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綦江县羊叉棚户区安置点建设(一期)工程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綦江县石壕镇人民政府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徐 建 资格(章) 2007986
审核人: 何 雨 资格(章) 2005352
2011年1月
79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綦江县羊叉棚户区安置点建设(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綦江县羊叉棚户区安置点建设(一期)工程已由 綦发改【2010】3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綦江县石壕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安置户自筹 ,招标人为 綦江县石壕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13327.56平方米,6层加阁楼形式,共5栋,总投资1300万元。
2.2 建设地点:綦江县石壕镇羊叉场。
2.3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图说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室内给排水部分工程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2.4施工工期:360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独立法人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 月 28 日起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綦江县石壕镇人民政府
地 址:綦江县石壕镇新建路60号
联系人: 赵福会
电 话:13883108328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綦江县文龙街道德龙花园(文龙街道卫生服务站旁)
联系人:祝群
电话:48613806
2011年 1 月 2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綦江县石壕镇人民政府
地址:綦江县石壕镇新建路60号
联系人:赵福会
电话:1388310832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綦江县文龙街道德龙花园(文龙街道卫生服务站旁)
联系人:祝群
电话:48613806
1.1.4
项目名称
綦江县羊叉棚户区安置点建设(一期)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綦江县石壕镇羊叉场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安置户自筹
1.2.2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总建筑面积13327.56平方米,6层加阁楼形式,共5栋。详见施工图及图说和工程量清单。
注:室内给排水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60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1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月25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独立法人资质。(查验原件)
2.财务要求
企业必须提供连续近二年(即2008年、2009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良好,无保留性或否定性意见且无亏损,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查验原件)
3.业绩要求
2007年至今有与本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单项施工合同1000万以上的项目业绩 2 个
或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验原件)
4.信誉要求(2009年、2010年近两年)
(1) 最近二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3)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验原件)。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 贰级 级及以上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2)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查验原件)
6.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 中级 及以上职称;
(2)主要管理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查验原件)
②持有有效上岗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查验原件)
③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应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查验原件)
④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期(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验原件)
⑤项目班子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更换,否则依据有关法律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
7、中标后,业主有权核实中标单位的投标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如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有疑问可咨询招标人
踏勘地点:綦江县石壕镇羊叉场
联系人:赵福会 联系电话:13883108328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1 年 2 月 1 日下午16:00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1 年 2 月 1 日下午17:00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请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留意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1 年2 月 1 日前书面(传真)通知招标人。各投标人的质疑文件不得显示和隐含企业及个人名称,否则质疑无效
传真:023-48613806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2 月 21 日 上午10 时 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1 年 2 月 1 日 下午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1 年 2 月 1 日 下午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
为依据。
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可调整,则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或确认基准日期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4.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备注: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3.1项所述工程内容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1、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等相关费用在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中包干,招标人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人工费、材料费:不调差
4、室内给排水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5、本工程招标投标总报价和10项参与评审的主要分部分项清单均设置最高限价,( 10项参与评审的主要分部分项清单限价、名称及编号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价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2.1
本工程计价和结算原则
1、计价原则:按重庆市2008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
2、本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以及包干范围以外增减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费用调整。
3、结算总造价计算公式:结算总造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等+措施项目包干费+暂定金额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其它项目费(若有)+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结算金额+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4、中标综合单价即为中标人的分部分项综合清单报价。
5、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8)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由招标人、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6、工程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结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内容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上述情况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准进行比较。调整方法如下:
①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清单中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②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8)的规定执行,组价按《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组价原则为采用投标清单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和有关投标取费的基础上编制报价。当有材料缺项时,由甲方认质核价。组价后按中标价与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同等下浮比例下浮,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③变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按綦江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相关规定主要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政策影响和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预算的,由建设单位向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追加(减)工程预算的依据,其中:投资增加10%以上、绝对值在100万元以内的和投资增加10%以内、绝对值在100万元以上的,由领导小组审批;投资增加10%以上、绝对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7、措施费包干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或投标人措施报价项目漏项等所有因素而引起措施费变化,其措施费均按措施项目中标价结算,不再调整。
8、其它项目费:按实际发生金额及规定计算。
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结算金额: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按实结算。
10、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1、税金:按规定执行。
12、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开标前到账(以银行进账单到账日期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工行綦江县支行
账 号:3100083129026428843
备 注:1、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将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原件、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2、若各投标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文件处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有误或未盖银行业务章者,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不得参加评标。
3、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电汇凭证回单等投标资料为虚假资料的,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
4、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担保,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
5、本工程投标单位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3.5.1项至3.5.6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2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07年至今
3.5.5
信誉要求
2009年、2010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标示正副本的文件按废标处理。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或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按第八章规定格式,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县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工商银行对面万代商城3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县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工商银行对面万代商城3楼)。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同时验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手持)及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公布投标保证金进帐情况(提交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企业的资格后审部份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6)由主持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并宣读投标总报价、工期等内容。
(7)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企业的投标函部分和主要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并报评标专家组进行评审;
(8)由工作人员汇总评审结果,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
(9)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由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1.招标人依法组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綦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建筑工程类和经济类)共5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履约金收取和退还方式: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存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退还方式视履约情况和工程进度逐步返还,不计任何利息。
4.不按时交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处理。
7.3.2
项目风险金
项目风险金收取及退还:
1.按中标总报价和最高限价的差额部分作为风险金。
2.在中标后五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前缴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不按时缴入的作为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项目风险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退还,不计息。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限价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和10项主要清单均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和10项参与评审主要清单编号和限价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所有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文件。
10.2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按进度付款。
1.本工程基础完工后付合同价的20%;
2.本工程主体完工后付合同价的30%;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的20%
4.剩余款项部分审计完毕后,按审计金额扣除5%质保金外,余款在10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5.具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0.4
招标文件解释权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其他
本工程需要调整工程量及施工方案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内容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若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其资格申请将被视为不合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否则将可能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资格审查资料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审查材料必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逐页小签,没有签字和盖章的资格审查资料将被认定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当采用本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但顺序必须按资格审查资料目录规定的顺序进行编制和装订,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方法
A、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及相关材料,按照合格条件进行评审。
B、投标人满足全部合格条件标准时,才被视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才能成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C、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核查资料
1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有效的经年检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三类人员(企业法人持A证;项目经理持B证;安全员持C证)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
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三类人员安全开户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4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5
项目班子情况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 人,安全员不少于1 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施工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
提供项目班子人员的上岗证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6
财务要求
企业必须提供连续近二年(即2008年、2009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良好,无保留性或否定性意见且无亏损,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连续两年(2008年、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查验原件)
7
业绩要求
(2007年至今)有与本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单向施工合同价1000万以上的项目业绩 2 个或以上,
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8
信誉要求
(1) 最近二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2009年,2010年)由投标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9
其他
注:1、合格条件标准必须全部满足要求,否则就未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必须携带上表明确的所有资料的原件由评标委员会查验,凡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者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将均被视为不合格。
4、中标人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班子必须与资格后审时所报项目班子一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项目班子承诺书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
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内容。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及答疑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网上公布答疑形式澄清(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上公布)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上公布方式(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查阅招标人所澄清得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在綦江县招投标信息发布网)查阅招标人修改的招标文件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工程预算书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计价原则和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要求合理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年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信誉证明要求及年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未按(3.5.1至3.5.6)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标明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用A4纸计算机打印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并加盖企业公章。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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