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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3∕T 238.1-2021 村社共建工作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临沂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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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 CCS A 16 3713 临沂市地方标准 DB 3713/T 238.12021 村社共建工作规范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Specifications for jointly building programs by village-level organization and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Part 1:Basic requirements 文稿版次选择 2021 - 10 - 15 发布 2021 - 11 - 15 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13/T 238.12021 I 前 言 本文

2、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13/T 238村社共建工作规范的第1部分。DB3713/T 23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第 2 部分:共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临沂市供销合作社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莒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临沂市供销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修军、刘立、李克进、崔杰、刘艾迎。 DB 3713/T 238.12021 II 引 言 近年来,山东省供销系统创新探索的“村社共建”

3、工作是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村社共建”工作始于2012年,发端于山东省莒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3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全省系统推进“村社共建”工程,构筑了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组织的“四位一体”合作机制,形成了“党政支持、组织推动,供销主导、部门联动四位一体、利益共享”的工作机制。共建过程中,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农服务平台、发展项目、人才队伍,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村社共建”工作也暴露出共建领域较窄、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比较单一、建设容易,持续运营、不间断服务较

4、为困难等问题,导致“村社共建”工作质效不高。编制村社共建工作规范临沂市系列地方标准,以临沂市供销合作社“村社共建”工作模式为蓝本制定标准,提出供销合作社在“村社共建”工作中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服务方式以及服务质量要求,以标准的形式固化“村社共建”工作经验和服务成果,有利于在全市、全省推广这一工作模式,促进供销合作社服务规模扩增和效益增加、被服务者(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便利化和成本降低,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标准化基础, 对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推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村社共建工作规范旨在确定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经济组织三种组织合作共建产业和项

5、目的工作方式、运行模式及工作要求,由两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 “村社共建” 工作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共建内容、共建方式、共建流程、服务监督与改进。 第 2 部分:共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目的在于确立共建基本原则、工作机制、相关方职责、运行模式等相关要求。 DB 3713/T 238.12021 1 村社共建工作规范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社共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机构要求、人员要求、共建项目、共建方式、共建流程、服务监督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社共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

6、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社共建 Jointly building programs by village-level organization and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 村“两委”、供销合作社以及合作经济组织等主体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合作共建产业和服务项目,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7、农民持续增收、供销合作社增效的工作模式或机制。 4 基本原则 开展“村社共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党建引领,群众自愿,服务“三农”; b) 科学发展,因地制宜,因村施策; c) 市场驱动,大胆创新,机动灵活; d) 合作共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5 基本要求 提供“村社共建”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b) 建立健全“村社共建”服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c) 加强工作人员和共建项目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DB 3713/T 238.12021 2 d) 建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 6 机构要求 6.1 各级应成立“村社共

8、建”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相关涉农部门单位组成。 6.2 供销合作社内部应设置“村社共建”工作职责部门或由具体内设机构承接“村社共建”工作职责,统筹负责“村社共建”项目的组织实施。 6.3 供销合作社应设置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村社共建”相关工作的咨询、项目受理等服务。 6.4 服务场所宜有适当面积的停车场,方便车辆交通和停放。 6.5 工作区域和服务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 有固定的联系方式, 并设有接待区,明显位置应设置共建项目相关工作流程图及服务承诺等。 6.6 工作区域和服务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 做到窗明几净、 地面整洁, 空气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9、 18883的规定。 7 人员要求 7.1 “村社共建”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村社共建”岗位任职要求,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7.2 熟练掌握“村社共建”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和要求,组织协调能力强。 7.3 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7.4 宜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准确,语调语速适当。 8 共建项目 “村社共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a) 建设服务平台: 1) 依托村级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共建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提供土地托管、农村电商、农资供应、便民金融等服务; 2) 共建农村

10、现代流通网络,设立村级电商服务站、快递物流点,提供农产品代购代销、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等“线上+线下”服务。 b) 开办合作社: 组织农户共建种植、养殖、农机、加工生产及土地股份类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农民加入合作社,鼓励村集体探索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投资分红、服务增收等形式参与到合作社运营中去,拓展村集体增收渠道。 c) 发展产业项目: 1) 共建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培育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 2) 带动农民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促进农业融合发展,帮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d) 开展人才培养: 1) 引导村干部、党员领办

11、创办或带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党员骨干担任合作社负责人; DB 3713/T 238.12021 3 2) 鼓励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合作经济组织等组织之间的建立人才交叉任职工作机制,实现人才共享共育; 3) 加大对农民农业新技术的培训力度,着力培育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9 共建方式 9.1 按照党委、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共建方式。 9.2 在共建形式上,因地因村而宜,可采取一社一村、一社多村、一村多社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共建。 9.3 在共建类型上,可采取以社带村型、互利协作型、基地带动型、社区服务型、经济顾问型等不同类型。 9.4 在

12、共建项目出资经营方式上,可采取村社共同投资、合作经营、租赁经营,或以资金、土地、基础设施、劳务等资源入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 10 共建流程 10.1 论证调研 10.1.1 在当地党委、政府主导下,基层供销合作社和村“两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确定“村社共建”项目。 10.1.2 调研论证应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深化综合改革, 形成调研论证报告,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村“两委”干部队伍情况; b) 农民意愿以及经济发展带头人水平能力; c)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色、优势资源; d) 村集体经济资产运营状况; e) 当地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 f) 农民对

13、“村社共建”政策的了解情况; g) 农民支持和参与“村社共建”项目的意愿; h) 建议的“村社共建”项目类型、参与各方介绍、投资入股比例、预期效益等。 10.2 上报备案 “村社共建”项目条件成熟的,村“两委”按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填写“村社共建”项目备案表(见附录A),报上级领导机构备案。 10.3 动员部署 10.3.1 制定“村社共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周期、资金投入、承担主体、权利责任、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内容,并公开公示。 10.3.2 召开动员大会或现场办公会,成立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安排部署项目建设任务。 10.4 签署协议 项目承建各方签订实施“村社共建”项目合作协议(见

14、附录B),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合作方式和工作推进计划等。 DB 3713/T 238.12021 4 10.5 项目实施 10.5.1 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和各方责任义务,共同建设“村社共建”项目。 10.5.2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事项: a) 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各共建主体之间的关系; b) 实施共建项目和服务农民促进发展之间的关系; c) 产权归属关系; d) 各共建主体经营权利义务。 10.6 运营监督 10.6.1 “村社共建”项目应建立健全内部运营监督机制,成立内部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10.6.2 “村社共建”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对“村社共建”项目进行

15、调度检查,并将调度检查结果适时通报基层领导机构和各共建主体。 10.6.3 监督检查的内部包括但不限于: a) 项目的运营决策; b) 资金使用; c) 项目日常管理; d) 收入分配; e) 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10.7 考核评价 10.7.1 “村社共建”工作领导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村社共建”项目组织考核评价。 10.7.2 各“村社共建”项目应按照考核评价表(见附录 C)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10.7.3 “村社共建”工作领导机构组建考核评价小组,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评价步骤、评价方法。 10.7.4 考核评价人员通过现场参观、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方式,

16、对照考核评价表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10.8 总结提升 10.8.1 总结“村社共建”工作经验和成效,树立“村社共建”工作典型,并宣传推广。 10.8.2 分析“村社共建”工作开展以来的难点、堵点,研究问题解决思路和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和改进方向。 11 服务监督与改进 11.1 服务监督 建立“村社共建”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机制,主要包括: a) 采取行政监督、监察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b) 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 c)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 11

17、.2 服务改进 DB 3713/T 238.12021 5 11.2.1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倡导主动服务和“一次办好”,为“村社共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1.2.2 根据工作质量评价优化、改进“村社共建”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和工作流程。 11.2.3 创新工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工作效能的提升,持续提高“村社共建”服务质量。 DB 3713/T 238.12021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村社共建”项目备案表 表A.1给出了“村社共建”项目备案表参考样表。 表A.1 “村社共建”项目备案表 乡镇:年月日 项目 所在村 村党组织负责人 参与

18、共建的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等 负责人 党委分管 负责人 项目 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要说明项目地点、面积、主营业务、投资规模、共建模式、投资主体、利益分配机制、完成情况等。) 项目所在 村居意见 (村党组织盖章) 年月日 参与共建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 意见 (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盖章) 年月日 所在乡镇 党委意见 (党委盖章) 年月日 县级供销联社 意见 (县供销联社盖章) 年月日 县委组织部门 意见 (县委组织部盖章) 年月日 DB 3713/T 238.12021 7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村社共建”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样本)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

19、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村社共建”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共建内容 1、共建项目名称: 2、共建项目地址: 3、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部分资金;乙方提供依法由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2、该项目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投资万元,乙方以土地投入作价人民币万元。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即甲方享有项目投资权的%,乙方享有项目投资权的%。 3、项目前期投入,包括三通一平、建设用电、用水、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别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纳入双方总出资中进行结算。 三、合作管理

20、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村社共建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甲方委派,副组长一名,由乙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选聘并具体负责共建项目的经营管理 2、共建项目下设财务处。财务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甲方委派,出纳由乙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四、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乙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5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

21、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1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报市供销合作社备案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DB 3713/T 238.12021 8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村社共建”项目考核评价表 表C.1给出了“村社共建”项目考核评价参考样表。 表C.1 “村社共建”项目考核验收表 项目类型 考核指标 (一级) 考核指标(二级) 考核内容 (一) 优质农产品基地 建设主体 1.由村集体、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出资建设; 2.签订“村社共建”项目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合作

22、方式、利润分配机制和工作推进计划等。 基地规模 种植基地 1.设施农业种植基地面积一般达到100亩以上; 2.大田露地种植基地达到300亩以上; 3.种苗(林木)花卉栽培基地50亩以上。 养殖基地 1.畜牧基地核心养殖场一般占地1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80头以上,奶牛存栏1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头以上, 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 肉禽年出栏6万只以上,家兔存栏5000只以上,狐、貂、貉等特种动物存栏2000只以上。 2.渔业基地: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网箱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3、生产及配套设施 生产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同行业领先水平规划建设,如蔬菜水果种植大棚、畜禽和渔业养殖舍(栏、池车间),以及生产管理用房和农资、农机具存放设施等。 配套设施 突出方便生产、环境美观、布局优化、设施完善原则,搞好基地的绿化、硬化和美化,以及水、电、路等设施建设。 运营模式 1.一般以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 2.主要产品应有相应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基地应建立监控体系和追溯体系,并按照国家标准,采用先进的病虫害或疫病防控技术,推广统防统治、配方施肥或配方饲料; 3.建立投入品和生产记录档案,农残(药残)定期抽测记录,制定准入和准出制度。 生产管理 根据建设主体,安排专

24、门的负责人、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并制定明确的分工和职责。 系列化服务 有专门的农资系列化服务站点,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土壤检测、配方施肥、种苗(饲料)供应、农机具、病虫害(疫情)防治、信息发布等服务。 产品销售 与批发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订单生产,定向销售,并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品牌建设 主要产品按照有关生产标准积极申报“三品”认证。 基地标识 突出“村社共建”特色,规范使用有关标识,标志牌应按照长期规范使用的原则,避免使用质量差、使用期短喷绘塑料布等材料,避免遮挡涂改。 DB 3713/T 238.12021 9 表C.1 “村社共建”项目考核验收表(续) 项

25、目类型 考核指标(一级) 考核指标(二级) 考核内容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注册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和“村社共建”工作要求,已经登记注册并运营的,根据“村社共建”工作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对办公活动场所进行改扩建,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2.没有登记注册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召集股东和社员召开成立大会,选举组织机构,明确股本构成,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业务范围 应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依法为成员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种苗、中小农机具,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提供技术、信息、资金、土地托管等服务。 成员 新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

26、社,社员达到100户以上,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90%以上。 成员出资 1.农民社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总出资额的50%, 供销合作社参控股比例不低于34%; 2.合作社使用村集体设施的,应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每年缴纳使用(租赁)费。 组织机构 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有完善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并优化党组织设置。 工作制度 根据章程制定完善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社员管理联系、生产销售、资产财务管理、盈余分配、项目投资管理、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社务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制度。 活动场所 1.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场所应不低于50平方米,除具有管理办

27、公场所以外,必须有独立的财务室,以及专门的社员、党员活动场所; 2.各种场所应悬挂相应的章程、制度、宣传版面; 3.合作社场所应规范使用“村社共建”标识。 (三) 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建设主体 符合所在乡镇总体规划,由村集体、基层供销合作社或合作社出资建设 (基层社股份34%以上) , 并签订 “村社共建”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合作方式、利润分配机制和工作推进计划等。 建设规模 1.种植类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总面积达到15亩以上; 2.养殖类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总面积达到20亩以上。 经营及配套设施 经营设施 根据产品的生产规模、数量、流量和产品特点,农产品交易大棚,及转运、储藏设施建

28、设1000平方米以上。 配套设施 根据需求,搞好检测、计量、信息、结算、贮存(冷藏)、包装、运输、消防、治安、电气等配套设施建设,配备电子屏幕、网络设备及电子结算等设备。 运营管理 1.市场的运营管理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 或由村 “两委”、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 DB 3713/T 238.12021 10 表C.1 “村社共建”项目考核验收表(续) 项目类型 考核指标(一级) 考核指标(二级) 考核内容 (三) 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经营及配套设施 运营管理 2.各种场所应悬挂相应的章程、制度、宣传版面; 3.建立服务监督和投诉制度,对入场的农户、采购商、消费者征询意见,记录在案,并设立投

29、诉办公室,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 4.市场运营应进行统一电子结算,建立台帐和应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加强各种交易数据管理,应及时公示市场的交易情况、市场行情等信息。 利益分配 每年底对可分配盈余按照共建双方出资比例及职责进行盈余分配。 市场标识 突出“村社共建”特色,规范使用有关标识,标志牌应按照长期规范使用的原则,避免使用质量差、使用期短的喷绘塑料布等材料,避免遮挡涂改。 (四) 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标识 名称统一规范为“县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并在服务中心显著位置设置“社区服务中心”标识牌,并规范使用“村社共建”标识。 场所标准 基层组织办公场所 包括

30、社区党组织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群众工作室、调解室、协会室等。以上各办公场所要满足办公服务需求。 综合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室) 1.统一集中办理或代办就业服务、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财政补贴、科技推广、信息咨询、党员关系转接等“一站式”服务事项; 2.各项制度明示,配有办事指南或工作流程图。 党员活动室 可按照一室多用原则,加挂党员教育室、人口学校等牌子,满足党员教育、居民培训、计划生育辅导和居民代表议事等基本需求。 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室 1.设有全科医疗门诊,具有治疗、处置、预防保健、健康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服务等功能; 2.卫生室实行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和药房四室分离。

31、幼儿园 按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建。 警务室 监控探头要实现全覆盖,按照“一警三保”的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文体活动室 有基本的文体活动设施,藏书量不低于1000册。 日用品和农资超市 1.一般为县域日用品和农资超市龙头企业连锁门店,并统一悬挂供销和龙头企业标识牌,实行“五统一”连锁经营模式运营; 2.日用品超市不低于150平方米,农资超市不低于80平方米。 3.有条件的社区,应合理设置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餐饮洗浴等经营性服务项目。 文化健身广场 面积达到规定要求,配备必要的文体器材,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需求。 DB 3713/T 238

32、.12021 11 表C.1 “村社共建”项目考核验收表(续) 项目类型 考核指标(一级) 考核指标(二级) 考核内容 (四) 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场所标准 宣传公开栏 设有社区事务公告栏、村(居)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等,位置突出,方便观看。 其他服务设施 根据社区情况,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手段,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发展老年公寓、农机维修、邮政通信、金融保险、餐饮洗浴等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各项需求。 设施设备要求 1.基础设施完善,实现“四上”:气上楼、水治污、暖入户、环卫保洁市场化物业化,实现“五通”:通水(包括排污)、通电、通水泥(柏油)路、通暖、通宽带; 2.办公设备齐全,

33、实现“四有”:即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橱柜、有办公电脑、有通信设备,办公网络与县乡办公网络有效衔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现场办理。 人员配备 1.综合服务厅安排专职工作人员,通过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和整合现有村干部等途径解决, 每个服务中心不少于5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 2.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统一佩戴服务证; 3.卫生室至少配备3名医务人员; 4.警卫室至少配备1名警务人员。 制度建设 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落实来访接待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回访报告制等为民服务制度。 经营性收入分配 社区服务中心内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村“两委”与供销合作社签订共建协议,明晰产权关系和经营

34、权利义务,明确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 (五) 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共建及运营方式 村“两委”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建设,共同参与经营和管理,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收益分配机制。 基本条件 日用品超市 1.单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2.由日用品龙头企业直营或与龙头企业签订加盟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农资超市 1.单店面积80平方米以上,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 2.店内通风、明亮。由新联合农资公司直营或与之签订加盟合同,营业执照、危化物品经营许可等证件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商品结构和服务

35、功能 1.所有村级日用品农家店,都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有条件的店,可以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服务; 2.村级农资农家店,应有当地生产必需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地膜、小型农机具等,有条件的可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咨询和培训、市场信息以及相应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DB 3713/T 238.12021 12 表C.1 “村社共建”项目考核验收表(续) 项目类型 考核指标(一级) 考核指标(二级) 考核内容 (五) 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经营管理 经营设施设备 1.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 2.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

36、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3.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4.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售货方式 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商品准入和可追溯 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商品配送 1.日用品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农资商品品种(单品)50种以上; 2.区域内农家店管理运营规范,制定管理制度、配送办法,切实开展村级配送业务; 3.日用品配送率达到45%以上,商品配送率达到75%以上;4.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 盈余分配 年末对可分配盈余按照共建双方出资比例及职责进行进行盈余分配。 注:各“村社共建”项目考核评分表可根据本表进行细化,并量化赋分。 DB 3713/T 238.12021 13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2015年3月23日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17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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