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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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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TZB-F130812GWB-17 工程名称:湖墅单元FG02-A33/S42-02、FG02-G1/S42-01地块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 招 标 人: 杭州市拱墅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0一三年 八 月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一章 综合说明 5 一、工程概况 5 二、勘察技术要求 5 三、其他事项 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9 一、总则 9 l、工程说明 9 2、质量要求 9 3、工期要求 9 4、投标人资质等级 9 5、踏勘现场 9 6、投标费用 9 二、招标文件 9 7、招标文件的组成 9 8、招标文件的解释 9 9、招标文件的修改 10 三、投标报价 10 10、报价说明 10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13、投标有效期 12 14、投标保证金 12 15、投标勘察现场 12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标志 13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3 18、投标截止期 13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 六、开 标 13 20、开标 13 21、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4 七、评 标 14 22、评标会议 14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14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5 26、错误的修正 15 27、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 八、授予合同 16 28、合同授予标准 16 29、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6 30、中标通知书 16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6 32、履约担保 16 3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一、评标 17 二、评标人员要求 17 三、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0 第五章 投标书附件 26 附件一 26 附件二 27 附件三 28 附件四 29 附件五 30 附件六 31 附件七 30 附件八 33 附件九 34 附件十 35 附件十一 36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招 标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湖墅单元FG02-A33/S42-02、FG02-G1/S42-01地块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 招 标 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范围:规划用地范围内地质详勘,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备案等手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资金来源:国有 3 投标人资质等级: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单位近三年(2011年8月至今)承担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停车场、住宅或公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不少于3个(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公司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4、不允许挂靠单位报名参与竞标,一旦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已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4 勘察总工期 30 日历天。 5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数额:伍仟元人民币(支票形式) 开 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帐 号:7331615 注:开标当天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必须用基本账户开具 7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两份 投标文件密封方式选择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8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通过拱墅区门户网站获得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认为符合资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自行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开标后,招标人及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9 现场踏勘: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 5 天前,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踏勘。关于现场踏勘投标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负。 10 投标答疑: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图纸中的疑问整理成书面形式,并经单位盖章确认,于2014年9月4日17时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作无疑问处理。传真:1 招标人将在2014年9月5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布在以下网站页面:杭州市拱墅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招标投标-部门街道小额招标公告栏中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联系电话:3丁晓俊。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杭州市珠儿潭巷10号(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五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9日9时30分前 12 开标时间:2014年9月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杭州市珠儿潭巷10号(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五楼会议室) 1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1室 联系人:丁晓俊、张洁芬 联系电话:85830273 15 所有投标单位中总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本项目的勘察中标候选单位 16 本工程最高限价18.75万元 17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市拱墅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具体实施单位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墅单元FG02-A33/S42-02、FG02-G1/S42-01地块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 2、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实施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3、设计单位: 汉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地理位置:杭州主城区西部,东临赵伍路,北至秉祥巷,南至大关路, 5、项目规模:本工程湖墅单元FG02-A33/S42-02、FG02-G1/S42-01地块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地下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柱结构体系。根据建筑功能要求地下室不设永久性伸缩缝和沉降缝,长度达135m,为超长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桩基的设计等级为乙级;柱下最大竖向压力标准值约为3000KN。由于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埋深超过6米,建筑结构基本处于整体抗浮状态。 6、招标内容与范围:工程地质勘察; 二、勘察技术要求 1、测量、地质勘察方案编制依据 1.1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及其他环保业务用房工程方案设计。 1.2本次勘察参照执行的标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如版本已更新按最新版本)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 (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04 (10)《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 1065-2009 (1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13)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 (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 (15)其它现行有关国家规范或国家标准 2、本次地质勘察的要求及需解决的问题 2.1 地质勘察的要求及需解决的问题 1)查明是否存在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对本工程的影响。 2)查明拟建场地各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分布条件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分析评价稳定性、均匀性、承载能力。 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赋存状况及其对建筑结构(包括钢结构、混凝土及混凝土中的钢筋)的腐蚀性;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提出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4)查明地下对工程施工不利的障碍物。 5)查明建筑场地范围内的环境条件(含地下管线)。 6)提供地基基础设计所需各项指标参数;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分析论证,结合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评价干湿交互区及地下水位提上土层对结构的腐蚀性。 7)供深基坑开挖围护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8)一般孔深要求达到桩端以下5D且不少于3米,且孔深应满足沉降计算的需要;控制性钻孔不少于三分之一;取样数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实际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可布置一定数量的静力触探孔,但勘探孔中机钻孔数量比例不低于规范要求。 9)主要技术标准: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JGJ72-200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 1065-2009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10)勘探孔标高及其坐标系统须与地形图的高程系统及坐标系统一致;典型土样应拍摄数码照片,一并提交设计。 11)勘察成果应满足工程基础设计施工要求及基坑围护设计施工要求。如持力层起伏较大,则应适当增加勘探孔,并提供持力层分布的等高线图。 12)勘察作业前应编制勘察服务工作大纲报招标人,并作为工作依据。 13)勘察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保持原始记录与数据,以便招标人检查与分析。 14)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及时向招标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保护。 15)中标人在进行野外作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筑物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 1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准确的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工程设计参数,工程试桩时对勘察成果的准确性进行评判,且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勘察单位进行复勘校核,在试桩时,由于勘察原因引起的勘察报告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按本招标文件中勘察合同第5.2.2条款执行。 3、勘探点平面布置及深度 3.1勘探范围 地质勘探范围:规划红线内; 3.2勘探点平面布置 招标人提供勘探点位平面布置,投标人应根据勘察规范并结合现场勘察条件自行制定符合规范的勘察方案和勘探点位,勘察成果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当遇地层急剧变化处时,应征求建设方、设计单位意见后适当加密。但费用不予增加、一次性固定包干。如施工时发现现场与勘察成果不符,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免费补勘并提供准确报告。 3.3 勘探孔深度 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3.4 标准(动力)贯入试验: 试验间距视具体土层分布情况确定。 4、 室内土工试验 根据工程性质,确定试验项目如下: 需做的项目为物理性试验:W、e、G、γ、Wp、W1全颗粒分析,按工程要求进行流、塑限试验。另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击实试验和CBR参数指标。 对所有原状土样,均应进行常规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1) 物理性试验:W、e、G、γ、Wp、W1全颗粒分析; 2) 力学性试验: (a) 常规固结试验:提供e-p曲线,所施加的最后一级压力按超过土的自重压力附加压力考虑。 (b) 直接快剪:提供c、φ值。 (c) 水平、垂直固结系数:Cv、Ch。 (d) 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容许承载力等。 提供各层分布情况及相应的物理力学指标,提供水泥搅拌桩及钻孔灌注桩参数。 5、成果提供 5.1勘察报告的内容 1) 工程地质勘察任务的依据目的和要求,以及本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量。 2) 对工程范围内的主要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地下水特性和不良地质现象类别、规模和特征等进行阐述。对地基基础的适宜性作出评价。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岩土物理力学性能,对基础类型与埋置深度,以及不良工程地质防治措施,提出建议。对场地的稳定性及其适宜性作出评价。 3) 后附勘察成果: (a) 土工试验成果表,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指标。 (b) 各土层的地基承载力、摩擦力、抗剪强度及设计计算指标。 (c) 工程勘探平面图。 (d) 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e) 钻孔平面图,平面图中须明确钻探孔类型、深度;钻孔地质柱状图 (f) 岩土物理力学试验成果资料,原位测试成果资料,水质分析。 (g) 其他资料,如勘探、测试成果等。 4) 除通常的书面勘探报告外,为便于设计工作的开展,尚应提供电子版的勘察成果资料。 注:建筑勘探点及单柱最大荷载详见cad附图。 5.2勘探孔的土样保留 1) 中标单位提供取土孔的样品,以备今后核对地质情况。 三、其他事项 1、勘察施工现场所需临时水电及临时住宿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2、提供的勘察报告成果应齐全,各项试验数据准确。地质勘察报告成果出入较大,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将追究中标方经济责任,并要求中标方无偿补孔勘探。中标方有义务参加各类有关的工程技术会议及验收会议,解决相关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a)提出建议持力层,根据持力层不同,提出相应桩基类型、采用的桩径、桩长以及单桩承载力。 b)提供建议围护方案。 c)勘察报告提交的各项力学指标须准确,如静载荷试验所得出的承载力结果同地质勘察报告成果出入较大,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招标方将追究中标方经济责任,并要求中标方无偿补孔勘探。 d)根据本工程特点,结合勘察经验,中标方应对本工程桩基设计方案施工图提出书面优化建议。 e)中标方有义务参加各类有关的工程技术会议及验收会议,解决相关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勘察须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和甲方要求,费用提供计算公式和依据。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第一章工程概况。 2、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规范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3、工期要求 勘察总工期30 日历天。 4、投标人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5、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综合说明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第五章 投标书附件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传真号码:05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材料后,应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包括传真)。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 10、报价说明 10.1报价须涵盖的范围 10.1.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内容的报酬及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费、现场服务咨询费、资料增加成本费、勘察过程中所发生的占道和借地等所有费用。 10.1.2办理施工接水、接电、排污等相关手续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报价中,该部分费用作为施工准备费(单列)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填报并包干使用。 10.1.3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包括进出勘察现场的道路、借道、施工借地、补偿等)对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因素及有关费用,该部分费用作为施工准备费(单列)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填报并包干使用。 10.1.4 勘察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进行封孔和原地面恢复工作,相关费用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由于封孔不及时而造成的相关责任、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10.1.5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审查结论以及配合招标人、设计单位在不超出勘察范围内的必要调整和补充的有关费用。 10.1.6须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套数:详细勘察10套(均须按有关规定加盖印章)并附光盘。 10.1.7参与地基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现场服务费用。 10.1.8地基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生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进行的施工勘察的费用。 10.1.9因地质条件不明引起的风险费用。 10.1.10其他的一切费用 10.2 投标报价方式 10.2.1本工程总报价书及报价说明(按国家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针对钻探项目、技术工作费和其他费用的报价作出所含工作内容的详细说明,并提出应由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配合的事项) 10.2.2其他费用报价表(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工程情况,勘察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投标费用应提供计算公式和依据。凡认为应该发生和计取的各种费用,漏报不补)。 10.2.3水电费、临设费列入总报价,如不列入报价视作优惠。 10.2.4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总价)。 10.2.5勘察工作量参见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建议附图,同时应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根据自身经验对钻探项目进行分析,自行考虑各类钻孔、探孔和布置孔的数量。 10.2.6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必须考虑应发生的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费用,按总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如实际施工时发生,招标人不予补偿任何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其中商务部分和资信部分装订成一册,为资信商务标,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为技术标。 12.2商务部分 (1) 投标函; (2) 开标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除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外); (5) 勘察费用报价表; (6) 投标保证金。 12.3资信部分 (1) 投标人概况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附正本复印件); (2) 近三年的类似工程业绩(附相关合同)及获奖情况 (3) 项目负责人的简历表; (4)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技术人员表; (5) 勘察施工主要机械配备表;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2.4 技术部分: 12.4.1勘察大纲,包括: (1)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2)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措施(包含质量策划控制、现场作业质量安全控制、勘察文件质量控制); (3)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勘探点布置、勘探孔深度和测试试验方法),本次勘察的难点及建议; (4)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5)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种、人数; (6)拟投入本项目的钻探、取样的机具设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及测量仪器、设备、软件; (7)需要招标人、设计单位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原始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8)取样、记录、试验、审核签章的保障措施; (9)投标人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 (10)其他。 12.4.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4.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的方式出具。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退还。 14.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4.5.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不递交投标文件; 14.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5、投标勘察现场 15.1勘察现场 15.1.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勘察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果有不一致之处,须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投标文件(投标须知12.4所包含内容)、资信商务投标文件(投标须知12.2、12.3所包含内容)。 16.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副本可复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技术性投标文件不得修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标志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投标文件、资信商务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17.2包装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技术标(或资信商务标),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包封骑缝处应有骑缝印章,骑缝印章包括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8.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根据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20、开标 20.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0.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20.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1.1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0.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0·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1、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1.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交易证不在有效期内。 21.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仪式的;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和密封的; (7)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9)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七、评 标 22、评标会议 22.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6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5.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5.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废标条件为准;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2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5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7.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衡量这一标准需要将报价、勘察方案、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27.5中标人的确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八、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项目的勘察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5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9、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尽管有本须知第27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勘察合同;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勘察,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履约担保 32.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10天内退还。 32.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2、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遵循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⑴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 ⑵择优定标的原则: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检测方案经济合理、科学且可行性强; ⑶反对不正当竞争。 3、投标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确定 ⑴在详细评标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仅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⑵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明确对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凡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以考虑。 4、评标内容及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人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二、评标人员要求 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评审情况。 三、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 (一)评标步骤:先对技术标打分,然后资信,最后商务评分。 (二)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评定标准对各投标人技术部分文件独立记名评分。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如遇缺项的,则该项得分为0分,分数汇总时,若评标委员会组成为5人以上,则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分;若评标委员会组成为5人,则取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分,并保留两位小数,即技术部分得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具体办法对各投标人商务、资信部分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要求集体判定评分。 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表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技术、商务、资信三部分评分的总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依据对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商务报价(40分) 商务报价评分将在有效投标文件范围内进行,最高得40分,最低得1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最佳报价值(投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的比值,计算出报价的评分值,即: a.评标价等于最佳报价值时得满分40分。 b.评标价每低于最佳报价值1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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