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JJY公路养护输电线路设备及安装招标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
输电线路架设、箱变采购及安装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JJY--2014-14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
日 期:二O一四年七月
目 录
投标邀请书…………………………………1
第一部分:招标说明………………………………3
第一章 说明 …………………………………3
第二章 招标文件说明 …………………………4
第三章 招标文件 ………………………………4
第二部分:投标说明………………………………6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16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6
第六章 技术要求 ………………………… 21
第四部分:商务部分…………………………… 22
第七章 合同条款 ……………………………22
第八章 付款货币方式…………………………25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 …………………………… 25
附件……………………………………………2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输电线路架设、箱变采购及安装
合同编号:XJJY--2014-14
1 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输电线路架设、箱变采购及安装,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本招标工程的发包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现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特进行邀请招标,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门关市,该市南接塔里木河古道冲积平原,北邻乌喀公路,西部及30团隔洪水沟毗邻。地理坐标东经85°15′~85°47′,北纬41°37′~41°51′,海拔高程890-910M,东西长29.5km,南北宽12.5km,总计448.4平方公里。场部距库尔勒45km。。交通便利。工程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000米的10KV输电线路架设、800KVA箱变采购及安装。
本工程计划工期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输电线路架设、箱变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为《招标文件》),将于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9日北京时间9:300~13:30,16:00~19:30在新疆库尔勒市解放路博斯腾大厦综合楼2402室出售。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附交投标保函。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 16:30 时(北京时间)前,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新疆库尔勒市人民西路88号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工程招标定于2014年9月1日 16:30 时(北京时间)前,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新疆库尔勒市人民西路88号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骆玉玲099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联系人:朱阳 电话
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一章 说 明
1 .1 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书仅适用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叙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输电线路架设、箱变采购及安装的施工。
1.2 投标资格
1.2.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其中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制造商、供货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资质: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及设备,其数量和质量应能满足本工程要求;
(4)要求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建设拥有良好的业绩,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6)投标人应具有较好的履约信誉。
(7)其它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2.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2.3由招标方根据1.2.1款选择的投标人。
1.3 定 义
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1、“招标人”系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
2、本项目为业主自行招标。
3、“投标人”系指投标表现人。
4、“供货者”系指国内的合法供货人。
5、“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软件、附件、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配合施工单位安装、调试,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第二章 招标文件说明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
(2)第二部分 投标说明
(3)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4)第四部分 商务部分
2.1.2招标文件以中文书写
2.1.3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及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2.1.4鉴于本次活动涉及的设备具有技术要求特殊性,甲乙双方不再谈判,我公司将在评定“标书”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合作伙伴。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内按招标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2.3.1在投标截止期前5日内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以确认。
2.3.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2.3.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书的一部分,并且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的约束力。
第三章 招 标 文 件
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输电线路架设、箱变采购及安装的施工进行招标。
一、招标编号:XJJY--2014-14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门关市,该市南接塔里木河古道冲积平原,北邻乌喀公路,西部及30团隔洪水沟毗邻。地理坐标东经85°15′~85°47′,北纬41°37′~41°51′,海拔高程890-910M,东西长29.5km,南北宽12.5km,总计448.4平方公里。场部距库尔勒45km。。交通便利。工程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000米的10KV输电线路架设、800KVA箱变采购及安装。
招标设备及系统技术性能参数要求见后《技术规范》。
设备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
三、其他说明:
1、计划供货日期:高压供电设备及安装、箱变采购及起货日期根据甲方要求,截至2014年9月30日前应全部供货到施工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2、投标总报价为壹次性报定,应包括材料、设备、调试安装等的全部费用。材料及设备需运至工地施工现场,装车费、卸车费由投标人承担,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书中的设备按国标、部颁或行业标准制造;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详见第三章《招标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4、设备及系统交货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设备及系统制造完毕并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交付用户。
5、到货地点:项目实施工地现场。
6、设备包装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
7、凡涉及报价或其他方面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项目业主书面依据为准。
四、招标文件将于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9日北京时间9:300~13:30,16:00~19:30在新疆库尔勒市解放路博斯腾大厦综合楼2402室出售。
五、评标方法:
合格的投标人由招标委员会根据其①投标报价(能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的投标单位的合理最低报价得50分,);②产品质量(9000认证,所投标报价材料按照有关质量标准,产品型号、规格及性能特点满足业主系统设计)占30分;③业绩、信誉、服务(占20分)等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根据综合评分,对每个标段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2-3个可中标的投标者报招标人,并在此基础上由业主根据可中标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发售地点:新疆库尔勒市解放路博斯腾大厦综合办公楼2402室
电 话:(0996)2283215
传 真:(0996)2283207
联 系 人:朱阳
六、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1000元/套,标书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9月1日
(北京时间16:30止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投标地点:新疆库尔勒人民西路博斯腾宾馆12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4年9月1日 16:30 时(北京时间)前,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新疆库尔勒市人民西路88号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开标地点:新疆库尔勒市人民西路88号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招标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交通局
十二、建设业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
第二部分 投标说明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A、投标文件的编写
1、 要 求
1.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招标书的要求提供投标书,并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 投标文件语言和质量单位
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2.2 除在招标书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3、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包括下部分:其中(1)—(3)为投标时资格审查必备条件,如果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商须经生产厂商授权书;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书顺序和格式
(1)投标书(见附件1);
(2)材料清单及报价明细表;
(3)企业技术、经济及综合实力描述;
(4)投标产品结构性能、技术性能详述;
(5)投标产品质量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认证;
(6)投标人近三年在兵团、新疆的主要工程业绩及相关证明;
(7)售后服务保证及培训承诺;
4、 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4.1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服务)是合格的证明文件。
4.2产品(服务)证明文件可以是检测报告、说明书、图样和资料,并须提供;
(1)产品质量保证书。
(2)产品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3)产品的安装和验收标准。
(4)产品拆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
(6)产品说明:主要构件的名称及规格,配件品名及性能。
5、 投 标 报 价
5.1所有报价均以到达现场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为报价,必须包括招标中材料费(含税金)、、设备费、吊装、运输、装卸费、安装、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各种费用。
5.2所有的单价和总价格均按招标书中价格表的格式填写,以人民币报价。
5.3投标人的价格必须在开标后固定不变。
5.4不接受任何变通或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报价必须唯一、确定、严格。当在单价和总价格之间出现任何差异时,以单价为准。
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报价不超过卖方的国内正常价格以及出口的调整价格,并不高于其它类似买者。任何违反该项保证的行为,招标方将终止合同或要求归还已付的超出部分。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6.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6.3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疑问,投标人应提供确实的证据材料,在评标结束后七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经有关部门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招标人将认为其扰乱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经济补偿。
6.4 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现金,需提前3个工作日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和账号,开标时见到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招标代理:新疆建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库尔勒广场支行 账号 1
6.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票。
6.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经银行无息退还。
6.8 本工程设置最高投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投标控制价的,做废标处理。最高投标控制价为:35.23万元整。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60天内为投标有效期,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1套正本和4套及正本相同的副本,并标记“正本”和“副本”。
8.2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任何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8.3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逐页签名。
8.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原签署人签署。
8.5不接收电话、电报、电传、E-mail形式投标书。
B、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在包装本的外表面清楚标明下述内容。
招标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及“正本”或“副本”。
1.2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书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1.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内的投标书,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4年9月1日16:30(北京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规定的会议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3.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招标方发出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通知须有投标签署人签字。
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该通知才有效。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人。
3.3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3.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C、 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1.4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的方式。
1.5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5.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的具有中级职称或者等专业水平;
1.5.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1.5.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6.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6.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6.3及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1.6.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及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及任何投标人或者及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1.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及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及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D、评标的准备及初步评审
1.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到熟悉以下内容:
1.1.1招标的目标;
1.1.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1.1.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1.1.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
1.5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及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10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1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12.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12.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12.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12.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2.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2.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1.9条规定的做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果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详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从其规定。
1.1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的第1.6、1.7、1.8、1.9、1.11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15.1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书是否逐页签名,是否满足招标书的格式要求,是否已提供投标保证金。
1.15.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1.15.3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票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5.4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15.5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外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15.6招标方将以下述规则纠正投标书中的算术错误;
(1)当单价和小计、合计、总价格(由单价及数量相乘而得的总价格)之间出现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更正总价格;
(2)当在文字和数字之间出现不一致时,以文字所表述的数字量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纠正规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1.16投标文件的澄清
1.1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1.16.2所有澄清的答复必须是书面形式。
1.16.3投标人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E、详细评审
1.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综合评估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1.2综合评估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3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F、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定标
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
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2.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2.3开标记录
1.2.4废标情况说明;
1.2.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1.2.5.1评标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财力、技术和生产能力的确定;
(3)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和经济性的确定;
(4)对投标方技术方案及报价的评估确定;
(5)对投标方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能力的确定;
(6)对投标方的技术、商务澄清内容答复的确定;
(7)对投标方近三年的业绩评估确定。
1.2.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1.2.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2.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2.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3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4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招标人。
1.5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5.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1.5.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6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及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评标委员会评选排名前2—3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业主根据可备选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1.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及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1.9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10 招标人应当及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及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1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1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13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
1.14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将分技术标和经济标两类进行。
1.15对候选投标人进行质疑、澄清、答辩,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候选投标人的最优排序。
1.16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招标方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无效:
(1)最低报价大大超过合同估价,招标方无力接受报价;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4)投标人串通投标。
1.17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一切情况都不得透漏给任一投标人或及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G、 授予合同
1、 定标准则
1.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评估最优的投标人。
1.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资格最终审查
2.1招标方将审查排序最优候选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是否能够圆满履行合同。
2.2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或服务不是自己拥有的,招标方将对货物、技术或服务拥有者的正式授权及价格授权进行确认。
2.3如果确定该投标人中标,但无条件和能力圆满履行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按合同中载明的生产厂及产地、品牌、型号、数量、期限等要求进行供货,招标方则有权将其废标。招标方将对本次招标其他排序靠前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类似的审查,依次确定最终中标人。
3、中标通知
3.1评标结束5日内,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的依据。
3.3招标方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定金后,将通知落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3.4对于落标或被拒绝的投标人,招标方有权拒绝说明或解释其原因和理由。
4、合同的签订
4.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方进行合同谈判。
4.2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书中规定的服务和货物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4.4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中标人须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定金。
4.5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及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为包中的部分项或项中的部分内容选择第三方合作伙伴。
5、 投标费用
(1)凡及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执行。该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再单独列项。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保证金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0%
H、合同的组成
1、合同的组成
1.1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
(3)合同条款及合同特殊条款;
(4)项目订货合同;
(5)答疑记录及公证文件。
第三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一、概述
1、 本规范书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输电线路架设及箱变安装招标的主要技术、业务功能和供货要求,供投标人(以下简称“卖方”)编写建议书和报价之用,卖方建议书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2、 卖方在建议书中,对本规范书中所提各项要求能否实现及满足,应逐项予以答复。
3、 对本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对本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
4、 卖方应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出一个最佳总体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对所提供产品的特色部分给出附加说明。
5、 卖方提供的各项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卖方申明符合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买方提出的要求。此规范书中未说明但国际标准组织已有建议的设备功能及性能的条款,应符合相应的最新国际标准及建议。
6、 卖方建议的技术方案及硬件系统配置若符合有关国际或行业标准,则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若卖方的硬件系统包含自己专用标准,也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7、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买方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卖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卖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8、 卖方在建议书中应给出详细的设备配置方案,设备配置应当能够充分满足本规范书提出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若有遗漏,则卖方负责免费提供所遗漏的部分设备。
9、 所有由卖方提供的产品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卖方负责。
10、 本招标为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卖方应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并在建议书中说明给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11、 买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12、 规范书有关问题澄清:
(1)卖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及买方联系。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买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买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卖方。
(2)在评定的各个阶段,买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卖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二、工程概况
2.1 工程介绍
本项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路养护中心输电线路架设、箱变采购及安装,本项目招标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000米的10KV输电线路架设、800KVA箱变采购及安装。
三、对卖方产品技术要求
本工程所需建设内容见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如下:
1.说 明
本总则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服务应符合本总则的要求。
1.1 提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他条件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前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
1.2 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
2. 气候条件
本标书中提供的所有设备至少应能在现场经受下列条件:
室外温度: —35℃~55℃室内温度: 0℃~40℃
相对湿度: 10~100%
海拔高度: ≤1500米
地震条件: 8度;
风沙天气比较多;
所提供设备应能适应塔里木垦区引水工程建设地区气候环境特点。
3. 产品标准和规范
3.1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符合以下最新的标准、规范、条例和工作准则等:
3.2 标准和规范的冲突处理:
1)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及本技术规格书要求之间发生冲突:采用其中最为严格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业主有权要求改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使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就应对所用的标准或规范给予说明。当推荐的标准或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该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业主所接受。投标人应清楚地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并提交推荐标准或规范的副本。
4.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如果投标人不能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中的某项技术规格,投标人应在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中说明偏离情况,如投标人没有说明,则认为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5. 资料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述资料:
1) 根据标书要求所提供的样本;
2)设备的性能测试报告、检测记录的复印件;
3) 及土建工程有关的安装图;
6. 主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在中标并同业主签订合同后,要求提前提供下列资料:
A.安装资料
B.操作手册;
C.维修手册;
D.整套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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