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国生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5年度.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1150057 上传时间:2025-07-0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2.50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生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5年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国生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5年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生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5年度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 委托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及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及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及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及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及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目录 1.工程概况:1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1 3.监理的期限和地点1 4. 监理工作要求1 5.监理费的计取及支付2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3 7. 监理人权利和义务3 8.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4 9. 保密4 10. 不可抗力4 11.违约责任4 12合同的变更及解除5 13.争议的解决5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杰科(天津)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监理人:天津市国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晏学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杰克生物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杰克生物天津生态项目; 工程施工地点:天津生态城生态东北部片区运河中路 工程规模:187969.83M2 总投资:5 万元。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2监理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土建、安装所含各分部工程的全过程的全面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2.2监理内容: 根据及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工程监理工作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工程的监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协助业主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2)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准备,编制开工报告,签发开工令,复核定位放线。 3)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4)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关系。 5)审核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6)参加施工图交底、配合设计变更的签证及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7)组织和参加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并做好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的有关争议,协助业主处理索赔事项。 8)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检查并监督控制工程质量。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9)审核承包合同文件,审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定期编制监理报告。 11)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竣工评估报告。 12)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监理的期限和地点 3.1监理期限:自2015年 11 月28 日至2017年 11月 27日; 3.2监理地点天津生态城生态东北部片区运河中路 4. 监理工作要求 4.1监理人应组建由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5名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其中石勇 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更换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指标; 4.3监理人应在前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在内的项目监理规划,按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委托人; 4.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6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7日内移交给委托人; 4.7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4.8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9委托人应于3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10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张武杰;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4.11监理人可根据委托人建设规模派驻监理人员,但须征得委托人同意。 5.监理费的计取及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5.1.1监理费用总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元。 5.1.2计取标准: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5.2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第2、3种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监理任务完成,委托人收到并认可监理人提交的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后日内支付全部监理费用。 5.2.2.分期支付: 5.2.2.1 合同生效后7日内,预付监理费用总价的20%即;人民币万元 5.2.2.2其余按每两个月支付一次,万元,即委托人向监理人每次支付人民币。 5.3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6.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 6.3认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6.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6.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及他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7.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7.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7所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8.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监理HSE合同》执行。 9. 保密 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委托人所有,监理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及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1.1.1未按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实施监理职责所必需的工程项目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致使监理人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职责超过7天的,承担合同价款7%的违约金; 11.1.2迟延支付监理费用,每迟延一日,承担迟延支付部分万分之7的违约金; 11.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1.2.1未按约定组建监理机构、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致使合同履行延期的,每迟延一日,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11.2.2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及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2.5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超过应付金额5%以上,经监理人书面催告后5日仍未支付的,监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1方式解决: 13.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工程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工程监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