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立即报告:市场出现异常情况,交易所采取措施后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期货公司达到风险预警标准,当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出现6种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0日:交易所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变更注册资本、其他)
交易所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其他)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证监会20日批准
2个月:交易所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变更业务范围、变更5%以上股权、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交易所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应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与证券公司关联的也是)30日: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许可证遗失,30日登报
期货公司中层及高管任职时限30日,逾期自动失效
首席风险官辞职需提前30日申请
3个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结算会员的结算资格;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因为期货公司及其分支3个月未营业或停业为其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证监会3个月内决定批准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3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标准
6个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高管代为履职时间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6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标准
1年: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需1年未违法违规
2年: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高管应2年未受刑事处罚
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不适当人选未逾2年,不得申请期货公司高管,且不得被任用
推荐人有虚假陈述,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推荐意见
取得合格证明2年未执业,参加后续职业培训
期货公司5%股权股东禁入期限已满2年,撤销之日已满2年
3年:期货公司5%股权股东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交易所理事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每届任期;监事会成员>3人
5年:违法违规行为的未满5年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及财务会计人员的(直接相关与间接相关机构人员)
因违法行为解除职务未逾5年不得申请期货公司高管
20年,5年:交易所对交易、结算、交割资料保存>20年;
期货公司开户销户错单投诉等资料保存>20,风险监管报表保存>5年
证券公司保存介绍业务凭证、单据等
2个工作日: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证监会派出机构2日内现场检查,整改期限<20日
3个工作日:期货公司高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3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失踪、死亡,3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被接纳、暂停、终止会员资格,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全面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终止结算协议,3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9种情况,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3个交易日: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暂停交易的期限
5个工作日:期货公司发布广告宣传资料,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股东等从事期货交易,开户起5日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变更名称,章程,股权,终止业务,任免中层及高管,被调查)5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解聘会所,5日内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任用、免除高管人员需5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对高管人员处分,5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整理高管分工,5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指标与上月变动>20%,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股东、董事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指标达到预警标准,证监会派出机构5个工作日内核实
期货公司股东发生9种行为,5日内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变更名称,合并分立,被托管等)5日内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
10日:交易所联网交易,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证监会
交易所中涉及开会员大会、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等前通知,后报告的时间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前10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从业人员辞职、解聘、死亡、10个工作日向协会报告
协会处罚或处罚后向协会报告,10日内
首席风险官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每年1月20日前提交季度、年度工作报告(向证监会派出机构)
15个交易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重大期货违法行为限制时间,案情复杂可以延长至30日
10%: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及时报告证监会
20%:交易所按手续费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80%,4倍: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不得高于min(有价证券价值80%,结算账户中实有资金4倍)
85%: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3000万: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
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净资本>3000万
4500万: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4500万
9000万: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9000万或客户权益总额的6%
4个月,15天,30天:交易所年度结束后4个月提交财务报告,季度结束后15天,年度结束后30天提交工作报告
(向证监会提交)
5人,2人: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有从业资格,总部>5名,营业部>2名
15人,3人:设立期货公司,有从业资格的>15人;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3人
5%股权以上股东:实收资本&净资产>3000万;持续经营2个以上会计年度;或2亿;50%,50%
100%股权股东:10亿、15亿
保障基金:启动资金按截止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余额的15%缴纳
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按手续费的3%缴纳;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5-10/1000万;其他
后续资金按季度缴纳,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 暂停缴纳:8亿
补偿原则:<10万,全额;>10万,个人投资者90%,机构投资者80%
期货公司高管人员经验:
董事、监事:期3或会3,管5, >专科
独立董事:相关经验5年, >本科,学士;资质测试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期3金4法5, >本科,学士;资质测试
总经理、副总经理:期3金4法5,负责人2年, >本科,学士;资质测试;从业人员
首席风险官:期3合规2或期1合规3 >本科,学士;资质测试;从业人员
财务、营业部负责人: >本科,学士;从业人员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
期货公司符合的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1500万 或 客户权益总额6%; 平均折算>300万
净资本/净资产 不得低于40%(风险预警48%)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不得低于100%(风险预警120%)
负债/净资产 不得高于150%(风险预警120%)
证券公司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12亿 ; 净资本/净资产 不得低于70%
流动资产余额/流动负债余额 不低于150% 对外担保<净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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