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
(渝黔高速公路扩能)中心试验室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说 明
一、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法律法规,参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和国内在建高速公路附属中心试验室经验,并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
二、本招标文件引用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的部分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进行了修正、补充或删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正、补充或删除。
三、以上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或自备。
四、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五、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北京时间。
六、除特别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近5年内”指的是从2012年1月1日始,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
目 录
第 一 卷 1
第一篇 招标公告 2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篇 合同条款 65
第 二 卷 87
第四篇 试验室规程及其用表 88
第五篇 工程专用规范 89
第六篇 技 术 规 范 90
第 三 卷 91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9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9
第八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144
第九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146
第十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150
第十一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151
第四卷 152
第十二篇 图纸和资料 152
3
1
第 一 卷
1
第一篇 招标公告
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7】107号文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路【2017】11号文件批复。现对该高速公路的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现由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中心试验室。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渝南地区,与现有G75兰海高速渝黔段平行。起于绕城高速忠兴,止于小张坝附近省界,并与崇遵高速扩能工程相接。
路线全长99.834公里,路基土石方1275万立方米(不含立交),防排水83.6万立方米,大、中桥梁13030.77m/40座,特大桥5636.3m/4座,隧道20719.9m/12座,互通式立交11座,分离式立交5处,服务区2处。建设期为4年。
2.3工期:中心试验室施工阶段(含准备期)服务期限为48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服务期限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6月15日。
2.4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招标内容为项目开工至竣工期间的路基、桥涵、隧道、环保、水保、附属工程、房建、绿化、交安、路面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合同段划分见下表:
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中心试验室合同段
桩 号
里程(km)
说明
ZXSYS
K4+420-K103+482.715
99.834
设置一个中心试验室和二个分室,其中中心试验室拟设置在綦江区永城镇,负责K28+083-K80+800里程段落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及K80+800-K103+482.715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一个试验分室拟设置在巴南区南彭镇,负责K4+420-K28+083里程段落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另一个试验分室拟设置在綦江区赶水镇,负责K80+800-K103+482.715里程段落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证书,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3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经验,近5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条里程50公里(含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交安所有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3.4 投标人拟派驻到现场的中心试验室的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及自备工作条件均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满足本项目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 13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在本项目的监理招标中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以上情况,则相关单位均不能通过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5月 5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北碚区冯时行路28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中国铁建公园1159项目4号楼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
电 话: 023-68289387 电话:010-64997351
传 真: 023-68289387 传真:010-64997367
2017年4月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北碚区冯时行路286号中铁建公园1159项目4号楼
电 话: 023-68289387
联系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电 话:010-64997351
传 真:010-64997367
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
项目名称
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中心试验室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项目开工至竣工期间的路基、桥涵、隧道、环保、水保、附属工程、房建、绿化、交安、路面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共分一个合同段。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2.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4.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不组织,投标人应自行考察
5.1
是否召开标前会议
不召开
5.3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
不适用
6. 5
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
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为:27850167元
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2017年4月 19 日16:00时之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提问。招标人应在在2017年4月 21 日 17:00 时之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或澄清。
8
招标人发出补遗的截止时间
在2017年4月 21 日 17:00 时之前,招标人可以补遗书形式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若申请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申请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已知悉全部内容。投标人下载补遗书后,不需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10.1
投标报价的范围和内容
包括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员服务费用、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试验检测设施费、生活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在内。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次试验室服务费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核算法即为完成本项目试验室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作为投标报价。
(2)试验室服务费包括:
①试验室人员服务费;②试验室办公费;③试验室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费;④试验检测单位费用。
(3)试验检测人员的办公、生活设施、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试验室自备,其设施费用及维修服务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报价费用中,此项费用仅计列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和消耗费,不包括残值,服务结束后,其产权仍归试验检测单位所有。
(4)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前期准备工作、施工期和后期资料整理以及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服务内容。
(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次投标报价为试验室服务费用的全部和唯一来源。
(6)投标人的报价为总承包价额,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
(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调查研究,一次性最终报价。
10.2
投标报价的组成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10.5
试验室服务费是否调整
按合同条款6.2条执行
11.1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若投标截止时间更改,则此截止时间相应更改)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交易中心采集到的数据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
大写: 拾 万元整(人民币)(小写¥ 100000元)
开户银行及账号
(下列账户各投标单位任选其一)
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 50000020170413009030012
项目名称: 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中心试验室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1239048087108090265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50050100414100000213-0265
1、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渝黔中心试验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基本账户已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登记的,投标保证金来款单位账户需与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即时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从其基本帐户缴纳了足额保证金并已到账,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4、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按程序退还。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日内。
13.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建议书二份,不分正副本;
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财务建议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技术建议书除处)内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财务建议书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技术建议书不得签字。
13.4
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标注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统一采用胶装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技术文件不得编制页码)。
13.5
技术建议书的编制
补充:技术建议书的编制
封面:技术建议书封面和封底统一采用白色铜板纸(250g/㎡)胶装,封面统一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封面格式(见附件),投标人不得对封面作任何修改更换,投标人在封面右下角阴影区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13cm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再用双面胶带密封,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彩页或空白页(封底为空白页除外)、投标人名称或包括可推断其名称的文字,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封面对折后无法显现公章,否则按0分处理。封面格式规定为: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5cm;单倍行距;字间距:除“投标文件”字间距加宽2磅外,其余均为标准;装订线:0;字体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正文内容:技术建议书正文须采用A4白纸双面打印,总页数不宜超过200页(如明显超过200页的,评标委员会将酌情扣分),字体一律采用常规宋体,常规黑色,主标题用小三号字,副标题用四号字,正文用小四号字(包括图表中文字)。技术建议书不能设置页眉页脚,不得编页码,不得小签和修改,内容不得有空白页、彩页,否则按0分处理。
技术建议书(暗标)排版要求:行距:1.5倍行距。
字间距:标准
上、下边距:2.5cm
左边距:2.5cm
右边距:2.5cm
装订线:0
标题格式为: 一、(主标题)
1、(副标题)
1.1正文
1.1.1正文
1.1.1.1正文
(注:正文不得超过五级目录,否则按0分处理。)
14.1
投标文件的封装
采用双信封形式:
(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装入一个封套;技术建议书装入一个封套,封套上均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
财务建议书的正本与副本和电子文件装入一个封套,封套上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装有电子文件的U盘先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里,然后与财务建议书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小信封封面格式如下:
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中心试验室
投标人名称:
U盘内电子文件内容包括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全部文件。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
U盘内应包含独立的“人员公示”、“业绩公示”文件。
14.2
投标文件的封装
不适用
14.3
外层信封封套书写要求(双信封形式)
不适用
14.4
信封封套书写要求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中心试验室商务文件或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中心试验室 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中心试验室财务建议书和电子文件
投标人每份投标文件应同时递交三个封包,即: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第一信封(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
1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
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递交窗口见当日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大屏。
截止时间:2017年 5月 5 日 10 时 00 分
15.2
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原定截止时间3日前。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原定截止时间3日前将延期通知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7.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办理。
如果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且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1.5款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1
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18.2
是否邀请公证机构
不适用
18.3
第一信封开标程序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11.1款规定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4)由监标人或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随机拆封顺序进行开标;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送达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试验室主任、递交投标保证金情况等,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 当场通知各投标人第二信封开标时间。
18.3
第二信封开标程序
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宣布没有通过第一信封的投标人名单,并退还其第二信封;
(4)由监标人或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密封情况;
(5)按照随机拆封顺序对投标人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6)公布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18.9
开标时作废标的处理的情况
增加以下内容:
e.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f. 投标人未在报价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或大写金额有误无法辩认其最终报价。
19.2
投标资料保密时间
同施工工期
20.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其余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2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该项目的《评标办法》公布在本《招标文件》中(附件6)
21.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1.3
公示与监督
一、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候选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公示,公示期为 3天。
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内容如下: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二、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均可向招标人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举报公示内容中的虚假情况,所有举报必须提供线索和依据,并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标[2014]1168号)有关规定,招标人将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2.1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
24小时内
2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
23.4
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4.1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25
重新招标
本条补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
不再招标
细化为: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30
监督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电话:(023)89183075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红锦大道20号
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补充2.7款:
2.7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试验检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试验检测任务进行投标,只对部分试验检测任务投标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当有补遗或答疑时,以补遗或答疑为准。
32.3
为进一步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和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强化中标单位的履约意识,使招标工作与履约考核紧密结合,业主将对承包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并反映到履约考核中,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考核情况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录入试验检测单位信用档案。
32.4
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2. 招标人与中标人遵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6]232号)的文件精神,由中标人全部承担文件中要求缴纳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
3. 投标人中标后,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该项费用已含入检测费用之中,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说明:见附件1。
1.2 主要工程数量表:见附件2。
1.3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
1.4 施工工期及试验检测服务期:见附件4。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附件5的要求。
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试验检测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人须知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试验检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派驻现场试验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试验检测合同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试验检测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试验检测业绩等的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试验检测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2.1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并取得投标资格。
2.2 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更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行业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资格预审后新竣工验收的同类公路工程的项目试验检测评定书或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3)资格预审后新承接工程的名称、规模、工期和已投入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等情况;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变化情况;
(5)资格预审之后介入仲裁或诉讼的情况。
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试验检测合同段对应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场考察
4.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4.2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4.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标前会议
5.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
5.2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如果有)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应在标前会议上予以解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
5.3 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5.4 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
第二卷 第四篇 试验检测规范
第五篇 工程专用规范
第六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九篇 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十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第十一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四卷 第十二篇 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6.4 招标人设定的固定价格,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
6.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将在开标时公布。(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补遗书方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须知第5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天前,将修改内容以补遗书方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2 补遗书(包括本须知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后推迟。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内容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文件,包括:
a. 投标书
b. 联合体协议(如果有)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 授权书(如果有)
e. 投标保证金
f.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g.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2)技术建议书
(3)财务建议书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2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翔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3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9.4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10.投标报价(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
10.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费用。
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的试验检测服务费在投标书中填报。
10.3 投标人未按给定的试验检测服务费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4 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试验检测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调整。
10.5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0.投标报价(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10.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费用。
10. 2本合同试验检测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填报。
10. 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报价。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试验检测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0.5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试验检测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合同条款6. 2.项的规定执行。
10.6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0.7 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上浮范围,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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