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馆合一设计招标文件
能男女
夷陵区文化中心(四馆合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LJY(2016)YZG065
招标人(盖章):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O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本设计项目具体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夷陵区文化中心(四馆合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2016]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及职工活动中心“四馆合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东湖大道天问国际学校西北侧。该项目是夷陵区2016年政府十件实事之一,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的要求,拟将该地块打造成城市中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文化名片”。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4542.53平方米。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地下约9500平方米,总投资约4.2亿元。
2.2本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已完成,本次招标范围为:
(1)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包括:
1)建筑、结构、人防、电气、给排水、景观、绿色建筑二星咨询及设计及室外配套工程等设计;
2)建筑装修专项设计;
3)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
4)消防设施专项设计;
5)照明工程专项设计;
6)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等发改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的工程费用范围内的设计,但不含舞台设备专项设计;
(2)设计技术交底;
(3)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
(4)参及施工过程中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2.3设计周期:总周期55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下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后按网上提示下载设计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未进行网上投标注册的企业须先办理网上投标注册(具体操作参见首页企业网上注册须知)。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28日9:3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和网络上传两种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址为,上传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30整。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6年6月28日9:30前提交至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4楼421室开标大厅,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夷陵电视台、三峡日报、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及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
联 系 人:吕明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
联 系 人:黄涛
联系电话:
2016年6月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明
电话:
1.1.3
招标代理
名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夷陵大道358号
联系人:黄涛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夷陵区文化中心(四馆合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1.1.5
建设地点
宜昌市夷陵区东湖大道天问国际学校西北侧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
情况
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包括:1)建筑、结构、人防、电气、给排水、景观、绿色建筑二星咨询及设计及室外配套工程等设计;2)建筑装修专项设计; 3)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4)消防设施专项设计;5)照明工程专项设计;6)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等发改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的工程费用范围内的设计,但不含舞台设备专项设计;
(2)设计技术交底;
(3)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
(4)参及施工过程中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1.3.2
设计周期
总周期55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1.3.3
计划设计深度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1. 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文件必须符合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有关规定,满足宜昌市有关施工图设计成果深度的要求。
2. 设计内容要求: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1)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报建方案和使用单位工艺设计的要求。
(2)必须执行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级政府相关规定。
(3)必须执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要求。
(4)设计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所有内容。
3. 设计提交文件及深度要求:
(1)初步设计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投资概算书等,均应满足报建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
(3)所有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 节能审查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等文件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证书。
4、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高级工程师,同时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5、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下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夷陵区文化中心(四馆合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夷陵区文化中心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文件
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避免遗漏相关补遗、答疑信息。
2.2.1
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工程实行网上答疑,承包申请人可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上无记名提交投标疑问,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16年6月11 日17时(北京时间)前。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2016年6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内容无异议。
2.3.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6年6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3.2
投标截止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到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投标保证金账户中,投标保证金为陆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3.5
资格审查
资料
本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上传网络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叁份(一正二副)。
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的编制均按明标编制,可装订为一本。纸质投标文件应连续编页,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包固定装订方式,没有按要求编制的将否决其投标(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
项目名称:夷陵区文化中心(四馆合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
在2016年 6 月 28日 9 时 30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4楼421室开标大厅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址为,电子投标文件应以一个WORD文档格式上传(凡涉及签字盖章的页面和资格审查验查原件的各种证件复印件不需扫描上传)。投标人出于保密的考虑,网络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和清单报价明细中的单价及金额数字可以不填列或填零(涉及价格或金额的部分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但文字内容必须及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多处或关健内容不一致的可以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网络投标文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得到手机短信和电脑“投标成功”的确认回复方能形成网络投标文件,投标人若因网络问题无法上传文件时,请及时及夷陵区招投标中心联系,夷陵区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717-。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 点: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4楼421室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5)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先后的逆次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7人。
2.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湖北省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宜昌片区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5名专家和2名招标人代表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2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三天。
7.4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合同签订前,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由支行或以上级别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具竞争性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设计补偿
无
10.2
关于版权及知识产权的提示
1. 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使用的招标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用于本次招标工作以外的任何场合。
2. 投标中的所有内容均应由投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设计费结算办法
设计费按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电子及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中标单价和实际建筑面积据实计算,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10.4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根据夷价文[2015]9号文件《宜昌市夷陵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活动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缴款人到招标中心开具国库缴款单后直接到银行缴纳。
10.5
特别说明
本章前附表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0.6
相关技术
资料下载
夷陵区文化中心(四馆合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夷陵区文化中心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文件由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图纸专栏”下载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设计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及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及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及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设计的项目存在重大设计缺陷的;
(10)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1)及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1.12 偏离
投标人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本设计项目具体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四)服务承诺
3.1.1.2技术部分
(一)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二)设计图纸出图周期及保障措施
(三)针对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文件提供的优化方案
(四)成本控制措施
(五)将本项目设计成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的方法措施
(六)后期服务(包括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和参及施工过程中的分布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七)其它技术措施
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3.1.1.3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设计组织机构表
(三)信誉声明
(四)投标人近年来完成及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五)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设计费报价包括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参及施工中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的全部费用。设计费按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电子及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面积分别报单价,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不计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的暂定建筑面积和综合单价控制价见下表:
序号
区间
位置
专项名称
建筑面积
(㎡)(暂定)
综合单价控制价(元/㎡
1.1
地 上 部 分
建筑工程(含绿色建筑二星咨询及设计、室内外给排水、强弱电)
30000
45
1.2
建筑幕墙工程
18833
15
1.3
建筑装修装饰
30000
35
1.4
电子及智能化工程
30000
10
2.1
地下 部分
建筑工程(含平战结合人防)
9500
45
2.2
电子及智能化工程
9500
10
3
地上 部分
园林景观工程
33000
15
超过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报价为无效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跨行缴纳因受人民银行清算时间影响。
3.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设计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及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及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及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7.3.1中标通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和单位介绍信到夷陵区检察院或中标候选人注册所在地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或其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2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根据《宜昌市夷陵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夷价文【2016】9号)的规定,本次招标活动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
7.4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由支行或以上级别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及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设计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2中标人如不按照7.5.1款的规定及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计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5.4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及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及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5.2.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2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5.2.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条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设计费综合单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同时,由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排名靠前;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时,由设计费综合单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靠前。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3.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计费地上部分:建筑工程(含室内外给排水、强弱电、绿色建筑二星咨询及设计)部分综合单价控制价为45元/m2 ,建筑幕墙工程部分综合单价控制价为15元/m2,建筑装修装饰部分综合单价控制价为35元/m2,电子及智能化工程部分综合单价控制价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