全操作要点; 1)日常巡检注意事项; 2)日常检修安全要求。 了解:(1)电梯安全部件的作用与检测; (2)电梯档案的汇总; (3)电梯常见故障与排除。 六、建筑供配电及照明系统(权重12%) 掌握:(1)供配电及照明系统使用安全特定检查的条件; (2)供配电及照明系统使用安全日常检查的频次要求; (3)供配电及照明系统使用安全检查的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1) 建筑供配电使用安全检查的方法; 2) 禁止使用手触法检查的电器设备及位置。 (4)供配电及照明系统使用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熟悉:(1)供配电及照明系统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及特定检查的内容与范围; (2)熟悉房屋建筑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的组成。 1) 建筑用电负荷分类; 2) 应急供电系统; 3) 应急供电设备的种类; 4) 低压电器的分类; 5) 低压电器的主要性能指标; 6) 建筑配电线路的形式; 7) 建筑用电设备分类; 8) 建筑安全接地的种类; 9) 接地系统的种类; 10) 建筑照明的分类; 11) 照明灯具的分类。 了解:(1)建筑供配电常见故障种类; (2)建筑供配电工作状态分类; (3)建筑供配电的维修与维护。 1) 建筑供配电的维修维护原则; 2) 制定设备维修维护计划是应考虑的内容; 3) 设备维修的分类。 七、建筑智能系统(权重7%) 掌握:(1)建筑智能系统安全日常检查及特定检查的重要性; (2)建筑智能系统安全日常检查的内容与范围; (3)建筑智能系统安全特定检查的条件; (4)建筑智能系统安全日常检查的周期要求; (5)建筑智能系统安全检查的方法; (6)建筑智能系统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熟悉:建筑智能系统的构成和基本概念,包括: 1) 通信网络系统的构成; 2) 信息网络系统的构成; 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构成; 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构成; 5) 安全防范系统的构成; 6) 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 7) 智能化系统集成的内容; 8) 电源与接地系统的内容; 9)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构成。 了解:(1)建筑智能系统的机房安全和环境检查的内容; (2)建筑智能系统常见故障及处理。 八、建筑防火系统(权重10%) 掌握:(1)建筑防火系统安全日常检查的重点;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检查内容; 2) 自动灭火系统的日常检查内容; 3) 防排烟系统的日常检查内容; 4) 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日常检查内容; 5) 疏散条件的日常检查内容; 6) 电气防火系统的日常检查内容。 (2)防火系统巡查的制度和周期要求; (3)防火系统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4)建筑消防系统资料的核查的主要内容. 熟悉:(1)火灾扑救和逃生的基本原则; (2)常见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 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了解:(1)火灾的分类与术语; (2)建筑火灾发生、发展过程的主要内容。 九、建筑防雷系统(权重6%) 掌握:(1)建筑防雷系统日常检查范围及内容; (2)建筑防雷系统日常检查的周期要求; (3)建筑防雷系统安全检查的结果处理. 熟悉:建筑防雷系统检查的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了解:建筑防雷系统组成和基础知识。 二.房屋设备部分完损等级评定及其记录表(20%) 掌握:(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评定单位; (2)房屋完损等级的划分; (3)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步骤。 熟悉:(1)房屋设备部分部分完损等级的评定项目; (2)房屋设备部分完好标准、基本完好标准、一般损坏标准、严重损坏标准; 了解:(1)危险房屋评定标准要点。 表1 北京市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培训课时安排 课程名称 课时 面授 选修 自学 作业 法律法规 8 / 30 / 地基基础 2 / 4 2 建筑结构 6 8 12 4 建筑构件与部件 4 4 8 4 建筑装修与防水 4 4 8 4 构筑物 4 4 8 4 结构、装修部分完损等级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4 4 8 4 小计 32 24 78 22 课时合计 156 表2 北京市建筑设备安全管理员培训课时安排 课程名称 课时 面授 选修 自学 作业 法律法规 8 / 30 / 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设备 2 2 4 2 建筑锅炉、压力容器和供暖供热设备 4 4 6 2 建筑空调设备 2 / 4 2 建筑电梯设备 4 4 6 4 建筑供配电与照明设施设备 2 4 6 2 建筑智能设备 2 2 4 2 建筑防火 2 4 6 2 建筑防雷设施 2 / 4 2 设备部分完损等级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4 4 8 4 小计 32 24 78 22 课时合计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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