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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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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 (2017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单位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7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6]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3.《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 4.《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五)授予合同 (六)标后管理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五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及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 2) 工程建设规模: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4) 工期要求:总工期: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5) 工程质量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 (施工总承包类别或专业承包类别) 企业; 2) 投标人必须同时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6)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7)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8)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9)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10)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年 月 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福建招标及采购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福建招标及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及投标 。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 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 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5. 书面招标文件及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福建招标及采购网下载的为准。 6.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19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8.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投标人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文件以及莆招投标办【2014】7号文的规定预缴不低于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视同本项目己缴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具体缴交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根据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最新公布的为准),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由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福建招标及采购网及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11.公告其他说明: 。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建设规模: 1.4 招标范围: 1.5 资金来源: 1.6 合同价格形式: 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2.1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 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 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 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 元奖励中标人。 2.2招标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是:a.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施工总承包类别或专业承包类别) 的企业, b.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3.5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 3.6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3.7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及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及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公司级领导及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15)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6)投标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情形的。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及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福建招标及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 年 月 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 11.4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福建招标及采购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 12.1工程预算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为 元(人民币)。 12.2工程发包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 %。 13.工程预算价的编制 13.1工程量项目计量和消耗量确定的办法和依据 …… 13.2工程费用计取的办法和依据 …… 13.3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确定办法和依据 …… 13.4工程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的确定办法和依据 …… 13.5工程预算价编制的其他依据 …… 13.6工程预算价发布的内容: (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 (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 (3)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5)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 1)暂列金额明细表; 2)计日工表; 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6)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一); (7)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二)(含定额); (8)设备清单及计价表; (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1)甲供材料项目及价格表; (12)主要材料项目及价格表; 13.7税金税率和价调基金取费标准 13.7.1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_______ 13.7.2价调基金取费标准:_______ 13.8暂列金额和总承包服务费 13.8.1本招标项目不设暂列金额。 13.8.2本招标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 13.9劳保费用和意外伤害保险费 13.9.1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 13.9.2本招标项目工伤保险费费率: 13.10优质工程增加费和文明工地增加费 13.10.1本招标项目要求创建 (鲁班奖/闽江杯/壶山标) 优质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 13.10.2本招标项目要求创建 (省/市级) 安标化优良工地,安全文明措施费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 %。 (注:招标人要求创建优质工程或安标化优良工地的,应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3]77号)有关规定在工程预算价中编列优质工程增加费和安标化优良工地增加费,并相应在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3.11风险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 13.11.1计入工程预算造价的风险包干系数: 13.11.2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 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 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主要材料指招标人工程预算价的主要材料项目表中所列的材料); 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3.12其他 工程预算价的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14.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14.1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明电[2013]1号)文件规定,优先选用公布的《甲供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名录内品牌直接进入招标人招标文件所列的品牌名单。 14.2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 14.3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 …… (三)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 投标承诺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注:投标承诺函中企业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等)应体现及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链接,未链接的按废标处理。 16.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投标保证金 1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2396 采用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截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查询结果及时通知招标人。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并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且未按要求递交银行保函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及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原件将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原件,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己按《关于规定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和《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及以上的投标人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己缴交。 根据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最新公布的为准),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 1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及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1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8.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19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已激活的本企业福建数字CA证书。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不查验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评标结束后未开启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还。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 20.1网上投标文件及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网址:)。若有疑问 ,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 。 20.2 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投标人没有提交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可能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随身携带本企业已激活的福建数字CA证书。 20.4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中最新版(V2.02)来制作。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先下载代理做的电子招标文件、再导入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其他施工项目(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及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石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程等)、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类使用无电子招标文件方式制作投标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新版投标工具中需要上传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定额站2011年1月4日发布的《闽建价〔2011〕1号》规定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修订部分)为准(一般造价软件都支持该标准清单xml文件的导出),否则投标文件工具因不能导入清单文件而导致无法生成最终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技术上如有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 系统网站: 企业信息申报系统网址: 交易中心系统网址: 20.5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开标会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委托代理人参加)必须参加开标会。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以及已激活的本企业福建数字CA证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已激活的本企业福建数字CA证书(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在入围后由招标人对其进行身份核查)。 21.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1.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1.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未到场进行身份核查或到场却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的(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人不属于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 (施工总承包类别或专业承包类别) 企业; 6)非莆田市区域注册的投标人已在莆田市内承接工程项目(含已签订施工合同、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 累计达到或超过三个(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7)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 8)投标人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 (4)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15家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抽取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当投标人超过50家时,直接采用网上生成的顺序号进入下一轮抽取,不抽取投标人顺序号。 (5)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 查询投标人的投保证金缴纳情况、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如有时)、是否在名录库内、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等信息。 (6)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2.评标 22.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2.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22.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1.4具有投标须知第3.8条情形之一的。 22.1.5投标人拟派出项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将企业及个人的证书、证件及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链接的。 22.1.7投标人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无法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到或查询到的信息不完整。 23.确定中标人 23.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3.2.1公开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抽取中标单位。 23.2.2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签到(或入围)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抽取中标单位。 23.2.3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3.2.4由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顺序号,各投标人应当众签字确认; 23.2.5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为对应号; 23.2.6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及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3.3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3.4 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4.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24.1在评标结束后2日内,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4.2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包括建造师等级和注册编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示。 25.附则 25.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及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5.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五)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招标人及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天内进场施工。 26.3招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15天内将施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6.4中标人不按期及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6.5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按照莆建管[2016]88号文件的规定在施工合同内约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27.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27.1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 (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 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六)标后管理 28.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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